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林业局关于实行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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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效能,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李  庆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  岚  贵港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罗初霞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科科长

            梁思明  贵港市林业局资源科科长

            吴  锦  贵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黄一刚  贵港市土地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陈  剑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泽敬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  榕  港北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陆  霖  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泰宇  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振科  桂平市林业局局长

            郭贤玲  平南县林业局局长

            黄正良  港北区林业局局长

            黄富雷  港南区林业局局长

            陈海平  覃塘区林业局局长

            丘全东  平陆运河贵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初霞、梁思明同志兼任,成员由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科室)相关同志担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化,由相关职务、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并联审查报批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项目以单独选址或城镇村批次用地的形式,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且未取得用林用草审批的项目用地,宜并联则并联、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同步办理。

    三、工作模式

    (一)一次申请办理

    用地用林用草申请人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用地用林“一件事”中,填写有关信息一次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部门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也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一套材料共同使用

    县级自然资源政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同步推送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窗口人员操作手册详见桂自然资规〔2025〕4号附件2),精简重复材料,减少用地单位多部门提供材料,实现“一套材料”共同使用,降低行政成本和减轻用地主体负担。

    (三)一次联合踏勘

    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将土地勘测定界、用林和用草现场查验合并为一次联合踏勘,可同步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现状调查确认书、用林用草现场查验表等,统一认定现状数据,查验成果互通互用。实现“一次完成”现场踏勘,提高现场勘验工作效率。

    (四)“一张底图”规范管理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53号)确定林地管理边界,作为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的地类底图。

    (五)一次完成公告

    用林、用草公告(公示)与征收土地预公告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并公告,减少公告(公示)次数,实现一次完成公告(公示);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单独进行用林用草公告(公示)。

    (六)同步开展审查报批

    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定职责及程序同步开展用地用林用草审查报批工作,节省审查报批用时,提高审批效率。

    四、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用地审查报批相关事宜,指导、督促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推动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查、积极主动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协同发力。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事项管理系统认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县级初审)”事项和“用地用林‘一件事’”的实施规范,并按政务服务要求编制和持续维护事项实施规范相关办理信息(认领操作说明详见桂自然资规〔2025〕4号附件1);指导用地单位配合开展并联审查相关工作和提供相关材料;统筹协调县级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相关事宜,加强与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对接;指导督促县级自然资源政务窗口做好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和同步推送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工作。

    (二)林业主管部门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用林用草审查报批相关事宜,指导、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推动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查报批、积极主动与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协同发力。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地单位配合开展用林用草审查报批相关工作和提供相关材料;统筹协调县级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相关事宜;负责核查建设用地项目是否占用林地草地和是否符合占用林地草地,并将审查意见提供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报件材料上报。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积极履责,协同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并联审查涉及的前期工作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合并等事宜。

    (二)加强统筹指导

    市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组织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并联审查报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加快组织实施

    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工作,以总体效率有提高为标准,宜并联则并联,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同步办理。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实施,加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并联审查报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单独

           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4号)

    2.贵港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办事指南

    3.贵港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工作流程图

    4.贵港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一次性告知材料

    5.建设用地基本信息表

    6.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申请表

    7.贵港市各辖区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统一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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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4号.rar 附件2.贵港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办事指南.doc 附件3.贵港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4.贵港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一次性告知材料.doc 附件5.建设用地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6.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申请表(空表及示范文本).xlsx 附件7.贵港市各辖区用地用林用草并联审查报批统一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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