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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报废医疗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翠国资交易〔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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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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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意向登记时间 |
03月04日 17 :00 - 03月 13日17 :00 |
意向受让方确认截止时间 |
03月 16日17 :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收到资格确认结果后至竞价开始前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期:03 月 17 日09:00-11:50 限时竞价期:10分钟 |
备注:1、以上规则详见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2、以上时间均为2026年,文件内所有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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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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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报废医疗设备转让 |
12.0449 |
0.3 |
0.05 |
2 |
医疗专用设备报废 |
0.1325 |
0.03 |
0.05 |
现场踏勘要求:组织集中踏勘,请于公告期工作日时间内9:00-12:00,14:00-17:00,持单位介绍信参加踏勘。 2、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不收取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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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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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李庄同济医院、宜宾市中医专科医院) |
注册地(住所) |
宜宾市翠屏区将军街5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奎 |
注册资本(万元) |
34841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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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
所属行业 |
医疗事业单位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125112*开通会员可解锁*L |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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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1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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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简介 |
报废一批医疗专用设备,原值15673020.5元,共有设备133台,详见另做附件的《报废资产评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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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
否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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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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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报告编号 |
川华廉资评报字[2025]第0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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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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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内部决议 |
决议机构 |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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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号 |
2024年第19次党委会议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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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内容 |
同意报废该批医疗设备,并要求按程序报区财政审批后,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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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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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
地方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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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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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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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简介 |
报废一批医疗专用设备,原值1820750元,共有设备16台,详见另做附件的《报废资产评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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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
否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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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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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报告编号 |
川华廉资评报字[2025]第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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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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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内部决议 |
决议机构 |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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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号 |
2025年第1次党委会议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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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内容 |
同意报废该批医疗设备,并要求按程序报区财政审批后,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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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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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
地方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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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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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一、因标的物资中含有报废电子类医疗设备,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环保部门网站公示内容需包含医疗设备拆解,提供含有电子类医疗设备拆解环评审批文件、医疗设备拆解相关资质。 (二)若竞买人为四川省省外处置单位,须在竟得资产后自行完成“固定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备案。 (三)竞买人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所竞得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医院临床使用,并承担因私自违规处置所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和责任。 (四)本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受让。不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本标的无优先购买权。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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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资格审查事项 |
一、本项目R需使用数字证书注册账号后报名/□本项目可直接注册账号报名,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数字证书在线办理”https://ggzy.yibin.gov.cn/newweb/static/Ca.html 二、注册账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后续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 (二)详细操作流程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https://ggzy.yibin.gov.cn/Index.html#/transactionListDetail?guid=5d860fb4-33e3-4985-a11a-7c1f825f58e8&leiXing=12&ziLeiXing=1208) 三、意向登记(含提交报名材料):(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含有电子类医疗设备拆解环评审批文件、医疗设备拆解相关资质等材料。 (6)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优先购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出租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即在本项目中优先承租/购买权人在同等资质条件、同等出价的基础上可以优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确认: (一)资料审核,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意向受让方确认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将登记及确认情况告知转让方,转让方确认后,交易中心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前通过书面形式将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 (二)保证金缴纳,收到确认结果的意向竞买人,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将保证金转账至系统生成的虚拟收款账号。缴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出具回执。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五、参与竞价: (一)本项目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其他(),竞买人需在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价。 (二)网络竞价说明 1、自由竞价期:本项目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合格意向受让方需在自由竞价期内,按竞价阶梯及其整数倍出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即时公布。请关注最新报价并认真确认自己的出价,一经出价不得撤回。 2、限时竞价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有两个及以上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如限时竞价周期为10分钟每轮,则在10分钟内如有新的有效报价,从公布价格开始系统重新进入10分钟倒计时,直至竞价结束。 3、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自由竞价期内未进行报价,则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
如项目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信息自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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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让程序(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一)确定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及优先权行使情况产生。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当天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双方公章(自然人捺印),交易中心、受让方、转让方各执一份。 (三)签订合同。交易中心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结算价款。受让方应当通过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交易价款,交易中心将在收到价款后及时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详见九、交易价款) (五)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六)结果公告。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中心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交易结果公告。 (七)转让方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 |
八、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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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也可在受让方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后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7.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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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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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的交纳 |
R全额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30%。剩余款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交易价款交纳的账户信息 |
账户: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2247*开通会员可解锁*2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酒都支行 |
交易价款的划转 |
本中心在确认收到交易价款和转让方相关划转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 |
注意事项 |
1.划转的资金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收。 2.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交易中心结算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
十、联系方式 |
(一)转让方: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将军街58号 (二)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受理股;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政务中心1号楼四楼 (三)网络竞价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北京筑龙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监管机构:翠屏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资产股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政务中心 |
十一、交易须知 |
(一)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进行现场实物查勘或通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办理及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中心信息通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将通知各意向受让方并视情况终止报价或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1.交易系统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不可抗力恶意攻击; 3.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 4.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 6.接到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止竞价通知。 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优先权;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