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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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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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编号:GXCG-2026ZQYJ-020ZX)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一、采购条件

本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征求意见公告已由项目 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1.77005900 万元,采购人为江苏省南京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楼网架屋面板更换、拆

换换教学楼大礼堂吊顶,拆换墙面吸音板、礼堂窗户拆换、照明灯具更换。两侧耳房屋面板拆换、增设不锈钢天沟、拆换卫生洁具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征求意见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征求意见公告: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

审计报告或 2025 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公章或书面声明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6 年 1 月-2026 年 6 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照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

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

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拟

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响应单位一致。(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4)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

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6 年 1 月-2026 年 6 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与本项目匹配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不可;时间、内容以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能具体体现标的内容的,须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清单),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

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6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06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文件开启地点:采购征求意见公告,无需递交响应文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南京监狱

九、联系方式

人: 江苏省南京监狱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人: 范主任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 6 号万谷硅巷 8 楼

人:赵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

(盖章)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江苏省南京监狱

关于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

造工程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现就拟定的本项目竞争性

谈判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竞争性谈判详见

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 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采购标的验收标准;6.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

含义条款;

5.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 17:

00 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省国信政府采购服务

中心有限公司,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 6 号万谷硅巷 8F,

邮编:

210000。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gx*开通会员可解锁*@126.com。联系人:赵工,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

确有意见的竞争性谈判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

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

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

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

按规定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6 年 6 月 18 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采 购 人:江苏省南京监狱

采购类别:工程类

江苏省南京监狱

二○二六年六月

江 苏 省 南 京 监 狱 教 学 楼 消 险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8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项目需求 ............................... 21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 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5

江 苏 省 南 京 监 狱 教 学 楼 消 险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

网“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人民币121.770059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21.770059万元

6.采购需求: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楼网架屋面板

更换、拆换换教学楼大礼堂吊顶,拆换墙面吸音板、礼堂窗户拆换、照明灯具更

换。两侧耳房屋面板拆换、增设不锈钢天沟、拆换卫生洁具等。具体详见采购文

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7.工期:45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

或2025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半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

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照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江 苏 省 南 京 监 狱 教 学 楼 消 险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2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

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

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响应单位一

致。(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

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

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项目经

理无在建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4)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

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

责人缴纳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

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

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

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加盖

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承担过与本项目匹配

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缺一不可;时间、内容以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能具体体现标的内容的,须同时

提供合同对应的清单),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

未提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

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江 苏 省 南 京 监 狱 教 学 楼 消 险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3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3.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

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

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中找到对

应项目并进行操作。

标书工本费(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

)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勘察时间为:2026年

分,勘察地

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联系人:王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场勘察人员

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男性)。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

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

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网站发布,以江苏

政府采购网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

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江 苏 省 南 京 监 狱 教 学 楼 消 险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4

3.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

身份证原件出席。

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

视同弃标。

6.本项目编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江苏省南京监狱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联系人:范主任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6号万谷硅巷8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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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采购人

名称:江苏省南京监狱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联系人:范主任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 6 号京东产业园 8F联系人:赵工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谈判保证金

4

响应文件数量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于开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前打印一份正本材料递交至采购人。

5

项目实施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6

响应文件拒收

情形

响应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上传“苏采云系统”

未按照谈判文件编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

7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政 府 采 购法 》 第 二 十 二条 规 定 的 证 明文件的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

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法人

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

份独立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

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

业执照 ”;

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江 苏 省 南 京 监 狱 教 学 楼 消 险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6

8

谈判终止情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

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

盖章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或电子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

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

章 ”、“合同章 ”、“财务章 ”、“业务章 ”等字样)的印

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7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工程、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施工项目、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投标担保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3.1 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3.2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

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 号)

(2)查询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拒

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规定的基

准费率*18%,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

4.3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算。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8

二、响应文件编制

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

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

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

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1)谈判申请及声明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申请及

声明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申请及声明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 2.4 要求的规定进行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

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 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

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响

应文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地址、电话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的组成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9

