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7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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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一、招标条件

本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7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建筑面积约 515 平方米。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4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

(https://www.ntdsyy.com/channels/272.html)下载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递交方式: 线下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楼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已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人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 标段名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

2.2 建设

地点: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

2.3 建设内容: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

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515 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 29.7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

标范围说明: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45 日历天。 2.10 是

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

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

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

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

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

返聘人员。 3.3.6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根据苏建函建管

〔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

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

6.2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南通市第

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ntdsyy.com/channels/272.html)下载。

7.投标

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楼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发布

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江苏招标采购服

务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

单位)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 60 号

联系人

施工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集中建设单位)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招标人地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能达大厦 10 楼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楼

联系人 李晓鸥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人: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 南通市青年中路 60 号

人: 施工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楼

人:李晓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1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人:

李晓鸥

2026 年 4 月 30 日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2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7

第五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 ................................................... 90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 97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9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8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南

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人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

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

2.3 建设内容: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515 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 29.7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施工,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45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

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

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

4

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

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

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

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

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

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6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

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

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

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

6.2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

(https://www.ntdsyy.com/channels/272.html)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楼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单

位)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人(集中建

设单位)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 60

招标人地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能

达大厦

10 楼

联系人

施工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

招标代理机构地

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

城 1 幢东单元 6 楼

联系人

李晓鸥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单位)

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 60 号

联系人:施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称: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单位)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能达大厦 10 楼

联系人:刘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称: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楼

联系人:李晓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229813286@qq.com

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

1.1.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1.6

建设地点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本工程属于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其他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1.3.1

招标范围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施工,具体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45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署的开工令时

间为准。

7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人支付

□ 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1

偏差

不允许

2.1.1

(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工程设计图纸(含疑问回复)等相关材料在南通市第三人民

医院官网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6 年 5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前

2.4

最高投标限价

金额:人民币 297008.5 元

其中:

暂估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暂列金额(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人民币 10000 元

2.5

暂估价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

当依法进行招标,可以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单独组织招标,

也可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

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

(6)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B 类证书)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诚信承诺书;

(9)投标保证金凭证;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商务标: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未尽之处请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本票、汇票、

现金形式(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

院)。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

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

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现金除外),

否则不予接受。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 元

账户名称: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分行

银行账号:88*开通会员可解锁*186

3.4.4(3

)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的其他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情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4.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东单元 6 楼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南通市红星路 1 号太阳鑫城 1 幢

东单元 6 楼

9

5.2

开标程序

(1)公布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互相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拆封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4)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

(5)拆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

(6)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

(7)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

(8)开标结束。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按规定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3.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8.1.1

(A)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

8.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采用银行

保函形式的,保函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6.5%

10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

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标段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

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

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

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11

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

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

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

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

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

1.9.4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中标单

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根据踏勘现场的结果自行制定相应的措施。

(2)施工用水、电:施工用水源、电源点由建设单位提供,现场内管线接入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费用自理。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

一律不予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

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

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

工时因场地等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

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

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通过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1.1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4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

13

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招标工程量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或者相互矛盾时,

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邮箱提

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

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南通市第三

人民医院官网、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

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官网、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14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2.4.1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

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

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

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2.4.2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有的设计变更、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招标答疑

(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苏建函价〔2019〕178 号文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3)人工工资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2026 年上

半年建设工程人工价格指数的通知》(苏建函价[2026]27 号文)。2026 年第 3 期《南通市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指数》及同期市场价,上述价格已考虑营改增的调整内容,材料按价

格指数中含税价格除税,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法;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 年

第 24 号文。

(5)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表(%):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安装(%)

装修(%)

1

规费

社会保障费

A+B+C-D

2.4

3.8

2

住房公积金

A+B+C-D

0.42

0.67

3

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费率

A+E-D

1.5

1.5

4

标化增加费费率

A+E-D

/

/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

A+E-D

0.21

0.21

6

税金

税金

税前造价

9.00

9.00

注:A、计算基础: A 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 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C 其它项目费,D 为除

15

税工程设备费,E 为单价措施项目费。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投标人应足额计取,不得更改费率。竣工结算

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根据《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文)规定足额计取,不得更改费率;扬尘污染防

