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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相关规定,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完成原合浦县罐头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现申请办理项目确认手续,并已由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初审,现报送至我局申请复审。
经核查,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就项目成本调整事项,征求全体购房职工签字同意,并报请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临时过渡安置房建设费用共计145.146698万元、补缴人防异地建设费共计140.631万元纳入本项目成本。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将上述项目成本调整及复审受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至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寄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38号建设大厦410室。
邮 编:536000。
电子邮箱:bhszjj_zbk@bei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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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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