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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原 公 告 中 : 二 、 项 目 概 况 与 采 购 范 围 : " 7 、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两个月内完成。" 现更正为:"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经甲方同意后, 三个月内完成。"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ਰ ਦੇ ਵਿ | 标 | 人:高邮市财政局 | |
|---|---|---|---|
| 11 | 址:高邮市海潮路 49 号 | ||
| 出 | 系 | 人: 徐先生 | |
| 日 |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田 | T | 邮 | 件:*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睿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 出 | 址: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中心大道88号 | |||
| 咲 | 系 | 人:赵有悦 | ||
| 中 |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I | チ | 部 | 件:zhaovouvue12345@163 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