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1545号)阜新胜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辽宁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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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545号)阜新胜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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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545号 ) 阜新胜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545号 ) 阜新胜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CQ000031 监测编号 G32026DL1000021
转让底价 510,000.00 债权金额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资产类别 国有挂牌项目
项目概述 阜新胜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挂牌公告期 4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标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阜新胜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正阳街73号-34门 所在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
法定代表人 高禹博
成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900MACGDJBX60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企业管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会议纪要
职工人数(人) 0人 金融分类
股东数量(个) 2 股份总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阜新市新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1
阜新序航商贸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2025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8,741,926.90元 34,233,989.80元 -5,492,062.90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91,158.78元 -2,380,935.77元 -2,380,935.77元
审计机构名称

辽宁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财务报表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8,865,815.83元 35,095,248.31元 -6,229,432.48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43,858.16元 -737,369.58元 -737,369.58元
备注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及诉讼等事项。

3、本项目其他股东阜新序航商贸有限公司不放弃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同意场内行权,具体行权事宜按《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执行。

4、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辽中大会审[2026]229号)、《专项审计报告》(阜华会审[2025]240号)《资产评估报告》(辽圣岳评报字[2025]第Y2509107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受让登记申请书,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在 后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签订《交割确认单》,并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交纳完毕后 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方案等。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披露方式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披露媒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赵先生 项目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为意向受让方,或只产生一个其他股东以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意向受让方),则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之外: (1)若只产生一个其他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行权);当场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放弃行权,则其他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行权,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意向受让方,则由其他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当场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放弃行权,则最终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行权,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 4、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jingjia
优先受让权情况 不涉及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经转让 方资格确认后交纳(摘牌并会同转让方后)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上级批准单位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区政府党组会议纪要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阜新市新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900MAC7BUNK7H 所在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7层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张琪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0000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00000 %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普女士 报名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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