治增加费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 24 号 )规定足额计取,不得更改费率;

C、本次招标所有单位工程的不可竞争费费率,无论其不可竞争费费率是否在上表中列

明,投标时不可竞争费费率均以网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3 其它有关费率:详工程量清单文件。

2.4.4 所有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结算,规费、税金按相关文件规定。

2.5 暂估价招标

暂估价,是本工程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

服务的金额。暂估价的招标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

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2.4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

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

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养护、验

收、创优、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

3.2.5 投标报价方式:

3.2.5.1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

类建材及人工工资单价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

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

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

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2.5.2 除下列条款中风险范围的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量及现场签证;

(7)不可抗力;

(8)误期赔偿;

(9)施工索赔;

(10)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11)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3.2.6 工程价款调整: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3.2.7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2.7.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

办法进行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2.4.2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5)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表。”

3.2.7.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2.7.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

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2.7.4 参考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临时设施费由各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且一次性包定)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

错误作为借口而要求签证或索赔。若结算时发现投标人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如:子目中

个别材料、人工、机械费低于市场询价的 80%),招标人可自行按有利招标人利益的调整,

无须投标人确认。

3.2.7.5 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内容有疑问,请将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疑问材料经发包人

17

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作量。

3.2.7.6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调整,否

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7.7 投标文件格式必须表式齐全,不能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附表,否则评委会可视为该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内容,属内容不全。

3.2.7.8 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结算时以综合单

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

3.2.7.9 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者工程量清单表中项目、特征

描述与图纸产生不一致,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

招标人视为施工图中所含内容均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调整。

3.2.7.10 投标人在工序施工前应提前预见施工图纸与现行规范有出入或不详之处,若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现行规范有出入或不详之处,已完成部分施工费用及对该部分

的拆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不予以签证,工期也不可顺延。若影响其他单位的验收而发生

的补偿费用也由投标人承担

3.2.7.11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及预拌砂浆。

3.2.7.12 投标报价特别约定

(1)因施工场地局限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

硬化场地后的场地拆除以及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相关费用(含渣土证费

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

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中标后为了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或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各

种措施。

(4)工程施工期间涉及排污、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

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安全的费用、后置埋件

的现场拉拔检测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5)施工单位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好周边群众关系,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6)临时施工电源自承包人接管之日起至办理施工电源移交手续止,所有用电设施、

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看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有遗失或损坏,则由承包人进行

赔偿。

(7)高压防护(如有)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一次性包定,竣

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8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

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造成损坏的,投标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

至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结算时一律不调整。

3.2.7.13 本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

(1)临时设施:本工程所有临时设施满足省标准化工地要求。

临时外侧需挂牌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期(日历天)、各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

话等内容。所挂牌子要求蓝底白字、大小适中。

(2)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统一着装。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志牌。

现场的机具设备一律应设安全防护罩。

(3)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按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做到“工完料尽

场地清”。

(4)作业环境强调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及外运,物料堆放要整齐,不乱倒生活

垃圾。

(5)现场施工时须采取可靠必要的成品保护施工措施,垂直运输使用的电梯需做好成

品保护,服从医院运营管理要求,对自身成品及其他成品进行保护。

(6)运输车辆:为保证已建道路设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使用的土方及建材

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须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遵照有关规定办理交通运输许可证。严

禁使用无牌无证社会车辆。运输车辆进入院区应服从交通管理,控制车速,符合院区管理

要求,不得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和就医人员。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发包人声誉受损,发包人

将向投标人收取违约金 10000 元/次。

(7)投标人在工程竣工后,要负责完成工程产品及施工区域的清理工作,达到交付使

用要求。

3.2.7.14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本身所发生或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清理、运出、处

置等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施工

过程中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必须清运至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点且符合有关部

门的规定,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承包人将向招标人支付 1 万元/

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二次运输费用、相关罚款和其他违约责任。

3.2.7.15 承包人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隔声降噪、

防尘、美化等处理,以及在重要活动期间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2.7.16 考虑到本工程工期较紧,并且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等的影响。承包

人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如因赶工投入的人

工(含节假日等加班工资)、增加机械、设备、工具、脚手支撑等措施费(含外聘专家咨

19

询费),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成品保护费、临时停电、停水、天气变化、材料到位、道路

