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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口市新港路商铺、仓库等共计22项资产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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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202604HN1077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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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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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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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海口市新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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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挂牌月租金(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月) |
加价 幅度(元)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 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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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港路琼州旅馆副楼7-1、7-2号招租 |
475.66 |
23223 |
50000 |
5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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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港路琼州旅馆副楼7-3、7-4号招租 |
273.72 |
18061 |
30000 |
50 |
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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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港路琼州旅馆副楼7-5、7-6号招租 |
286.79 |
13915 |
30000 |
50 |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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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港路4-16号招租 |
63.68 |
3610 |
5000 |
20 |
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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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港路4-01下、4-02下招租 |
58.84 |
5946 |
10000 |
20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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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港路4-01上、4-02上、4-03上下、4-04上招租 |
166.46 |
5521 |
10000 |
20 |
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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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港路4-04下号招租 |
29.42 |
2973 |
5000 |
20 |
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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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港路4-33招租 |
24.04 |
2430 |
5000 |
20 |
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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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港路4-32号招租 |
24.04 |
2430 |
5000 |
20 |
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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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港路4-38号招租 |
12 |
1277 |
5000 |
10 |
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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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港路4-39,4-40号招租 |
27.9 |
2820 |
5000 |
20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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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港路7-17号招租 |
10.01 |
1065 |
5000 |
10 |
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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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港路7-23号招租 |
21.30 |
2153 |
5000 |
2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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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港路7-24号招租 |
24.02 |
2428 |
5000 |
20 |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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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港路7-25号招租 |
111.82 |
4045 |
5000 |
20 |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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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港路7-26号招租 |
12.91 |
1373 |
5000 |
10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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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新港路7-27号招租 |
20.3 |
2052 |
5000 |
20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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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港路7-29号招租 |
20.3 |
2052 |
5000 |
20 |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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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港路7-30号招租 |
20.3 |
2052 |
5000 |
20 |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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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新港路9-33号招租 |
12.03 |
1280 |
5000 |
10 |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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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港路9-34号招租 |
14.03 |
1493 |
5000 |
10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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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新港路9-35号招租 |
14.03 |
1493 |
5000 |
10 |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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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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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季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装修期 |
1.标的序号15装修期为3个月。 2.其余标的装修期为1个月 3.装修期含租赁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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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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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押金(元) |
标的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上浮50%以内的(不含50%),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标的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上浮超过50%且未超过100%的(不含100%),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首年4个月租金数额;标的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上浮超过100%的(含100%),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首年6个月租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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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1、均为为商业铺面。 2、周边商业氛围好,商业聚集程度高,道路通达度较高,区域内公共设施及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公共便捷程度较高,建造年限较久,保养维护较差。 3、具体情况详细见《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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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
1、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铺面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如不能经营餐饮等),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从事经营餐饮(重油烟)、机械维修加工(大型)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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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15资产物存在漏水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在使用前完成防水补漏维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将提供首年三个月租金减免作为补偿。 2、新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维修承租物范围内的土地路面,如因土地路面的维护及维修不到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新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新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价格年租金总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须有担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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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与资产挂牌价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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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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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海南乐评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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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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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71296X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汤大超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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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资产权属关系清晰,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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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方 决策文件 |
海运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612-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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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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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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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报名须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承诺书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和知悉该铺面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铺面现状进行承租。若承租铺面在交付时有其他人员或遗留的物品、杂物、卫生垃圾等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5、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6、新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标的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8、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 9、成交后,新承租方须签订《房屋及铺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按照该协议书遵照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11、新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根据《委托协议》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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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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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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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房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招租的铺面现状已确认。 2、如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招租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招租方概不予赔偿。交易双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的期间结算租金。 3、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4、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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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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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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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现场踏勘并与招租方签订踏勘确认书,踏勘时间请竞租人自行与招租方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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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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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租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 3、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须签字及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并摁手印(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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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承诺书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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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每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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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租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 自由竞价时间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具体限时竞价时间详见上表),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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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范本》 4、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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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 耿先生 66558010、符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6655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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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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