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午
第 一 场采购公司:首钢水钢项目名称:粉煤灰时 间:14:08-14:18重 量:约3200吨
采购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价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价,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竞得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合同签订供应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0月31日。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1.支付方式:收到发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贵州银行“贵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四、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办运输,一切安全环保责任自行承担。 五、收货单位: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指定地点。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竞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首钢水钢及博宏实业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次交易。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东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张晓冬,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