3.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

术水平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3.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文

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

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谈判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的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3.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3.3.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

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表)和数据等;

3.3.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

准;

3.3.3 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

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3.3.4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2)

《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10

(4)验收标准、技术资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3.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

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

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供应商应在《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

报价。

(5)经谈判,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

报价同比例调整。

3.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

的其他相关文件。

3.6 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设谈判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

传至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2、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编

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谈判

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谈判组织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11

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

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2.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

小组负责。

3、谈判程序

3.1 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

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

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3.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均有同等的谈判机会。

3.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如有调整,谈判小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通知所有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

3.4 为保证在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

到回复,在谈判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谈判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

在规定时间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提交给谈判小组并加盖公章。在

谈判期间,如谈判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未按时提交相关谈判材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3.5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

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

当实质性响应本谈判文件以及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谈判文件的

规定进行签署并上传提交。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

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谈

判。

3.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

出谈判。

3.7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

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上传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文件不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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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针对本章 “二、响应文件编制 ”中的“3.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

分 ”和 “3.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中加★项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证

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详细阐述服务内容,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6)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

(7)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未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苏采云系统,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6)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南京市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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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十一条、十二条所列 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8)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19)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

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

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

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4.2 评审办法和标准详见第三章。

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5.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

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2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6、确定成交供应商

6.1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人名单委托授权谈

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采购人如未授权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

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6.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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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6.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

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6.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6.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7、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递交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

用现金、电汇、转账的方式。

7.1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合同履行期结束,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7.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

得补偿。

7.3 履约保证金扣除采购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7.4 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退还(退还方式:原账

户返还、保函退还等)

7.5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没收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情

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并予

以通报:

A.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B.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签订合同

8.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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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8.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

其列

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8.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

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询问

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供应商应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并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 上述“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是指:

(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提出;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提出。

2.3 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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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联系人:赵工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联系邮箱:gx*开通会员可解锁*@126.com

(5)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6号万谷硅巷8F

(6)邮编:210000

2.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

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盖公章。

2.5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

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2.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

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

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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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

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投诉

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诚实信用

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

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谈判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

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属

于失信行为,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失信行

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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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分法,是指在响应文件能够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供应商中,评审出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1家供应商,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资格性审查方法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据法律、

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三、评分标准中提到认证、证明、业绩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

依据。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备查的资料在谈判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上传,谈判

后不再接收任何原件及资料。

四、评标说明

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报价:5%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价格不进行扣除。

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

,给予报价5%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报价5%的价格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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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

(财库〔2017〕141号)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

目不适用)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1)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所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即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其对应的投标产品报价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

n)的“节能产品查询系统”、“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系统”,评审时以供应商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6.除本章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为依据。

7.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

件规定,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其情况和具体要求包括:

7.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

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得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

7.2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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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符合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时,采购人及评标委

员会有权让投标单位在澄清环节提供成本测算表,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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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概况

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楼网架屋面板更换、拆换换

教学楼大礼堂吊顶,拆换墙面吸音板、礼堂窗户拆换、照明灯具更换。两侧耳房

屋面板拆换、增设不锈钢天沟、拆换卫生洁具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招标工程

量清单。

项目工期:45 日历天。

三、技术要求

1、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以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2、设计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以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规范的要求执行,特别是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

规及采购文件要求。

4、其他: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国家、省或行业针对同

一事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一致的,按严格者执行。

5、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6、本项目成交人须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支票、银

行汇票、转账汇款。履约担保金额:成交金额的 3%。

7、因采购人单位特殊性,为满足安全管理要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人员均应

为男性。大龄施工人员(超过六十五周岁的)

、童工、光头、有犯罪前科的施工

人员不得进监施工;施工时间暂定为早上 8:30 点到下午 4:30 点。

8、供应商于现场必须成立项目部,资料员、安全员、技术员和项目经理必

须常驻现场,不得无故请假。

9、本项目按移交城建档案馆标准建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由供应商负责编

制相关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10、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发包方承担、就餐自理。

