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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宜宾高新区一曼新城科创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606-51*开通会员可解锁*-708748】FGQB-00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1招标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一曼新城科创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 宜宾高新区一曼新城科创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占地约22亩,总建筑面积约3.8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万㎡,地下室建筑面积约0.4万㎡。主要修建综合楼、附属配套设施、周边总平景观、交安工程等内容,总投资30000万元。 2.4计划工期:390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发包人(项目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发包人(项目业主)有权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因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征拆(土地征拆、地面附着物征拆等)、施工场地移交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项目业主)可对工期进行适当延长,具体完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业主)、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除工期顺延外,承包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由此造成的机械台班闲置及人员窝工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配合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办理书面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标段划分: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和服务质量,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