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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资产出租 项目编号:宜国资交易〔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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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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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意向登记时间 |
1月20日15:00-1月26日17:00 |
意向受让方确认截止时间 |
1月27日17: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收到资格确认结果后-1月28日17:00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期:1月29日9:00-11:00 限时竞价期:10分钟 |
备注:1、以上规则详见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2、以上时间均为2026年,文件内所有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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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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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始价(元/㎡/月) |
租期(年) |
保证金 (元) |
增价幅度(元) |
1 |
长江大道27号附15号门面 |
45 |
3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2 |
人民路106号(原广播电台)第1层 |
18 |
3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3 |
人民路106号(原广播电台)第1-4层 |
13.41 |
3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4 |
东街24号(原有线电视台)第4层 |
7 |
3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5 |
东街24号(原有线电视台)第5层4号 |
6 |
3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6 |
咸熙街99号 |
79 |
3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7 |
咸熙街63号1栋2单元8层29号 |
10 |
3 |
3000 |
1及其整倍数 |
1、 现场踏勘要求:不组织集中踏勘,公告期工作日时间内9:00-12:00,14:00-17:00,持单位介绍信踏勘。 2、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不收取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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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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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宜宾金江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宜宾日报社内) |
法定代表人 |
王玲 |
注册资本 (万元) |
165.6267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广告服务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14323H |
经营规模 |
微型 |
出租方名称 |
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广场西路4号 |
法定代表人 |
袁显银 |
注册资本 (万元) |
4254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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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12511200MB0914080E |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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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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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及相关条件 |
①长江大道27号附15号门面: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7号附15号,建筑面积73.61m2,有燃气、有独立卫生间,业态为商业,存在租赁,具有优先承租权,移交时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出租方为宜宾金江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②人民路106号(原广播电台)第1层: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6号,建筑面积106.4m2,无燃气、无独立卫生间,业态为非餐饮商业,合同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原承租户仍在实际使用,具有优先承租权。移交时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③人民路106号(原广播电台)第1-4层: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6号,建筑面积811.62m2,业态为非餐饮商业,合同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原承租户仍在实际使用,具有优先承租权。移交时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④东街24号(原有线电视台)第4层: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东街24号,建筑面积442m2,业态为非餐饮商业,存在租赁,具有优先承租权,移交时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⑤东街24号(原有线电视台)第5层4号: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东街24号,建筑面积65.63m2,无燃气、有公共卫生间,业态为非餐饮商业,合同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原承租户仍在实际使用,具有优先承租权。移交时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⑥咸熙街99号: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99号,建筑面积15.2m2,业态为非餐饮商业,无燃气、无独立卫生间,合同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原承租户仍在实际使用,具有优先承租权。移交时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⑦咸熙街63号1栋2单元8层29号: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63号,建筑面积46.79m2,业态为住宅,合合同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原承租户仍在实际使用,具有优先承租权。移交时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以上资产租金实行先付后用,按季度/半年支付:按季度支付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数额为2个月租金,按半年支付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数额为1个月租金;租赁保证金在交第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交易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物业服务须知》,在签订《租赁合同》5日内缴纳季度/半年房租金,后续租金以【季度/半年】个月为一个交租期计算,实行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前一个月20日前(若该月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租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额在第四/第二个交租期期租金中扣减,如本合同未执行满12个月,乙方不享受装修期免租金优惠政策。 承租方若竞价成功后,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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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
不存在抵押、担保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是否有优先权 |
有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单位名称 |
宜宾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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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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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资格审查事项 |
一、本项目□需使用数字证书注册账号后报名/?本项目可直接注册账号报名,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数字证书在线办理”https://ggzy.yibin.gov.cn/newweb/static/Ca.html 二、注册账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后续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 (二)详细操作流程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https://ggzy.yibin.gov.cn/Index.html#/transactionListDetail?guid=5d860fb4-33e3-4985-a11a-7c1f825f58e8&leiXing=12&ziLeiXing=1208) 三、意向登记(含提交报名材料):(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按照转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见附件);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4)其他按照转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优先承租权人上传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并行使权利。 优先承租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出租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即在本项目中优先承租/购买权人在同等资质条件、同等出价的基础上可以优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确认: (一)资料审核,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意向受让方确认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将登记及确认情况告知转让方,转让方确认后,交易中心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前通过书面形式将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 (二)保证金缴纳,收到确认结果的意向竞买人,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将保证金转账至系统生成的虚拟收款账号。缴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出具回执。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五、参与竞价: (一)本项目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其他(),竞买人需在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价。 (二)网络竞价说明 1、自由竞价期:本项目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合格意向受让方需在自由竞价期内,按竞价阶梯及其整数倍出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即时公布。请关注最新报价并认真确认自己的出价,一经出价不得撤回。 2、限时竞价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有两个及以上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如限时竞价周期为10分钟每轮,则在10分钟内如有新的有效报价,从公布价格开始系统重新进入10分钟倒计时,直至竞价结束。 3、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自由竞价期内未进行报价,则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
如项目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 |
?信息自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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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让程序(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一)确定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及优先权行使情况产生。 (二)出具成交通知书,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出具成交通知书,交易中心、受让方、转让方各执一份。 (三)签订合同。交易中心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结算价款。受让方应当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交易价款,交易中心将在收到价款后及时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详见九、交易价款) (五)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六)结果公告。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中心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交易结果公告。 (七)转让方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 |
八、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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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后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7.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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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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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的交纳 |
R全额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至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再由交易中心划转至出租方,后续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划转。 £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30%。剩余款项应提供出租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交易价款交纳的账户信息 |
账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2494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 |
交易价款的划转 |
本中心在确认收到交易价款和转让方相关划转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 |
注意事项 |
1.划转的资金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收。 2.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交易中心结算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
十、联系方式 |
(一)出租方: 联系人:叶斌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广场西路4号 (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裴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三)网络竞价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北京筑龙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十一、交易须知 |
(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进行现场实物查勘或通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办理及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中心信息通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将通知各意向受让方并视情况终止报价或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1.交易系统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不可抗力恶意攻击; 3.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 4.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 6.接到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止竞价通知。 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优先权;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