11、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的监管安全要求,例如:进监须配合采购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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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人员对施工方人员及物品安检;车辆离场须到达指定地点待检半小时;特种车辆

如挖掘机每天下班前送至监外,不得在监内滞留。

12、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签署《保密承诺书》

1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签署《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签署《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

四、清单编制依据

1、工程招标文件;

2、建设单位提供的改造内容清单、现场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其 9 本工程量计量规范;

4、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年)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

额》

(2014 年)

《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

(2009 年)

5、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 号文)

6、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年版)

7、江苏省、南京市发布的有关造价现行文件。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立即终止合同,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与二次报价相对应的报价清单(造价软件电子

版、盖章纸质版)

,报价清单按一次报价同比例下浮(暂列金不得变动,税率、

规率不得变动)

3、本项目为监狱围墙内部施工(不得带入通讯工具、香烟、打火机等违禁

品)

4、作息时间:8:30-16:30,另 B 组团周边存在隔离网,物料、建筑垃圾

垂直运输(不得搭脚手架)、临时堆放、外运等存在不便,报价时须综合考虑。

涉水卫生间、淋浴间需要正常使用,不能同时施工,对施工成本、工期有一定影

响,报价时综合考虑。

5、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为男性(年龄小于等于 65 岁,非光头)

6、施工时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现场指导,每周不少于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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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7、本项目要求缺陷责任期为 2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完成大礼堂吊顶及吸音墙板等施工后,发包人向承包方支付合同

价款的 70%。

(预计不超过 60 万元)

2、项目竣工并完成造价审核后,次年四月前付至结算审计的 100%。

(扣除

已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承包

方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不足审定价的 3%,承包方应当补齐差额部分。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案涉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或成交供应

商已按要求完成全部质量缺陷修复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无息一次

性返还成交供应商;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 2 年。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满足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不开具或者开具

金额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施工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具体施工内容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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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

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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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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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 包 人

(全 称 )

: 江 苏 省南 京 监 狱

承包人

(全称)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

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工程概况

1.工 程 名 称 : 江 苏 省 南 京 监 狱 教 学 楼 消 险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2.工 程 地 点 :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 程 内 容 : 教 学 楼 消 险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教 学 楼 网 架 屋 面 板

更 换 、拆 换 换 教 学 楼 大 礼 堂 吊 顶 ,拆 换 墙 面 吸 音 板 、礼 堂 窗 户 拆 换 、 照 明 灯 具 更

换 。两 侧 耳 房 屋 面 板 拆 换 、增 设 不 锈 钢 天 沟 、拆 换 卫 生 洁 具 等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文

件 及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

6.工 程 承 包 范 围 :教 学 楼 消 险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教 学 楼 网 架 屋 面

板 更 换 、拆 换 换 教 学 楼 大 礼 堂 吊 顶 ,拆 换 墙 面 吸 音 板 、礼 堂 窗 户 拆 换 、照 明 灯 具 更

换 。两 侧 耳 房 屋 面 板 拆 换 、增 设 不 锈 钢 天 沟 、拆 换 卫 生 洁 具 等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文 件

及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工期:

2026

计划竣工工期:

2026

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算的工

期天 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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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大写) :

元) ;

其中: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人民币

(大写)

元) ;

(2) 材料和工 程设备暂估价 金额:

人民币

(大写)

元);

(3)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金 额 :

人民币

(大写)

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 (大写)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中标通知书

(如果有) ;

(2)

投标函及其附录

(如果有) ;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6)

图纸;

(7)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 若 双 方 签 订 的 文 件 存 在 矛 盾 或 歧 义 时 , 以 委 托 人 的 书 面 指 定 为 准 。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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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七、承诺

1.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约 定 的 期 限 和方 式 支 付 合 同价 款 。

2.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

不 进 行 转 包 及 违 法 分 包 ,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

3.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 双 方 理 解 并 承 诺 不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另 行 签 订 与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相 背 离 的 协 议 。

