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1056号)大连市庄河市大郑镇一栋混合结构房屋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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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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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056号)大连市庄河市大郑镇一栋混合结构房屋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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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056号 ) 大连市庄河市大郑镇一栋混合结构房屋出租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056号 ) 大连市庄河市大郑镇一栋混合结构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ZL000241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0687
出租底价 6,500.00 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品类 资产租赁 资产类别 房产
项目概述 出租标的位于庄河市大郑镇,建筑面积102平方米,出租用途为商业、出租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期限为1年。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公告期内,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资产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庄河市大郑镇 出租面积(平方米) 102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年) 1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元) 租金支付方式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元)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租金评估值(元)
其他信息录入

披露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按租赁合同要求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租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 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没收承租方租赁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指定结算账户完成,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租、转兑或转让,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经营使用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房屋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6)同意本项目所披露的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7)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辽中正评[2025]字第112号。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按租赁合同要求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租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 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没收承租方租赁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指定结算账户完成,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租、转兑或转让,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经营使用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房屋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6)同意本项目所披露的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7)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赵先生 项目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优先受让权情况 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其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如有剩余部分原路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不涉及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1*开通会员可解锁*5E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出租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注册地(地址) 庄河市大郑镇大郑委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其他 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刘斌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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