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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令2018年第2号)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规定,以下联合收割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原号牌、登记证书未收回,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号牌号码 |
机械 类型 |
未收回的牌证种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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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行驶证 |
登记证书 |
||||
1 |
鲁0152281 |
联合收割机 |
× |
√ |
× |
|
(√表示已收回,×表示未收回。)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区审批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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