4. 承 包 人 承 诺 在 施 工 现 场 禁 止 使 用 国 一 及 以 下 和 排 放 不 达 标 的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

八、词语含义

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协 议 是 合 同 的组 成 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执

份 ,

承 包 人 执

份 。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29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号 :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号:

3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 用 《建 设 工 程 施 工合 同 ( 示 范 文本 )》( GF— 2017— 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

施工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类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南京市的有关标

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

31

和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

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

标准和要求;

(7)施工图纸;

(8)双方洽商的有效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9)招

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投标文件;(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

文件;

(11)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如有)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日 14 天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蓝图)

套,电子版

套,其

他有关资料(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和地下工程、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关基

础资料)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开工报审表(2)施工组织设计(3)总

进度计划(4)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总计划(5)工程款支付计划(6)合理化建议

(7)设计变更、签证申请报告(8)月度完成工程量统计表(9)次月工程进度计

划(10)次月甲供材料使用计划(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12)乙供材料、

设备的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13)专业工程分包申请(14)暂停施工通知书(15)

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16)工程款申请单(17)竣工付款申请单(18)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19)竣工资料(20)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21)最终结清申

请单(22)应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 25 日提供本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表、次

月工程进度计划、次月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使用计划及监理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

它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给监理一式 3 份,承包人留存一份;

3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文件后 14 天内。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

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

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

33

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

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

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

过 15%时,可进行综合单价调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

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

价应予调高;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由受益方在工程施工 14

天前提出,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

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定后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

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对施工过程

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

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工程量、设

计变更等签证、分包单位的确认、工期的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职责。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

34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生活)用水、照

明用电、动力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并承担线损费摊销,单价均按施工同期供水、

供电部门的价格计算,结算时发包人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扣回;

(2)

通讯线路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总平面图中已指定现场

施工(生活)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

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施工中发包人不考虑因用电原因

(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承包人的任何额外补偿;

(4)正常施工所需要的

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具备。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到户)、电汇、银行保函

(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

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其以上银行,且保函项下的保证方式必须为:见索即付。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

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质量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安全和

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Auto CAD 计算软件绘制的反映各类变更和工程实际状况

的竣工图 4 份,光盘 2 份。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套(含原件壹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

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天内负责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拆除,

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35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工

程实施;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主持承包人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安

全生产、质量检验、竣工交付、结算等方面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每周不少于 5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一经发现,处以 500 元违约金,并要求在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如

未履行,每延迟一天,处以 1000 元违约金 。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每发现 1 次处以 1000

元/天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 1 万元违约金并保留解除

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

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能力不得

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发包人确认变更的,每变更 1 次处以 2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

款中直接扣抵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 1 万元违约

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

工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

拖延一天处以 1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

36

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

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

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

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处以 1000 元违

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天处以

1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有监督权。未

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

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

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

及期限的: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到户)

、电汇、银行保函(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

函方式,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其

以上银行,且保函项下的保证方式必须为:见索即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

前,必须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同时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工

37

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

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 监理人(如有)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

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分包单位的确

定、施工中或图纸中的建议、设计变更、签证、工期延期、开工令、停工令、复工

令,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一切事宜。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

人应积极配合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其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

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38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

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南京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296 号)规定的标准实行安全施工管

理,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总责,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

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施工场地的

治安保卫工作,承包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达到政府有

关规定的要求及承包人承诺,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建立

健全行之有效的防火管理制度,对火灾易发区域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

职工食堂卫生安全和饮水设施的安全可靠,按照现行规范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临时

用电安全。必须杜绝一切事故,承包人负责承担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事

故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并向发包人

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工程款同比例支

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7天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39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

期 7 天前提交开工报审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 7 天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人员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数据进行现场交验。

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

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政府部门指

令的停工、暂停施工作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为合同价

的万分之五/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

(2)日气温超过 38℃的高温大于 3 天或低于-20℃的严寒大于 3 天;

40

(3)40℃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高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

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

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

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41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当工程量

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时,可进行综合单价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