维护等等],其所有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3.2.7.17 经公安消防部门抽检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具有防火等级要求的装修材料由承

包人负责送检(相关手续由发包人配合办理),所发生的送检样品的材料费、车旅费等(含

检测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涉及消防验收要求的装修材料如需要消防检测的由承包人负责,且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

符合市场准入规则的合格产品。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354)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

场取(抽)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2.7.18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建

筑环境通用规范》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本工程预验收前,

且招标人未搬入自行采购的家具设施前,招标人将委托具有规范规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中含“甲醛”、“苯类”、“TVOC”等项。检测报告

达不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的合格标

准的,工程不予验收。

3.2.7.19 施工期间和竣工移交时的保洁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达不到

管理标准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按合同价千分之二扣除费用。

3.2.7.20 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自行报价,未选用招标人推荐品牌(含

规格或型号)的,需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

3.2.7.21 本工程所有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招标人未推荐品牌,投标人应考

虑使用国产中档及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价格(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

一旦中标,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在实际施工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报发包人、监理书

面认可,否则,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

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

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乙供材料无特殊情况时,

应由承包人采购。若因非发包人原因而承包人又不愿采购时,发包人可自行采购,且发包

人有权按购买额的 5%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误工等责任。

3.2.7.22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

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

责。

3.2.7.23 承包人不得拒绝完成建设单位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

工程内容。

3.2.7.24 本工程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

20

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 11 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涉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计取,将

按此文件规定核定。对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办理以“关

于调整南通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办理事项的通知(通建价〔2025〕9 号)”

为准。对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以发包人核定为准。

3.2.7.25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3.2.7.26 本工程中所有的余方弃置(包含:淤泥、拆除物、清表土、杂土、建筑垃圾、

多余土方等)需中标人运至建设单位或城管部门批准地点,相关费用一并包含在报价中并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3.2.7.27 装修楼栋临时用电梯设置及要求

(1)依据现场电梯实际分布情况,招标人指定现有电梯供投标人使用,使用期限根据

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有关电梯的检测及运行费用等由投标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

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2)在电梯使用结束后,投标人需免费更换易损部件及损坏部件,所发生的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3.2.7.28 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1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5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如存在上述 3.4.4 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银行保函出具单位进行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 3.1 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

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准备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商务标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另须在封袋上标

明“资格审查资料”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在封袋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

称。

(3)投标人可将“资格审查资料”正本副本或 “综合标”正本副本或 “商务标”正

本副本统一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也可以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

明“正本”、“副本”字样。

(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

字。

(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

分考虑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招标人将拒绝其

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

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

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

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参加

开标会。

5.1.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前附表须知。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互相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拆封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4)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

(5)拆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

(6)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

(7)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招标人评标前准备(本项目不适用)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

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

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

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

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

23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7.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7.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

应当进行补正。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7.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

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

7.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

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

10.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7.4.3 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

7.4.4 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1 日。

8. 合同授予

24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

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

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

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8.3 履约担保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

要求。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

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25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

法重新招标:

9.1.1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9.1.2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9.1.3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9.1.4 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9.1.5 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9.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9.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有前款 9.1.1-9.1.5 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26

10.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有关招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0.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

照投标人须知第 2.6 款、第 5.3 款、第 7.4 款和第 8.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

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10.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5.3 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招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

10.5.4 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

目重新招标。

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

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

选人排

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

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投

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

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资格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特别提醒:1、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

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不符合要求。

2、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

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

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

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

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必

28

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拟派项目负责

人为投标企业

正式人员

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

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

的近三个月(2026 年 1 月-2026 年 3 月)中任意一个

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

员。

项目负责人其

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

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

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

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

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

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

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

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一项情

形。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评标入围

2.2

评标入

围条件

通过资格评审的单位均入围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4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29

2.3.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

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

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

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

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

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

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

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

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

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为:65%、70%、75%、

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Q1、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

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

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

30

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

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和最低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

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

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

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

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

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 K 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 K 值

□ 在 投 标 文 件 开 启 ( 解 密 ) 后 ,

从 下 浮 区 间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 本 工 程 下 浮 区 间

为: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 K 值为:

K 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

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

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

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

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

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

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

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

31

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

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

围内随机抽取 ,B 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

95%、95.5%、96%、96.5%、97%、

97.5%、98%

Δ

房屋建筑

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

修、建筑

幕墙、钢

结构工程

8%、9%、10%、11%、12%、13%、

14%、15%

机电安装

工程

9%、10%、11%、12%、13%、14%、

15%、16%

市政工程

12%、13%、14%、15%、16%、17%、

18%、19%、20%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

23%、24%、25%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

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

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

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

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

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

32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

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4 分,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

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扣 0.9 分,每偏

低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

入法计算得分。

94 分

2.3.4(2)

投标人

市场信

用评价

评分标

信用评价评审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装

饰类)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均保留两

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装饰类)信用得分以南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2025 年

第 4 季度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和

2025 年度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企业信用

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6 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评标入围、详细评审的顺序

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

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入围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程序

3.1 组建评标委员会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

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

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

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1.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

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

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据。

3.2 资格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

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在评标入围前确定进入评标入围的投标人名

单。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合计得分。

(1)按本章第 2.3.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34

(2)按本章第 2.3.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 B;

3.4.2 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

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评标

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

3.4.3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得分=A;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人得分=A+B;

3.4.4 投标报价重点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

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

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

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招标人

可以在评标准备报告中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

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

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

决其投标。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

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

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

35

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

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

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

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评标争议处理

3.7.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2)集体讨论;

(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3.7.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

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

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7.4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

重新招标。

4. 无效标条款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

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

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36

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

格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

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

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

的情况的;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的;

(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

3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集中建设单位):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工期要求:

三、质量标准及奖项。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39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5)招标文件及答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投标函及其附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执肆份。

发包人(建设单位):(盖章)

发包人(集中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40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合同签订完成日期:

4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条件;(2)

招标文件有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

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

42

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

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应按国家有关规范与标准执行。当标准互相

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

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

新版本的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

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是互作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

时,由发包人作出解释。若承包人对发包人作出的解释有异议时,按第20.4款关于争议的

约定处理。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的,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

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

通用条款;(6)施工图;(7)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9)投标函、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0)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11)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12)其他合同文

件。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评标阶段、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

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洽商、变更、纪要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

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43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中标后三周内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

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月报。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

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

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

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每延迟一天按1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

价的0.5%。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

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现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

人根据现场情况将临时施工道路及场地方案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通过后实施,场内交通运

输车辆载重不得大于 10t,否则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短驳,以上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44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

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

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

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

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发包人审批通过的签证确定。招标时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与施工图纸

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

是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

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

±15%以内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

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

度超过 15%,且投标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对比后误差在±15%以内的,

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且投标单价与招标控

制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对比后误差在±15%以外的;超过部分工程量(即比合同内工

程量增加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招标控制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的低

价;减少部分工程量(即比合同内工程量减少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招标控

制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的高价;

③招标工程量清单有错误时,结算单价按上述第 2 条执行。

④本工程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不

再调整,投标人应仔细通读招标文件条款及清单,如有疑义,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提出,

若未提出,视为认可,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疑义。

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缺项,综合单价结算方式: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5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按下述方法调整: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计量

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报发包人

确认后调整。

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重大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量价一律不调整,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

估价)】*100%;

上述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所有涉及价款调整的项目,均须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方案及明

细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入造价,如发包人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

不得有任何异议。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

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4.2.1 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延误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

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4.2.2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

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承包人应负责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核对校验。

2.4.2.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

2.4.2.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46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

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再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

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2.4.2.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不超过履约保证全金额的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书面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按《建设工

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等,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工程款 100 元。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移交发包人的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

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符合档案馆验收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

人核实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

单位,承包人的机械须无条件免费优先配合,免费使用承包人现场已有的任何材料,同时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费用20%的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如有不在承包人范围内,发包人另行发包的,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

供用水、用电、出入通道、必要的存放处及工作面,配合分包人施工, 临时用水电的接入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

3、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须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

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若发生相关费用由发

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按2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

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

另行增加费用。

47

5、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排污、环卫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

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

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

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星级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

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临设布置应满足“星级标

准化”的要求。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成品(含甲供家具、设备等)

