(2026年第21055号)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一艘“辽渔油9”沿海油轮转让项目(第三次)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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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055号 )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一艘“辽渔油9”沿海油轮转让项目(第三次)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055号 )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一艘“辽渔油9”沿海油轮转让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 DL2026ZC001502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0497-3
转让底价 6,053,794.20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项目概述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一艘“辽渔油9”沿海油轮转让项目(第三次)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现场展示地点:大连湾辽渔码头,欲勘察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2个工作日与转让方取得联系,并自行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冯良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为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一艘“辽渔油9”沿海油轮及随船备品备件。标的资产为2013年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船厂建造的钢质油轮,设单层连续甲板,尾部设3层甲板室,设8个货舱及2个污油水舱,货油舱设加温管线,双壳双底,舱盖为气密钢质圆形舱盖,Al1航区。标的资产设艏锚2只,锚链2根,电动液压舵。该船设有便携式灭火器及推车式灭火器,设2只可容纳10人的救生筏分布在生活区两舷。主机型号CW6200ZC-5,功率540.0KW,额定转速900rpm,设2台主发电机组、1台锚泊发电机。标的资产按照远A1航区配备无线电设备。

2、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仅包括“辽渔油9”沿海油轮及随船备品备件的价值。转让价款不包括油舱、油柜中现存燃料油、润滑油(含:未开封的桶装润滑油、存放在储存柜、日用柜内未使用过的散装润滑油等油品)价值,上述油品在标的资产成交后须一并转让给受让方,油品价格另计,对此,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并自行了解并预估该部分油品价值。船舶现有生活物资、私人物品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由转让方在船舶交接前自行清理出船并妥善处理。

3、标的资产油舱、油柜中现存的燃料油、润滑油(未开封的桶装润滑油、存放在储存柜、日用柜内未使用过的散装润滑油等油品)的计价方式如下:在资产交接时,交易双方共同测量船舶现存剩余油量,并按照测量当日燃油、滑油交易价协商计算油料款,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当日将该油料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该笔款项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收款收据或形式发票。

4、标的资产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资产交接时点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船舶现状及船级状况记录进行查验。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船舶现状及船级状况。受让方在资产交接时点按照信息披露期间查验船舶时确认的船舶现状及船级状况接船(船舶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受让方一经接船,即视为转让方对于船舶所存在的任何与船舶规范不符之处以及任何可见或隐藏之船舶缺陷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要对船舶夏季载重线以下的水下部分进行检验的,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进行,并提前2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出申请,在气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安排船级社认可的潜水员进行水下检验并承担检验过程中一切费用、风险及责任,若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提出申请水下检验的,在成交后,丧失申请水下检验的权利。

6、标的资产的交船地点为大连湾辽渔码头,交船期限为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的30个日历日内。

7、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大连政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评估基准日的《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拟了解“辽渔油9”沿海油轮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政资评报字(2025)第12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该资产评估报告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款为增值税含税价格,资产交接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货物名称为船舶,税率为13%。

4、本项目标的资产办理相关权证所涉及一切费用(如:船舶检验费、登记费、公证费、制证费等)按照国家或国际有关规定缴纳,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转让底价的20%。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辽渔油9”沿海油轮、备品备件、船级证书、图纸、手册、其他在船证书、技术文件(但不包括ISM和其他特定只属于转让方或经营人的文件)、燃料油、润滑油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自《资产交接单》签署之日起船舶的维护、安全管理、移船等责任及发生的与船舶相关的一切费用、风险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同意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在船舶交接前,受让方自行提前为船舶购买相关保险,在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方有权随时停止转让方之前为船舶所办理的各种船舶保险。

(9)同意在资产交接当日与转让方共同测量船舶现存剩余油量,并按照测量当日燃油、滑油交易价协商计算油料款,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当日将该油料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0)同意标的资产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资产交接时点的现状为准。承诺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已对船舶现状及船级状况记录进行查验。承诺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船舶现状及船级状况。承诺在资产交接时点按照信息披露期间查验船舶时确认的船舶现状及船级状况接船(船舶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承诺一经接船,即视为转让方对于船舶所存在的任何与船舶规范不符之处以及任何可见或隐藏之船舶缺陷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1)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30个日历日内,受让方自行按照国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等手续。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再继续使用或沿用原船名、船号、船舶呼号、示位标识码等,受让方在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时对原船名、船号、船舶呼号、示位标识码等一并办理更名或注销。

(13)同意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了解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船舶交易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并由此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若在成交后因自身资格条件问题导致无法与转让方完成后续交易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5)同意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后,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协定,不得以辽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此向受让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披露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付先生 项目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 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1,210,758.84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固定金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大交所代收取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②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在约定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等手续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受让方在办理完毕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等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开通会员可解锁*86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吕大强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渔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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