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名称 |
三亚市南新凤凰住宅A区(富春山居)、B区(凤凰山居)共582套房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202511HN125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三亚市天涯区荔枝岭路南新凤凰住宅区 |
||||||||||||
标的名称 |
房产名称 与套数 |
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评估价 (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三亚市南新凤凰住宅A区(富春山居)、B区(凤凰山居)共582套房产整体转让 |
富春山居 (共400套) |
房屋建筑面积:31,236.14㎡ 土地使用权面积:2721.85㎡ |
不动产证号[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32429号、不动产证号[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32443号、不动产证号[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32445号、不动产证号[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32447号、不动产证号[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32448号 |
住宅 |
65450.2540 |
66600 |
10000 |
||||||
凤凰山居 (共182套) |
房屋建筑面积:22,837.38㎡ 土地使用权面积:3099.12㎡ |
不动产证号[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32964号、不动产证号[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32952号、不动产证号[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32965 号、不动产证号[琼(2024)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32955号 |
|||||||||||
标的情况 |
1、标的共包含三亚市南新凤凰住宅A区(富春山居)、B区(凤凰山居)共582套房产。其中,A区(富春山居)为400套房产,分布于4#(90套)楼、5#(102套)楼、12#(32套)楼、14#(42套)楼、15#(134套)楼;B区(凤凰山居)为182套房产,分布于9#(40套)楼、10#(56套)楼、11#(56套)楼、12#(30套)楼。 2、标的房产均为钢混结构,层高均约为3米,毛坯状态,未通水电。 3、以上转让标的房产不涉及抵押、担保、查封、诉讼、租赁等情况。 4、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一、项目建设之初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2013年三亚市政府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进行专项处置,并由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凤凰A、B区项目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完毕后,三亚市政即府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三府(2013)195号)、《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解决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3)35号)的文件精神通过“以文代证”方式按照“旧问题旧办法”的原则完成对凤凰A、B区项目后续土体房屋权证办理。2024年项目已取得土地房产权证。 二、项目陆续于 2011年-2014年交付,空置时间长,维修保养不足。所属楼栋建筑外围部分区域堆放板材、杂物、生活垃圾,施工未完成半成品裸露情况。*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第三方单位整体查验发现10,999条问题(富春山居7,826条、凤凰山居 3,173 条),涵盖入户门、防水层、墙面、公共区域、水电设施等。标的按现状转让和交接,上述检查发现的全部问题由受让方承接处理。 三、标的资产现状为现房资产包转让,转让方并未取得、亦无义务为受让方办理针对分散销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受让方竞买成功后,如拟将标的资产用于出租、转让、销售或其他目的,所需办理的一切行政许可、备案、验收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为进行分户销售而需重新或首次申领销售许可),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可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任何办理义务与责任。 四、项目历史背景 1.三亚市南新凤凰住宅区 A 区(富春山居)根据海南省农垦总局(琼垦局主字[2011]485号)文件批复,南新农场(后更名为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集团公司”)与海南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公司”)于 2011年 12月13 日签订《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合作开发位于南新农场三区 11 队的 200 亩土地,南新农场以现状土地投入,中嘉公司以现金出资建设,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双方按照3:7的分成比例直接分配房产或权益。 2.三亚市南新凤凰住宅区B区(凤凰山居)根据海南省农垦总局(琼垦局计字[2011]492号)文件批复南新农场(后更名为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三亚融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立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认《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合作开发位于南新农场三区11队的186.32亩土地,南新农场以现状土地投入,融立公司以现金出资建设,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双方按照3:7的分成比例直接分配房产或权益。 3.*开通会员可解锁*,南新农场整建制移交三亚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有关事项的(南新移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条、“会议同意南新农场凤住宅区A区、B区等合作开发项目中,南新农场分得的实物资产与海垦控股集团(省农垦总局)按5:5比例分成,由海垦控股集团提出具体方案。”并呈送省农垦改革办、海垦控股集团、三亚市委、市政府、三亚市南新农场整体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4.*开通会员可解锁*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实业公司”)三方签定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约定,海垦控股集团的全部权利义务均转移给海垦实业公司。 5.*开通会员可解锁*海垦实业公司与南新集团公司共同向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三亚自规局”)提交了共有产权办理申请书,申请办理分户分权。 6.*开通会员可解锁*三亚自规局、南新集团公司、海垦实业公司三方签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合同》三自然资【2024】年151号(A区)及三自然资【2024】年152号(B区)约定,富春山居A区海垦实业公司分配土地面积 21,384.45㎡,分配房产面积为31,460.26㎡,凤凰山居B区海垦实业公司分配土地面积28,791.75㎡,分配房产面积为22,837.38㎡'。 五、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由此给交易各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受让方承担。 七、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八、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海南产权交易所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65450.2540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评估机构 |
海南融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52764G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71号海垦广场写字楼北楼21层 法定代表人:李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政策,自行判断标的能否过户及自身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办理《销售许可证》等手续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交易价款/首期款的,视为违约,受让方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须支付违约费用,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要求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一旦报名即视意向竞买人对上述情况全部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可采用以下任意方式之一支付: (1)一次性支付: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全部交易价款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分期支付: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首期款(首期款不低于最终成交价的30%),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首期款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65个自然日内(即不超过合同生效后1年内)一并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由转让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的见票即付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见索即付保函进行担保,汇票开具金额或担保金额应为剩余价款与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之和。此项具体要求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 号:34*开通会员可解锁*004651 备 注:交易价款、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均以人民币结算。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房屋所在地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并上传报名系统;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根据《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约定标准支付,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三亚市南新凤凰住宅A区(富春山居)、B区(凤凰山居)共582套房产整体转让 |
11月12日9:00 |
12月11日9:00 |
10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杨女士 66558026 交易一部孙经理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