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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磋商保证金(元) |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1 |
9300 |
自筹资金。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 保证金递交方式:以现金的形式现场递交。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篇要求的金额将保证金装入自备的信封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信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保证金提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磋商结束后,现场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处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和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标信息栏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人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