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照下列载明方法应由

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提出变更工程项

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a)综合单价依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等规定编制;

b)材料、设备依据合同基准期当月区建工局发布的材料及部分安装工程材料

的预算指导价(指导价中缺价的按同期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与南京市工程造

价管理协会共同发布的《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指导价)执行;

c)人工、机械价格依据合同基准期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文件执行;

d)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涉及到费用的,须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并计价;措施

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①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②总价措施

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

率调整;③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

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

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

费的权利。

e)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

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

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f)具体价格调整的方法按本合同 12.1.1 条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

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42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直接实

施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直接实施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审查

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

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

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不采

用;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

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

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

部分据实调整。

43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签证、变更、变动后的子目或漏项的综

合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于变更

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工作

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由

双方协商调整后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

相同或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标准原则

和下浮率进行组价,材料价格按同期南京信息指导价执行,变更总价按投标下浮比

例(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下浮后作为变更报价,报送监理和跟踪审计复

核,发包人审批。如信息指导价无相关价格, 则按照市场询价确定,材料价格按

市场询价结果不下浮,其他定额组价及费用标准取定按投标下浮比例(1-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100%)下浮作为变更报价,报送监理和跟踪审计复核,发包人审批。

2、钢筋、商品砼、电线电缆的价格变动幅度在±5%时材料价差不调整,变动

幅度超过±5%的部分结算时进行价差调整。钢筋上涨调差= ∑ (开工到主体结构封

顶期间南京钢筋加权平均信息价-钢筋基期价格×1.05)×钢筋结算用量,钢筋下跌

调差=∑ (钢筋基期价格×0.95-开工到主体结构封顶期间南京钢筋加权平均信息

价)×钢筋结算用量;商品砼上涨调差=∑ (开工到主体结构封顶期间南京商品砼加

权平均信息价-商品砼基期价格×1.05)×商品砼结算用量,商品砼下跌调差= ∑

(商品砼基期价格×0.95-开工到主体结构封顶期间南京商品砼加权平均信息价)×

商品砼结算用量;电线电缆上涨调差= (电线电缆施工期加权平均信息价-电线电缆

基期价格×1.05)×电线电缆结算用量,电线电缆下跌调差=∑ (电线电缆基期价格

×0.95-电线电缆施工期加权平均信息价)×电线电缆结算用量。以上三类材料的基

期价格指本工程发标当月的《南京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正刊中的南京信

息价)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

人 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

包人承担。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 应严格按发包人的变更、签证管

理流程进行申报。

5、若发包人需要变更某种材料的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发包人 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某种价格限价购买,如果此限定价格与投标时所报

价格不一致,需通过变更签证方式予以确认。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44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材料价格风险执行相关最新规定。A、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的竞争风险、

承包人自身的能力以及履行本合同的风险

,包括:

1)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报价中所应包含的风险因素。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要求及所附工程量

清单结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企业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的。同时, 承包人已将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机械费用、劳动力组织和雨(汛)季、季节性农忙、地区重大活动、领导视察等限制性施工(除人工和机械操作工工资及各项规费的政策性调整外)含在投标报价中,上述风险费用今后不做调整。

3)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综合单价是为实施和完

成该项目工程所需的单位综合费用,均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工程所需人工费、

材料费(若进口材料,含关税)、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以及并不局限于以

上内容的各种费用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

[制作费、运输

费(含中转、场地租赁及转运费) 仓库保管费 、损耗费、能耗费、成品保护费、

临时加固费、临时支撑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水电费等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

投标人漏项, 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子目中。如发包人漏

项或设计图纸变更, 则调整相应费用。综合单价除了合同规定可进行调整外,在

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即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

整。同时, 不论清单中其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被认为已包括完成该项工程

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B、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

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总价措施项目费及单价措施费包括并不仅限

于垂直运输费、脚手架、模板搭拆、降效费用、甲供及乙供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

搬运费、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包

括施工场地抽排水、排水费用(含排水沟、集水井砌筑等排水有关的费用) 各级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

