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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10490号 ) 大连地铁1、2、13号线语音播报经营权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2026ZC002034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1325 |
| 转让底价 | 852,000.00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本项目标的为大连地铁1、2、13号线语音播报经营权,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1、标的名称:地铁1、2、13号线语音播报。 2、转让范围:地铁1、2、13号线语音提示广告 3、转让年限: 三年。 4、用途:广告经营。 5、转让底价:85.2万元/年。 6、逐年递增方式:等额。 7、其他: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地铁1、2、13号线语音提示广告独家代理合同》执行。 8、站台播报范围:1、2、13号线各车站站台层(1号线22站、2号线27站、13号线18站)车辆播报范围:地铁1、2、13号线共计63列车。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大连地铁1号线千山路站B口,项目展示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赵经理 | ||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内容,需包括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上述经营范围包含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3、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须保证信用良好,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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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率为9%) 2、在《地铁1、2、13号线语音提示广告独家代理合同》签订当日,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半年经营费用,即成交价格的50%),若受让方未按时交纳,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无约定违约事项出现,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3、本项目转让方不提供评估报告。 4、受让方须承诺中选后所有经营行为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经营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 5、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地铁语音提示广告业务的独家代理权转让、出租、赠与等任何方式处置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受让方须承诺按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地铁1、2、13号线语音提示广告独家代理合同》。 7、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公共交通运营安全规范,确保广告播报及展示不打断、不覆盖运营报站、安全提示及应急广播信号,不得干扰乘客对导向标示和安全警示信息的识别。 8、站台播报范围:1、2、13号线各车站站台层(1号线22站、2号线27站、13号线18站)车辆播报范围:地铁1、2、13号线共计63列车。 9、经营期间,如有单列车辆连续停驶四个月及以上(月公里数为零),经确认该列车将长期停驶后,转让方用协议外车辆进行替换,替换后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转让方无其它车辆进行替换,数量少于4列(含4列),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补偿;若数量超出4列,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相应经营期限作为补偿。 10、受让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为地铁语音提示广告业务的独家代理权。 11、受让方应加强广告内容的审核,从内容和形式上均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注册登记和许可证制度等。受让方保证对其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12、对于乘客或政府部门反映强烈的不适宜广告内容,受让方应给予整改或终止发布,相应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对语音提示广告业务的销售、开发、推广等销售代理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侵犯转让方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因语音提示广告引起的行政处罚、侵权、违约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若给转让方造成经济(包括为解决争议支出的法律)或商誉的损失,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受让方须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足额支付媒体费。 15、受让方负责免费为转让方录制指定的公益广告、运营信息和业务宣传等。 16、受让方应保证广告音频的录制质量,符合地铁运营公司标准。如因录制质量问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7、受让方充分了解地铁运营车辆因轮休、故障、检修、架修或大修等情况停驶属正常现象。由此造成受让方与客户合同纠纷的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受让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须无条件下刊,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有权扣罚相应保证金或终止合同,已支付转让方的广告发布费用不予退还。 19、受让方逾期向转让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的,每逾期1日,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暂停在刊广告的发布,且不予安排受让方广告上刊。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要求受让方解除合同前所应支付的全部媒体费用。 20、合同期间内若出政府命令、交通集团主管部门要求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1、语音提示广告由受让方负责录制,相关音量、音调、音色和语速等须满足地铁运营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转让方提供样片)。因地铁运营工作需要,广告内容示例和录制标准如有变化属不可抗力因素,受让方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严格执行。 22、转让方有权审查受让方提供的文字、音频等样稿,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修改;受让方未作修改,转让方有权拒绝发布并扣罚保证金。我方的审查不免除受让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形式和内容合法性的义务,转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适宜增加的广告内容或刊播后引起群众反映强烈的语音提示广告,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进行整改或下刊。 23、转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广告媒体,规格内容按期发布广告。对于受让方确认刊登后的广告内容出现错误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下刊相关广告并承担全部责任。 24、转让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利用站台语音提示广告和车厢语音提示广告媒体发布转让方指定的公益广告、转让方信息及业务宣传。 25、该项目经营权交易价款交纳方式为半年付(即成交价格的一半),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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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地铁1、2、13号线语音提示广告独家代理合同》,并在《地铁1、2、13号线语音提示广告独家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地铁1、2、13号线语音提示广告独家代理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知晓并同意《地铁1、2、13号线语音提示广告独家代理合同》(附件)中的全部内容。 (6)知晓并同意在《地铁1、2、13号线语音提示广告独家代理合同》签订当日,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年媒体费的50%),若受让方未按时交纳,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无约定违约事项出现,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7)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运营权承包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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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地铁1、2、13号线语音提示广告独家代理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该项目经营权交易价款交纳方式为半年付(即成交价格的一半),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交通广告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开通会员可解锁*3U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祥龙南街13-1-1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1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大为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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