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

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 25 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

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

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甲供材料须在开工提前 15 天内提

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

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

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

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

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现场布置发包人指定和他做单位安装的摄像系统,具体布置方

法应报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按照审批方案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

按业主要求布置监控设备,业主可另行发包,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直接从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⑤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各种提醒、警示标志。

10、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必须需业主及监理的标化

现场办公用房,需配备业主办公室 1 间,监理办公室 2 间、会议室 1 间、(以上含办公家

具、照明电器及空调等)、样品室 1 间,相关费用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11、承包人施工方案中需考虑保障原有入住人员正常生活秩序的措施,结算时该措施

不予调整。

12、承包方须无条件配合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收取总包管理费。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因承包人违约行为

导致本合同解除后七日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含塔吊基础),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

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

48

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

1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

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其中:

(一)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品种、

规格、质量、价格、样品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达到招标要求的,由发包人编制招标文

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采购);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公

开采购,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采购价的 20%罚款。

(二)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提供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之

一品牌进行采购,但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业主批准;

(三)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但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业主批准;

(四)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

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

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

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

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所述采购材料,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服从发包人和监

理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

责人保证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 25 天,并且每天(上午 7 点至下午 7 点期间)在施工现

49

场工作不少于 8 小时;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书面请假,不得以当月出勤天

数能达到或已达到 25 天为理由不经请假而离开工地。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业主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对其考勤,若发现项目经理出勤天数少于 25 天,按每少出勤 1 天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若

发现项目经理未经书面请假并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而离开工地的,按每次支付 1000 元的违

约金。累计缺勤 10 天或连续缺勤 5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限令退场,没收履约保证金,

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

换。擅自更换的,除责令改正外,同时须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拒绝改正,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限令退场,没收履约保证金,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

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如因项目负责人突发特殊情况无法履职的,经发包人审批同

意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同时须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理方

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等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同时须支付 2 万

元/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还须追加支付 2 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限

令退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施

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

同时须支付技术负责人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 2000 元/人·次

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同时须支付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

上岗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发现未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

发现一次,收取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本工程开工审批后,项目技术

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现,视作违约,按

每人次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

及安全员),按每人次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 25 天,根据考勤记录,每少出勤

1 人天支付 200 元违约金。

3.5 分包

50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

解除本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

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等形式。

1、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6.5%。

2、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

足额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

合同。

3、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

3.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发生违约情况,由承包人附竣工验收证明,向工程部提出

予以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3.2 施工单位发生违约情况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如下标准进行扣除:

3.2.1 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20%。

3.2.2 发生质量事故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30%,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整

改不到位的须承担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3.2.3 发生一次重伤一人次以上或火灾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的 30%;

3.2.4 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廉政协议》约定行为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20%。

4、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

或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

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

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不按时支付违约金的,发

包人有权从合同总价(或结算价)中扣除。

51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四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

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停工令,工程款支付以及其它

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由承

包人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按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

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

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

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 GB/T19000

《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

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1所

52

列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

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业主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

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

岗。

(3)承包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

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

使用。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

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

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

危害和污染。

(8)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

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9)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

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

关费用。

(10)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

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禁止在施工区域内住宿或烧煮。

53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

负责安全保卫。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含甲供家具、设备等);

未竣工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

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须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费、限期予以修补。

竣工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根据项目属地公安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星级标准化工地和要求,做好场地清

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编制扬尘控制方案并贯彻落实;施工现

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

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

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批准地点堆

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建设主管部门、代建单位对承包人按照通开建(2017)53号文

行考核。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含在进度

款中支付,竣工结算时按建设主管部门及代建单位考评结果核定,其余按通用条款。

本工程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

公告〔2020〕第 11 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涉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计取,将按此文件

规定核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

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须经发包人认可)。

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

真实施,不及时纠偏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后 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3

54

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

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人。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

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 8%以上的;

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人提交

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

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

顺延,且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

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除扣除 2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

55

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

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 7.5.1 规定的情况外,

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

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

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

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

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一次性试验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一次性试验不合格的,复检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

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

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

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在招标时推荐品牌和厂家材料范围的,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

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发包人未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因考虑使用国产中档及以

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价格(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一旦中标,材料价格

