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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 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安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04-51*开通会员可解锁*-697640】JXQB-05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利用现有 10万吨钛白粉装置副产一次滤液经蒸发结晶后作为制备磷酸铁的原料,在保持原用地规模及磷酸铁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构建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内容为新增一套氯化法钛白粉一次滤液蒸发结晶装置,主要设备包括一次滤液储罐、浓缩结晶成套设备等;改造一条年产2.5万吨铁法磷酸铁装置生产线为铵法工艺,新增铁盐、磷盐除杂等装置,改造利用现有板框压滤机,利旧闪蒸机、回转窑、后处理系统等装置;新增一套环保处理装置,主要设备包括膜处理系统、MVR 蒸发结晶装置、副产氯化铵产品装置等:本项目不新征用地,利用公司现有预空地按照相关规范完成建设,总投资17785.8万元; 2.3计划工期:110日历天(开工时间:为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 2.4招标范围:氯化法钛白粉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包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安装,具体工程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格,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石油化工工程安装工程或EPC总承包业绩中石油化工工程安装施工金额不低于9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