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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物资采购(包 09)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YCY2026-WZ02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一、采购条件
本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物资采购(包 09)项目已由项目 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21640000 万元,采购人为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本标段为交流支柱绝缘子、电缆接线端子等零星采购项目。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物资采购(包 09)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物资采购(包 09)项目: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
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1 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4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5.1 获取文件时间以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2026 年 4 月 23
日~4 月 27 日(9:00~11:00、14:00~17:00)时间期限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格式自拟,需包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 2702888658@qq.com 邮箱,我单位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登记的邮箱,逾期不受理。 5.2 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应答及报价。 5.3 标书工本费:每份标书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6、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6.1 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
答截止时间,下同):202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应答人所
有应答文件均应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 D 座 1709室,接收人:赵桂芝,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6.2 应答截止时间之后,应答人
不得修改或撤回应答文件。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递交方式: 邮寄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文件开启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应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
系统腾讯会议进入网上谈判大厅参与谈判。应答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若未前来出席谈判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七、其他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无锡市
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物资采购(包 09)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并委托江苏鑫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应答人提供优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采购
范围
2.1 建设地点:无锡市
2.2 工程规模: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三期 110KV 变电站工程
2.3 工期:20 天。
2.4 招标控制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2.5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交流支柱绝缘子、电缆接线端子等零星采
购项目。
2.6 标段划分:1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产
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1 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
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
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
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
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
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
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
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
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 7 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文件的电子版)。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
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
际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成交资格、取消成交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 53 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
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
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
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
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
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
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9 其他
(1)本次采购
各标段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具体详见专用资质业绩条件表中相关内容。代理商应答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2)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
事故措施》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六
(3)(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
适用)应答人如果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凭证单(简称:资质业绩凭证单),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应答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资质业绩凭证单,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否则以虚假应答做否决处理。
(4)以外文形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同、发票等),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4、投标
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文件时间以及方式:凡有意
参加投标者,在 2026 年 4 月 23 日~4 月 27 日(9:00~11:00、14:00~17:00)时间期限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格式自拟,需包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 2702888658@qq.com 邮箱,我单位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登记的邮箱,逾期不受理。5.2 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应答及报价。
5.3 标
书工本费:每份标书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6、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6.1
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6 年 5 月 6 日上午9:30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应答人所有应答文件均应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江
苏省徐州市世茂广场 D 座 1709 室,接收人:赵桂芝,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2应答截止时间之后,应答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应答文件。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
6.4 开标地点:本
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应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系统腾讯会议进入网上谈判大厅参与谈判。应答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若未前来出席谈判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
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cg.com/#/new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
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西昌路 18 号
联 系 人:
冯女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鑫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
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世茂广场 D 座 1709 室
联 系 人:赵桂芝
联系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电子邮件:2702888658@qq.com
(招标项目相关疑问、澄清等业务问题咨询邮箱,统一回复,推荐使用。为提高咨询效率,请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及相关编号。)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9.谈判注意事项
9.1 本项目采用不见
面开标,要求应答人请提前做好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腾讯会议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谈判。
9.2 本项目需进行多轮次报价,如第一轮报价放弃,则视为放弃
此标包应答,无需特殊说明;对于应答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书面明确不参与后续或最终报价的,以其最后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后续轮次报价通知通过电话通知,应答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2702888658@qq.com,上传报价。最终报价通知时会在通知中明确该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请提交了第一轮报价的所有潜在应答人按通知要求提交后续轮次报价及报价明细)。
9.3 谈判、报价等通知发布后,应答
人的联系人会收到短信提示。由于部分应答人业务涉及全国多区域,所留联系人可能并不负责江苏区域业务,建议各应答人提前做好沟通,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2026
年 4 月 20 日
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一、其他事项
1.1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
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 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应答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要求具体见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之附表一。
1.3 应答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将澄清
内容上传至电子邮件:2702888658@qq.com。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应答人提供的联系人电子邮箱发送至应答人,应答人可通过澄清回复内容并进行确认。 1.4 应答人所投产品的主要部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型号需唯一并足额(100%)响应,否则应答人将承担应答失败的风险。 1.5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应答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
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标段相关规定。
1.6 业绩审核标准
1.6.1 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
并录入销售发票信息作为支撑材料。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应答人无需提供发票原件影印件。
1.6.2.业绩数
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6.3.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
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
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
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⑦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
收购方的业绩。
⑧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
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⑨非应答人本身的业绩(代理商或集货商需
提供本身销售业绩)
1.7.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1.7.1. 应答人提
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应答产品种类对应。
1.7.2.需提供 3C 认证、
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采购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1.7.3.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标段相关规定。
1.8 生产试验
设备审核标准
1.8.1 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证明材料的,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
票等凭证影印件。
1.9 供应商可在合同文本附件查询招标物资抽检试验项目、抽
检结果分级表等信息。
1.10 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
以本章内容为准。 附件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是否接受代理或经销:制造商或集货商
2.3 近三年业绩要求:见采购需求附件。
2.4 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提供所投配件国
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2.5 其他资质要求:对于制造商投标的,应具备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对于集货商投标
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1.业绩要求:近三年是指 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业绩要求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信息(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应答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应答发票状态)。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代理、集货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产品由应答人在国内销售的合同业
绩证明材料。
3.系统集成类标段应遵循以下要求:
(1)系统集成类物资必须完
整填写应答产品的组件材料配置表。应答人响应的系统各组件应选用优质产品,如关键组件为自产(例如各类监测终端、摄像头、探测器等)须提供应答人具备生产检测该组件的证明材料、技术性能参数、组件参数配置表、供货运行业绩等。 (2)须提供系统功能(含平台、控制主机等)的详细完整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测试报告、
演示软件、功能结构图、完整的系统各功能界面截图等)。
4.对于制造商应答,
应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5.对于制造商应答,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
备和试验设备。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惠山区西昌路 18 号
联
系
人: 冯女士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鑫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世茂广场 D 座 1709 室
联
系
人:赵桂芝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2702888658@qq.com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
(盖章)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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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申请书
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已于近日发布采购公告,我单位拟报名申请参与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的应答。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
编:
地
址: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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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无锡市太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我公司职工 (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的应答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采购人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
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被授权人签名(章):
授权人签名(章):
职
务: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手
机:
单
位
传
真: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比如公
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的转授权;
(2)若被授权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如未特别声明,则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文件
或处理的相关事务均应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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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和被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