不作调整),并提交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

在实际施工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报发包人、监理书面认可,否则,发包人可以要

求施工单位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

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乙供材料无特殊情况时,应由承包人采购。因投标人原

因所采购材料等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采购并计取管理

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若因非发包人原因而承包人又不愿采购时,发包人可

自行采购,且发包人有权按购买额的 5%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56

招标时暂定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

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

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在工程中使

用不合格材料,除更换合格材料外,另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次的违约金。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补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

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变更按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变更指令单为准。

2.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在书面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有关必要的签证工

程量,以监理机构签证意见为准;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先征得监理机构及发包人

的同意。

4、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本合同条款 12.1 。

5、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

加合同价款。

6、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14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

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

付该项终审价格的 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 14 天以上(即接到

57

变更通知单 28 日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

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该项审核造价 5%的违约金。

7、如遇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以发包人部门负责人口头

请示公司领导立即会同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在实施起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8、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

7 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

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

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9、须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前 15 天以上向发包人提出。

10、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

包人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及发生

的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11、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

图纸会审时或按照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

提出而导致工程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2、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

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

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

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

表;⑥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

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13、竣工验收后提供电子版的竣工测绘图,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发包人委托代理提供公开招标方式

确认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58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

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

申请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

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

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

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

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

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

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1.1.1 本工程主要材料特指商品砼(含沥青砼)、钢筋、灰土碎石,其他均为非主要材

料;

11.1.2 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

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5% 以内(含 5% )的,其差

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 5% 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11.1.3 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除税指导价格为基

准(缺除税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除税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

权平均除税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 年第 10 期))

的材料除税指导价格的差额,并按投标时的下浮率进行下浮。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除税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除税指导价)/同类材料

总用量。

11.1.4

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误,则主要材料涨价不予调整。

59

11.1.5 人工工资调整执行《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通建价【2015】10 号文)。

11.1.6 特殊项目或无定额标准依据的材料设备和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供预算及价格

依据,提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询价后经双方确定后计取。为了及时有效

解决材料价格取定和综合单价产生的争议,特制定如下原则:

承包人需在获取实际施工图后应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在上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供明确

的费用分析报告,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批的材料价格根据按发包人内控制度确定。

价格争议处理,当发包人确认的价格,承包人持有异议时:

处理方案一:发承包人采用共同委托本工程编标或审标单位进行价格询价,以编标或

审标单位询价结果调整确认价格;

处理方案二:发包人有权调整为发包人供应该项材料,或在发包人监督下由承包人进

行材料招标并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承包人不得因价格是否确定等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否则以延误工期进行违约金处

罚。

认定后的价格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发、承包双方对超限额部分的材料价格有争议时,发包人保留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权

利。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除

11. 价格调整约定内容)的市场风险、施工机械进(退)场费、甲供材料的保管费(如有)、

发包人另行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费或配合费(如有)、工程实施范围内外可能出现的阻挠

施工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人工工资调整执行《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建价【2015】10号文)。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

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投标

时已仔细核对图纸、清单,并依据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规程、文件等报价,若招标时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完整,但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

的工作,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即发包人不为此类情形另外

支付费用。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同合同条款

1.13。

12.2 预付款

60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并实质性进场开工后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

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并实质性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 10%预付款(含农民工工资及

安全文明措施费,投标人提供等额银行保函。预付款已通过工程进度款逐步扣回完毕,且

承包人已履行完毕相应合同义务时,发包人退还或注销保函);

2、每月进度款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及业主方审核后)的 80%(含已支付

的 10%预付款,其中不少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20%打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在发包人完成工程

结算审计后,付至最终审计价的 97%;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

本工程发票开具给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包人付款申请由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审核后报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支付。

61

承包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为虚假、违法、无效或过期

的,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该笔款项,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此时发包人

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付款流程应满足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财务规定。

承包人不得因拖欠材料商、分包商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否则承包人除承担

违约责任外,并同意发包人直接向材料商、分包商支付欠款,且所支付欠款从承包人的工

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同意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承担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同意发包人在应付的工程

款中抵扣,但发包人应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委托银行代发,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 3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 7 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0 日历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62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

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

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按 200 元/天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