而发生的费用、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赶工措施费

、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

加费、高压线防护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含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等)、已

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及设备保护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

45

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此类措施项目

费考虑在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将此类措施费项目费用考虑在内,费用标准自

定。对发包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量清单

进行增补,结算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

目。其中总价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除外)及单价措施费用中的垂直运输

、脚手架、降效费用均以包干形式计入, 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

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

完工以后

,承包人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规范、标准自行委托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环境进行检测, 确保各项指标合格,并向发包人

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相应检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发包人对检测报告有异议,

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如检测合格,复检费由发包人

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复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除承担上述检测费用外,还

需自行免费采取措施进行系统的除味处理,直至复检合格为止)。

C、分部分项工程量发生变更,综合单价不调整。D、除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以及发包方和监理均认可的签证以外的风险。E、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购的材料,须在采购前不少于14天提交实物小样报监理

及发包人书面确认质量后方可进行采购。并将实物小样留存至竣工验收完成。所有

材料

(包含甲供材及甲控乙购材)的检验、检测和试验等直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F、装饰材料必须符合 E0 级环保要求,室内空气、环境的检测按《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检测项目包括检测室内空气中的甲醛、

苯、

TVOC、氨、放射性氡等指标参数。

G、工程竣工(装修工程因为封板、做面层前)验收前,投标人施工时对主体

结构、墙体开孔、洞、开槽后由投标人负责补孔、洞并达到验收标准,此费用应含

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

(3)发包价已包含的设计图纸中所有明示和隐含的工程内容。

(4)承包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局有关

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风险。

(5)本合同条款中明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已在投标时仔

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等前提下, 结合承包人针对本工程的施工

46

方案,并对本工程的各类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后确认本合同价款的。故无论发生何种

情形,风险费用均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调整范围:

①施工图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属于承包商责任范围内场地条件变化引起

的现场签证、发包人认可的材料代用(材料代用引起的量差和价差)、发包人认可

的材料认质认价(指定材料品牌及样式的定向采购);

②发包人确认的其他费用;

③人工工资调整方式最新文件执行。

(2)调整的办法:

1、签证、变更、变动后的子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详见

10.4.1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应严格按发包人的变更、签证管

理流程进行申报。

3、签证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相关费用计取办法:

1)计取总价措施项目中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项目(含扬尘污染防治增

加费),所报费率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投标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并考虑一切风险进行

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量。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47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按苏建价(2014)448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

见》执行。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

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

书面要求的 7 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

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

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确定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

,必须经过发

包人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唯一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隐蔽工程工程量的计量与现场

签收必须随隐蔽工程验收在覆盖、掩盖前进行。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

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书面要求的 7 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

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签证,发包人签证后

施工。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

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

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

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

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

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

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

48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项目完成大礼堂吊顶及吸音墙板等施工后,发包人向承包方支付合同

价款的 70%。

(预计不超过 60 万元)

(2)项目竣工并完成造价审核后,次年四月前付至结算审计的 100%。

(扣除已

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承包

方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不足审定价的 3%,承包方应当补齐差额部分。

(4)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案涉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或成交

供应商已按要求完成全部质量缺陷修复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无息一

次性返还成交供应商;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 2 年。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满足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不开具或者开具金

额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施工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

扣除的金额;

(5)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

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49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

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30 天内完

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

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

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

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

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

组织监理人、承包人、勘察、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

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

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

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

50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

分万之五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验收结束之日起 20 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

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施工现场及临时占

地范围内的所有场地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范围发

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

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如有其它需要,另行协商。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暂以营业税计税,在合同履行及竣工结算时根据江苏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6)154 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

51

依据调整的通知》文件规定,扣除原营业税金额,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并

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后的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税前工程

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

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

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简称“除税价格”

)计入,甲供材料和甲供设

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造价咨询费承

担原则:

(1)结算审核核减额在结算送审价的 15%以内时,咨询费全部由发包人承担。

(2)结算审核核减额超出结算送审价的 15%,全部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咨询费用计算方式按发包人与咨询单位签订的咨询合同办理。

