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新港路琼州旅馆副楼7-1、7-2号招租交易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青海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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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口市新港路商铺、仓库等共计22项资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604HN1077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新港路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挂牌月租金(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月)

加价

幅度(元)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

5月14日)

1

新港路琼州旅馆副楼7-1、7-2号招租

475.66

23223

50000

50

9:00

2

新港路琼州旅馆副楼7-3、7-4号招租

273.72

18061

30000

50

9:05

3

新港路琼州旅馆副楼7-5、7-6号招租

286.79

13915

30000

50

9:10

4

新港路4-16号招租

63.68

3610

5000

20

9:15

5

新港路4-01下、4-02下招租

58.84

5946

10000

20

9:20

6

新港路4-01上、4-02上、4-03上下、4-04上招租

166.46

5521

10000

20

9:25

7

新港路4-04下号招租

29.42

2973

5000

20

9:30

8

新港路4-33招租

24.04

2430

5000

20

9:35

9

新港路4-32号招租

24.04

2430

5000

20

9:40

10

新港路4-38号招租

12

1277

5000

10

9:45

11

新港路4-39,4-40号招租

27.9

2820

5000

20

9:50

12

新港路7-17号招租

10.01

1065

5000

10

9:55

13

新港路7-23号招租

21.30

2153

5000

20

10:00

14

新港路7-24号招租

24.02

2428

5000

20

10:05

15

新港路7-25号招租

111.82

4045

5000

20

10:10

16

新港路7-26号招租

12.91

1373

5000

10

10:15

17

新港路7-27号招租

20.3

2052

5000

20

10:20

18

新港路7-29号招租

20.3

2052

5000

20

10:25

19

新港路7-30号招租

20.3

2052

5000

20

10:30

20

新港路9-33号招租

12.03

1280

5000

10

10:35

21

新港路9-34号招租

14.03

1493

5000

10

10:40

22

新港路9-35号招租

14.03

1493

5000

10

10:45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季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装修期

1.标的序号15装修期为3个月。

2.其余标的装修期为1个月

3.装修期含租赁期内

标的状态

闲置状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承租押金(元)

标的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上浮50%以内的(不含50%),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标的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上浮超过50%且未超过100%的(不含100%),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首年4个月租金数额;标的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上浮超过100%的(含100%),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首年6个月租金数额。

标的概况

1、均为为商业铺面。

2、周边商业氛围好,商业聚集程度高,道路通达度较高,区域内公共设施及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公共便捷程度较高,建造年限较久,保养维护较差。

3、具体情况详细见《资产评估报告》。

租赁用途

1、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铺面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如不能经营餐饮等),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从事经营餐饮(重油烟)、机械维修加工(大型)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15资产物存在漏水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在使用前完成防水补漏维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将提供首年三个月租金减免作为补偿。

2、新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维修承租物范围内的土地路面,如因土地路面的维护及维修不到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新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新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价格年租金总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须有担保人。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与资产挂牌价相同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

海南乐评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71296X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汤大超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资产权属关系清晰,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招租方

决策文件

海运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612-1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报名须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承诺书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和知悉该铺面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铺面现状进行承租。若承租铺面在交付时有其他人员或遗留的物品、杂物、卫生垃圾等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5、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6、新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标的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8、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

9、成交后,新承租方须签订《房屋及铺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按照该协议书遵照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11、新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根据《委托协议》约定支付。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房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招租的铺面现状已确认。

2、如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招租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招租方概不予赔偿。交易双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的期间结算租金。

3、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4、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现场踏勘并与招租方签订踏勘确认书,踏勘时间请竞租人自行与招租方预约。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租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

3、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须签字及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并摁手印(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承诺书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每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竞价安排

竞租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

自由竞价时间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具体限时竞价时间详见上表),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范本》

4、现场踏勘确认及承诺书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 耿先生 66558010、符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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