审查通过的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

案及送档案馆要求。承包人应当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同时提交工程结算审计承

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相关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否则发包人可拒绝

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逾期提交的,每

逾期一天扣除工程款 100 元。

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

交发包人;

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

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 30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30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

14.3 本工程竣工决算以政府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本工程未提交审计机关

审计的,以发包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果发包人委托

63

的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审计的,政府审计部门出

具的审计报告和发包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有误差的,以政府

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价格为准。

因发包人管理的工程项目较多,发包人保证在承包人提交竣工决算资料后及时提交审

计机关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因发包人无法完全控制审计机关的审计时

限或者中介机构的审计时限,因此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

审计报告前,发包人不具有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和答复的义务。除非发

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的竣工决算资料,承包人同意不得援引任何部委规章或者以其他任何

方式推定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竣工决算资料。

14.4 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 10%,由编制竣工结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

用;审计核减率在 8%-10%(含 10%)之间,由编制竣工结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

的 80%;审计核减率在 5%-8%(含 8%)之间,由编制竣工结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

的 50%;审计核减率在 5%(含 5%)以下,审计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14.5 最终结清

14.5.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5.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结算价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64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

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

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

用,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

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

并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

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

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

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

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

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65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

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发包人按延期2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超过7

天,则按延期5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果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

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或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

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和

终止合同,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

(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

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4)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质检站认定或检测中心认定),则根

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2000-5000元处罚。

(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

罚没20%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履约保证金的50%不予

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

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

66

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

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

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对已完部分的工程同意发包人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结算工程价

款。

(8)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停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退场,对已完工程量,按

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不按期退场的,每拖

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

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则罚款 2 万元。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

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

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技术负责人罚 5000 元,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

人次罚 2000 元。并且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保证每月 25 天及以上出

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 8 小时,每少一天罚款 500 元,累计缺勤 10 天或连续

缺勤 5 天(书面请假,业主同意除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

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2)若发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

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

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3)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擅自施工的,

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工序及原材料不报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十五天;b. 由

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 承包人出

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

工的;e.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

67

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

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

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

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办理,一切责

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5 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

量不予结算。

68

(2)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

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每发现

一次扣罚 500 元,并无条件整改。

(4)在上述(3)条规定中,承包人每发生一次,视其严重程度,记录不良记录。每

有一次不良记录,限制其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城建工程投标一年以上,直至永久限制。

(5) 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且不能延长工期。

(6) 承包人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监理或发包人的正当管理工作指令的,发包人

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200 元/次。

(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

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载明的范围进

行施工,如超范围施工则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发包人要求变更的除

外)。确因承包人超范围施工导致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拆除、

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9)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目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在结算时按最低的综合单价计

取;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

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0)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

与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的,则均按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

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数量及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进行确定。

(1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12)结算资料承包人应要求整理并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3)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4)竣工图纸;

5)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资料;

7)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8)承包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13)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

包人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

69

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

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送审计局审核。

6)竣工验收后提供电子版的竣工测绘图,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

(14)为保证工期,承包单位现场应设置发电机,发电机功率应满足施工要求,具体型

号及措施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否则由于停电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5)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为此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制定了安全文明生产、施工

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等要求以及承包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处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承包人作业前,提前 7 天以上申报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措

施、应急救援预案、临时用电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并经监理及业主同意后方可实

施,不得无方案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2)工程例会每周一次,无故迟到一次罚款 200 元/人,无故缺席一次罚款 500 元/人。

3)各施工单位安全帽上应有醒目的企业名称。帽带不扣罚款 50 元/人次、不戴安全帽

罚款 200 元/人次、穿拖鞋罚款 200 元/人次。

4)建筑材料、构件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材料堆放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示牌;

工完地清,建筑垃圾整齐堆放及时清运;易燃易爆分类存放;无在本施工场地外堆放材料

行为;有消防措施、制度及灭火器材有效齐全,否则罚款 200 元/项次

5)办公室、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几净、清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门窗

应设置窗帘及纱窗;生活垃圾定点整洁存放,及时清运。否则对不符合的行为罚款 200 元/

项次。

6)配电箱应符合规范要求,电箱出线回路标示明确清晰、不混乱;严禁临时用电乱拉

乱接;宿舍内电源按要求一次性布置到位,严禁不规范使用;严禁使用多处破损的电缆;

