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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30040号 ) 原大连中土畜富威格木业有限公司动迁回收资产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2026ZC000228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0103 |
| 转让底价 | 2,207,033.00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转让标的为原大连中土畜富威格木业有限公司动迁回收资产,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2号的房屋9项、构筑物2项、附属设施13项、生物类资产28项等,标的转让价格不含税。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风路2号大连中土畜富威格木业有限公司门前集合。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辽宁新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评估价格 | 2,207,033.00元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本项目转让方不允许与转让方有违约行为发生过的企业及其关联方参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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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依据评估报告显示: (1)评估范围内的房屋9项:为原门卫、宿舍楼、办公楼、变电所、消防泵房、一号厂房、二号厂房、锅炉房、干燥窑,钢混结构、钢结构及混合结构,总建筑面积23337.83平方米;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报告资产保管情况一般,屋面部分漏雨,门窗损坏,暖气个别缺失、扣板脱落。 (2)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2项:为干燥棚、选料棚,钢结构,总建筑面积1775.99平方米;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报告资产保管情况一般。 (3)评估范围内的附属设施13项:分别为宿舍楼消防设施、6t蒸汽锅炉、4t蒸汽锅炉、环保除尘设备1、环保除尘设备2、厂区电力设施、路灯、旗杆、大门、车棚等;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资产保管情况一般,部分资产管理较差,面层锈蚀、油漆脱落等。 (4)评估范围内的生物类资产28项:分别为雪松、樱花、蜀桧、龙爪槐、紫叶李、法桐、蔷薇、连翘、丁香、大叶黄杨、金叶女贞等;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处于正常生长状态,资产保管情况较差、无人管理及养护,自然生长状态。 (5)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资产无抵押、租赁等情况。 2.本项目拆除范围为:①房屋建筑物,共计9项,总建筑面积为:23337.83㎡;②构筑物,共计2项,总建筑面积为:1775.99㎡;③宿舍楼消防设施1套;④蒸汽锅炉(6T)1套;⑤蒸汽锅炉(4T)1套;⑥环保吸尘设备3套;⑦厂区动力电缆;⑧厂区绿化苗木;⑨厂区路灯18盏;⑩白钢旗杆3根;⑪大门1处;⑫厂区内栅栏;⑬自行车棚;⑭厂区南侧次生林地清运;附属设施及林地清运数量以现场记录单为准。 3.本项目受让方在实施拆除前须负责编制拆除方案报住建局备案,备案通过后受让方方可开展拆除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备案的,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解除,取消交易,转让方从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作为违约金,受让方不得以须编制拆除方案报住建局备案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主张,因不能备案通过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违约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项目受让方在实施拆除前须向转让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期安排,按转让方工期要求完成拆除清理工作。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全程接受并配合住建、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所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地上物、地下基础等须按转让方要求拆除并清运,厂区内其他区域的硬覆盖及地下管网予以保留不得拆除,绿化树木及厂区南侧次生林须连根部一并挖除并回填平整,基础挖除后须用土回填平整,不得用建筑垃圾等回填,达到场地平整状态标准,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成交后标的中的选料棚一并办理资产交接,但须保留一段时间暂不得拆除,具体拆除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在收到转让方拆除通知前,受让方须遵守并承诺:①对选料棚进行妥善保护,不得有任何破坏、损毁,否则按转让方的收储价格进行赔偿;②不得拒绝或影响转让方对选料棚的使用及进出,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除选料棚外,其他标的物受让方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拆除、清运等工作,在包括选料棚在内的全部标的物完成拆运工作后,才视为受让方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拆运工作。 7.本项目受让方在拆除作业过程中,要采取防尘、降噪、防振动措施,须符合市政环保要求,要做好周边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外排渣土须排放到正规渣土回收场地,运输过程中须做好防护工作,以免污染市政道路。 8.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华评报字(2025)第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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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通过线上上传方式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咨询);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5% 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 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拆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拆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6、【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知晓并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本项目在实施拆除前须负责编制拆除方案报住建局备案,备案通过后受让方方可开展拆除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备案的,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解除,取消交易,转让方从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作为违约金,受让方不得以须编制拆除方案报住建局备案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费用主张,因不能备案通过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违约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完成在住建局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本项目受让方在实施拆除前须向转让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期安排,按转让方工期要求完成拆除清理工作。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全程接受并配合住建、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运,拆运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为30个工作日(除选料棚外),拆运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误期,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或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0)同意本项目所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地上物、地下基础等须按转让方要求拆除并清运,厂区内其他区域的硬覆盖及地下管网予以保留不得拆除,绿化树木及厂区南侧次生林须连根部一并挖除并回填平整,基础挖除后须用土回填平整,不得用建筑垃圾等回填,达到场地平整状态标准,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1)同意本项目成交后标的中的选料棚一并办理资产交接,但须保留一段时间暂不得拆除,具体拆除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在收到转让方拆除通知前,受让方须遵守并承诺:①对选料棚进行妥善保护,不得有任何破坏、损毁,否则按转让方的收储价格进行赔偿;②不得拒绝或影响转让方对选料棚的使用及进出,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除选料棚外,其他标的物受让方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拆除、清运等工作,在包括选料棚在内的全部标的物完成拆运工作后,才视为受让方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拆运工作。 (12)同意本项目受让方在拆除作业过程中,要采取防尘、降噪、防振动措施,须符合市政环保要求,要做好周边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外排渣土须排放到正规渣土回收场地,运输过程中须做好防护工作,以免污染市政道路。 (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1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进行补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 (18)同意并承诺进行项目拆运、回收的施工单位具有拆运、回收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1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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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66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平台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10213MB1879459E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九号办公区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梅莹 | |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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