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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2026年第一次国有资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宜国资交易〔202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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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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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意向登记时间 |
5月12日10:00-5月18日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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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确认截止时间 |
5月18日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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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收到资格确认结果后至竞价开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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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期:5月19日10:00-11:30 限时竞价期: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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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规则详见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2、以上时间均为2026年,文件内所有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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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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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始价(元/㎡/月) |
租期(年) |
保证金 (元) |
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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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江大道27号附3号(报社综合楼)整栋(不含楼顶使用权) |
20.304 |
租期3年起,最长可签5年 |
5000 |
1及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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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江大道27号附4号(报社附属楼)第3层(不含楼顶使用权) |
18 |
租期3年起,最长可签5年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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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柑子园街46号附12号门面 |
26 |
租期3年起,最长可签5年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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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江大道26号(原报社办公楼)第8层(不含楼顶使用权) |
15 |
租期3年起,最长可签5年 |
5000 |
1及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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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街24号(原有线台办公楼)第5层 |
6 |
租期3年起,最长可签5年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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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街24号(原有线台办公楼)第6层 |
4 |
租期3年起,最长可签5年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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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江大道27号附10号、11号 |
45 |
租期3年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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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江大道27号附12号、13号 |
45 |
租期3年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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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踏勘要求:不组织集中踏勘,公告期工作日时间内9:00-12:00,14:00-17:00,持单位介绍信踏勘。 2、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不收取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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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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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一名称 |
宜宾工正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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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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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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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7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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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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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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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出版物印刷、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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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58938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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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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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二名称 |
宜宾金江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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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宜宾日报社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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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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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165.6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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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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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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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广告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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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1432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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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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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三名称 |
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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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广场西路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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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显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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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4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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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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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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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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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12511200MB0914080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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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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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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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简介 |
①长江大道27号附3号(报社综合楼)整栋(不含楼顶使用权):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7号附3号,建筑面积3373.33m2,业态限于无污染、低噪声、无异味、无振动的商务办公(同等条件优先)及社区友好型商业。经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制性规定及规范,自行办理完备经营手续,并承担因证照不全或违规经营引发的全部责任与后果。严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居民区域设立的行业及项目。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出租方为宜宾工正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②长江大道27号附4号(报社附属楼)第3层(不含楼顶使用权):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7号附4号,建筑面积437.26m2,业态限于无污染、低噪声、无异味、无振动的商务办公(同等条件优先)及社区友好型商业。经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制性规定及规范,自行办理完备经营手续,并承担因证照不全或违规经营引发的全部责任与后果。严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居民区域设立的行业及项目。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出租方为宜宾工正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③柑子园街46号附12号门面: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柑子园街40号附12号,建筑面积120.6m2,有独立卫生间,业态限于无污染、低噪声、无异味、无振动的商务办公(同等条件优先)及社区友好型商业。经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制性规定及规范,自行办理完备经营手续,并承担因证照不全或违规经营引发的全部责任与后果。严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居民区域设立的行业及项目。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因门面无燃气条件,下水道经常堵塞,所以不可作为餐饮行业使用)。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④长江大道中段26号第8层写字楼(不含楼顶使用权):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26号,建筑面积483.12m2,业态限于无污染、低噪声、无异味、无振动的商务办公(同等条件优先)及社区友好型商业。经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制性规定及规范,自行办理完备经营手续,并承担因证照不全或违规经营引发的全部责任与后果。严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居民区域设立的行业及项目。存在租赁,具有优先承租权,移交时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⑤东街24号第5层: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东街24号,建筑面积376.37m2,无燃气、有公共卫生间,业态限于无污染、低噪声、无异味、无振动的商务办公(同等条件优先)及社区友好型商业。经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制性规定及规范,自行办理完备经营手续,并承担因证照不全或违规经营引发的全部责任与后果。严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居民区域设立的行业及项目。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⑥东街24号第6层: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东街24号,建筑面积339.8m2,无燃气、有公共卫生间,业态限于无污染、低噪声、无异味、无振动的商务办公(同等条件优先)及社区友好型商业。经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制性规定及规范,自行办理完备经营手续,并承担因证照不全或违规经营引发的全部责任与后果。严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居民区域设立的行业及项目。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⑦长江大道27号附10号、11号:位于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27号,建筑面积154.54m2,有燃气、有独立卫生间,业态为商业,经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制性规定及规范,自行办理完备经营手续,并承担因证照不全或违规经营引发的全部责任与后果。严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居民区域设立的行业及项目。存在租赁,具有优先承租权,移交时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出租方为宜宾金江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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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长江大道27号附12号、13号:位于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27号,建筑面积164.3m2,有燃气、有独立卫生间,业态为商业,经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制性规定及规范,自行办理完备经营手续,并承担因证照不全或违规经营引发的全部责任与后果。严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居民区域设立的行业及项目。出租方为宜宾金江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以上资产租金实行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租赁保证金数额为3个月租金,租赁保证金在交第一次租金同时支付。交易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物业服务须知》,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缴纳季度房租,后续租金以季度为一个交租期计算,实行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前一个月20日前(若该月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租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房屋租赁期最高不超过5年,第一轮(前3年):租金标准不变;第二轮(后2年):租金在第一轮租金基础上递增5%。 承租方若竞价成功后,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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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
不存在抵押、担保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是否有优先权 |
详见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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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单位名称 |
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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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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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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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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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可直接注册账号报名 二、注册账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后续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 (二)详细操作流程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https://ggzy.yibin.gov.cn/Index.html#/transactionListDetail?guid=5d860fb4-33e3-4985-a11a-7c1f825f58e8&leiXing=12&ziLeiXing=1208)或附件6 三、意向登记(含提交报名材料):(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按照转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4)其他按照转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优先承租/购买权人上传身份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并行使权利。 优先购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出租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即在本项目中优先承租/购买权人在同等资质条件、同等出价的基础上可以优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确认: (一)资料审核,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意向受让方确认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将登记及确认情况告知转让方,转让方确认后,交易中心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前通过书面形式将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 (二)保证金缴纳,收到确认结果的意向竞买人,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将保证金转账至系统生成的虚拟收款账号。缴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出具回执。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五、参与竞价: (一)本项目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其他(),竞买人需在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价。 (二)网络竞价说明 1、自由竞价期:本项目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合格意向受让方需在自由竞价期内,按竞价阶梯及其整数倍出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即时公布。请关注最新报价并认真确认自己的出价,一经出价不得撤回。 2、限时竞价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有两个及以上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如限时竞价周期为10分钟每轮,则在10分钟内如有新的有效报价,从公布价格开始系统重新进入10分钟倒计时,直至竞价结束。 3、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自由竞价期内未进行报价,则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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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自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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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让程序(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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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及优先权行使情况产生。 (二)出具成交通知书,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出具成交通知书,交易中心、受让方、转让方各执一份。 (三)签订合同。交易中心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五)结果公告。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中心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交易结果公告。 (六)转让方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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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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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1.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后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7.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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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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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宜宾工正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宜宾金江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广场西路4号 (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裴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三)网络竞价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北京筑龙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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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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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进行现场实物查勘或通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办理及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中心信息通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将通知各意向受让方并视情况终止报价或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1.交易系统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不可抗力恶意攻击; 3.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 4.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 6.接到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止竞价通知。 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优先权;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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