(4)承包人承担的咨询费用扣除方式:从承包人结算价款中扣除。

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承包人相关承诺(如

有)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

(4)竣工图纸、图

纸会审记录、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

(5)开工、竣工报告;

(6)工

程影像资料;

(7)施工水电费用等;

(8)各种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奖罚及

相关资料;

(9)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承包人对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结果

无异议的,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认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

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

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共同委托给第三方或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鉴证,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

52

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

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

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

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

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

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

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53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相应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

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

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

于合同工期,按每滞后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若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应进行整改,

返工合格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由此而发给发包人而造成的经

济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

交,每迟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 500 元的违约金。同时并不

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

54

(4)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 5 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

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同时承包人还应按 13.6.1 条约定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逾期提交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

元,

逾期超过

日的,发包人不再组织审计;承包人未按时提交资料或资料不全导致

无法审计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款项,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承包人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资、侵权等事项的,承包人应自行

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若导致发包人被第三方起诉、投诉或索赔的,由此造成的

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额外支付的款项、资金成本、诉讼费、

律师费、公证费等等。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予以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另行协商。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

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

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1 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

1.2 6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

1.3 持续降雨 24 小时且降雨量 200mm 以上;下雪为 30mm 以上;

1.4 40℃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高温;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

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

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1 工程本身(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55

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

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 3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常驻现场承诺书

附件 4 :廉政责任书

附件 5 :安全生产协议

57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 包人

(全称)

:江苏省南京监狱

承包人

(全称) :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

经 协 商 一 致 就 江 苏 省 南 京 监 狱 教 学 楼 消 险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工 程 全 称 )

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一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

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下: 详见采购文件。

二、质量保修期

根 据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 2.屋面防水 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 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 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

6.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 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为

2 年 ;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为

2 年 。

8. 本 工 程 为

2 年 ,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三、缺陷责任期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

个 月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计 算 。

单 位 工 程 先 于 全 部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

58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后 , 发 包 人 应 退 还 剩 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在 收 到 发 包 人 通 知 后 ,承 包 人 应 在

24 小 时 内 派 人 免 费 维 修 。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24 小时内,逾期不达,发包人或管理人有权另

行 聘 请 第 三 方 完 成 保 修 , 费 用 从 质 量 保 证 金 中 进 行 扣 除 。

2.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3.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立 即 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 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人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

4.质量保修 完成后,

由发包人 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

六 、双方约 定的其他工程 质量保修事项 :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由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 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号:

邮政编码:

59

附件 2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江 苏 省 南 京 监 狱 :

如我公司在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期间及 竣 工 验

收 后 , 保 证 按 时 按 期 足 额 支 付 所 有 建 筑 工 人 及 民 工 工 资 , 如 有 违 反 , 将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和 可 能 带 来 的 一 切 后 果 和 费 用 。

特此承诺!

承包人

(盖章)

期:

60

附件 3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常驻现场承诺书

江 苏 省 南 京 监 狱 :

你方所建设的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我方 经认真考

虑并保证: 我方项目经理及项目 主要管理人员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每

月 不少于 25 天,每周不少于 6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在岗处理 事务。若

违约,我公司 愿意承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承诺单位

(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章)

项目经理

(签章)

期 :

61

附件 4

廉政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防止国有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确保项目交易公开、公正、

公平,根据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同有资源交易工作特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廉政建

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

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履约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授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

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或服务。

五、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招标(采购)

有关的服务、货物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

而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中标(成交)甲方招标(采

购)项目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外

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

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乙方发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

部门或者甲方上级单位反映,有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相关工作

人员,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乙方限期整改;2.终止与乙方的合作;3.终止合同,将乙方列入本单位招标“黑名单”

十二、本廉洁合同作为项目成交合同的附件,与成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5

62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

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承包范围: 详见施工图、施工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含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

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

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

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

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

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

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

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

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

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

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

书面材料。

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

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

防事故发生。

63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

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

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

方。

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

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2、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

