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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首层商场及裙楼第二层商场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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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
QY202603HN2039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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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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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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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坐落 |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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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M2) |
房产证号 |
规划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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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首层商场及裙楼2层商场整体转让 |
3111.70/ 4480.54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30639、37819 号 |
商业 |
4754.00 |
14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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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 |
1、转让标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紧邻龙昆北路、滨海大道两大城市动脉,北侧世纪大桥可快速通往海甸岛,属于国贸核心商圈,区域内有万绿园、友谊・国贸城、上邦百汇城、京华城、华润万象城等综合商业体;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网点遍布;有20多条公交线路通行,交通较便捷,社区配套完善。其中: ①首层商场: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12)第009752号,地类(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分摊面积863.46M2,该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②裙楼2层商场: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12)第009399号,地类(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分摊面积1243.30M2,该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资产详情见《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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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目前不动产权证已登记在转让方名下。 2、转让方原企业名称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已变更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3、受让方未支付完全部价款前,不移交资产、不办理过户手续。 4、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海南产权交易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被出租、出售、占有、未验收等)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公告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6、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海南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详细阅读《资产评估咨询报告》(该报告已置于海南交易所备查),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7、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8、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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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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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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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南新融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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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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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15585Y 注册地: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45号 负责人:戴麟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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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批复文号:湘行信管〔2026〕6号 内部决策文件:湖南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及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复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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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及资产处置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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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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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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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湖南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同参与资产转让的湖南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受让方。 3、抵债资产原对应的债权借款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及利益相关方不得直接或变相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须经反洗钱相关筛查,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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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该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价款的,视为违约,交纳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2、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自资产交付之日起,资产产生的税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乙方承担,资产过户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标的在移交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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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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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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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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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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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展示 |
公告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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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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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转让方于挂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即获得竞价权限。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3、《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①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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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将于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6)未按照《资产转让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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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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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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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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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首层商场及裙楼2层商场整体转让 |
4月17日9:00 |
4月17日 9:30 |
10000元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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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doc 网络竞价须知.doc 资产转让协议样本.doc 承诺书样本.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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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陈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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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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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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