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管招投标)关于“临高县三十二队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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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8
发布于
海南临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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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高县三十二队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临高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委托中泰弘瑞(海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临高县三十二队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46*开通会员可解锁*96001)进行公开招标,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等媒介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开工时间为准),完成过3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及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含(路基、桥涵、交安工程)公路工程施工 业绩”

变更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开工时间为准),完成过3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及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含(路基、桥涵、交安工程)公路工程施工 业绩 注:1、投标人施工业绩必须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总包已建业绩,查询无记录,或虽然业绩可查询但查询记录中因数据不全而无法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中要求的指标的,均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站查询的开工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为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彩色打印件,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除网站查询截图外投标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将没收其保证金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拉入黑名单。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可任意一方满足以上业绩要求且联合体须任意一方单独(不得双方累加)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3、如业绩中包含多种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须为主要结构。

4、桥涵指桥梁或涵洞。”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高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临高县临城镇东英路40号

联 系 人:王水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泰弘瑞(海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5号玉鹏大厦1单元301房

联 系 人:叶根花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名称:临高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临高县三十二队桥危桥改造工程工程施工招标文件.GZBS 附件: 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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