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

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

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

责任。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

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

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

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

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

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

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

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

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省、

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

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

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

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

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

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

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

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

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

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

电饭煲、 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8、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

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

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

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

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

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

64

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

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

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

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6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样式:

正本(副本)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月日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66

目录样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定制目录)

目 录

(注:供应商根据目录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67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自评得分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68

目录一、谈判申请及声明格式

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采购人)

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谈判公

告,我方(供应商名称)决定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

据此函,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

2.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

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不存在以下情况: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或

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5.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6.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7.我们的首次谈判报价为(大写)元。

8.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方式:

9.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谈判文件任何

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

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

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安装/集成、调试等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69

11.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 供

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

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本项目成交后

不得分包、转包。

12.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址: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3、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70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

(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谈判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

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71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格式)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工程总报价

大写:

小写:

项目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方式

注:

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报价精确到整数。

2、此表工程总报价须与投标总价一致。

3、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72

竞争性谈判承诺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日期:

最终报价

合计

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

服务(交付)

时间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其他承诺或说明

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期: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73

目录四、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

..

..

..

..

..

..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江苏省南京监狱教学楼消险维修改造工程

74

目录五、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

2025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前半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照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

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

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

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响应单位一致。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

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

诺书,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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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

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缴纳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

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

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承担过与本项目匹配的

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

不可;时间、内容以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能具体体现标的内容的,须同时提供合

同对应的清单)

,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

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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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条目号

采购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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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条目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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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八、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自行编制)

目录九、服务与承诺

服务与承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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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十、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电话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相关工作年限及

工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

何种工作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

“备注 ”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作种类;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3、所有职称、证明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

4、表格中必须包含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

目录十一、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规模

签约及服务时间

联 系 人 及

电话

备注

企业业绩 项 目 负 责 人 业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所有业绩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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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其他

投标单位认为需要递交的资料)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如供应商未提供,视同无效。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

,属于

(采购公告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填写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2.

(项目名称)

,属于

(采购公告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填写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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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3、供应商不得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5、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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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

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南京监狱: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

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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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发包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工程量在项

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

超过 5 年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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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

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

致(招标人)

为确保本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如有)

如本企业未按上述承诺执行,将依法依规接受查处。

投标人: (盖章)

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 日

附件五、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江苏省南京监狱:

我方响应你方项目采购要求并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保密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保密内容:由于江苏省南京监狱为国家涉密单位,凡涉及江苏省南京监狱

单位相关的图纸、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等内容,我方及我方相关人员都有

予以保密的义务,并承诺做到: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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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不录音、拍照、摄像涉及江苏省南京监狱秘密信息,不记录、存储、复制国

家秘密信息,不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5.不带任何具备录音、录像、拍摄、存储功能的数码设备进入江苏省南京监狱

规定不允许带入的相关区域。

若确因我方的原因造成泄密,由我方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密期限:针对江苏省南京监狱的单位特殊性,自收到该项目招标资料起,

我方有义务在 20 年内对相关的图纸、数据以及涉及采购人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和江

苏省南京监狱相关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除非江苏省南京监狱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

的数据,我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予以泄露,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涉及的内

容及商业秘密。

三、保密责任:由于我方及相关人员有意或者无意的行为造成江苏省南京监狱

的保密资料或者机密泄露的,我方对本次泄密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并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我方泄密行为造成江苏省南京监

狱单位损失的,被泄密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与本项目相关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泄密方承担。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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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参保承诺书

参保承诺书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本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住建、人

社部门规定,以工程项目方式整体参加工伤保险,覆盖本项目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劳务人员及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确保全员参保、应保尽保。

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不得竞争、不得取消。

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完成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向发包人(建设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参保

证明备案,未取得参保证明不得开工。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确保工伤保险在整个施工周期内持续有效,不得中断、退保或失

效。因未参保、参保中断、参保不合规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引发

工伤赔偿、行政处罚、法律纠纷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承包人独立承担;如因此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发包人有权从工程

款中直接抵扣,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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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注: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填写报价及汇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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