严禁使用多个接头或接头不符合规范的电缆;电缆上楼层应通过外墙或洞口布置,不得与

脚手架直接连接。否则罚款 200 元/项次。

7)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面积的自行车、摩托车车棚,车棚应布置足够的充电电源及照

明(供电动车充电),车棚应美观耐用,充电电源统一整齐。自行车、摩托车集中停放,

整齐有序。否则罚款 200 元/项次。

8)宿舍、办公室(包括业主及监理用房)必须全部设置空调;宿舍、食堂等临时用房,

如使用砖砌体必须水泥砂浆粉刷后刷涂料,食堂、厕所、淋浴洗漱间应满贴瓷砖;食堂及

70

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住宿区与施工

区应分开设置。临时设施应美观、耐用,损坏时及时修补。否则罚款 200 元/项次。

9)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 1000 元/次。

10)施工现场不得定盒饭,特殊情况需定盒饭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但饭盒必须丢至

垃圾箱。否则罚款 100 元/次。

11)现场需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做好裸土覆盖等工作。如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每发现

一次处罚款 500 元

12)对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应无条件的签收并执

行,否则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发包人委托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

监理人员的监督。如因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顺序、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

文明生产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不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引起发包人

和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视同违约,处罚如下:

①如承包人接到第一次整改通知书,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质量标准整改到

位,至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第二次整改通知书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②如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整改通知书,仍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整改到位,

至使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局部或全部停工令的,每次局部停工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 1000 元,每次全部停工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

(16)施工单位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

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

格的工程量的 60%款项结算。

(17)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 20%不予退还。如果在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施工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在发生事故或意外

事件后 72 小时内承包人未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在此后任何时间导致受害方向发包人追索、

影响工地正常秩序或发包人的正常工作的,无论受害人的诉求是否经过法院审理,发包人

均有权按照每位受害人不少于 50 万元的限额先行垫付赔款,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垫付医

疗费用,发包方有权凭受害人或其家属出具的收条将垫付款项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果

发包人实际垫付赔款超过生效法院法律文书或承包人与受害人或其家属所签署的法律文书

所确认的款项,则多余垫付的款项视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不予退还。

(18)如因承包人违约(包括违法转包、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导致发包人通过法

律程序追究承包人责任,或者其他第三人(包括实际施工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方)追究

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为此而参与诉讼或仲裁,则发包人为了处理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在

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参考额度内)、诉讼费、案件执行费(包

括因发包人未履行时被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未

71

结算或者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持异议。

(19)自本合同签订完成后,在工程开工前 3 日内,承包人需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管理暂行办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因承包人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导致发包

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发包人有权拒付支付工程款,并解除合同。

(20)承包人须与参与建设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为实名制,

需本人签字,合同中须约定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费,发放金额不得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支付

标准,并每半年结清当期工资。

(2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分包工程项目(含劳务分包),承包人须在与分包单

位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条款,分包单位须委托总包单位统一发放农民工工资。

(22)承包人的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率必须 100%,并对施工人员全员进行考勤,确保考

勤记录真实有效。

(23)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委托银行代发,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

(24)承包人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塔吊、施工电梯等)必须符合出厂 5

年内要求。进场前需提供证明材料至监理人,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

(25)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施工过程中涉及群众矛盾工作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6)承包人必须保证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建

筑环境通用规范》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本工程预验收前,

且发包人未搬入自行采购的家具设施前,发包人将委托具有规范规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中含“甲醛”、“苯类”、“TVOC”等项。检测报告

达不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的合格标

准的,工程不予验收。

(27)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

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中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

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

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 3: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 4:扬尘防控协议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7:履约保函(如需)

72

附件 8: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73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如有)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 除安防为 3 年、防水 5 年,其余 2 年。

2)在保修期内出现下述情况的,保修期作适当延长(以原保修期的 50%为限):钢

构件防腐处理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但未能有效处理好的质量问题。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74

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3%,保修费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建设单位):(盖章)

发包人(集中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75

附件 2:

工程建设廉洁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为加强工程项目廉洁建设,规范各项活动中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洁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

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方责任

发包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1.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无偿或象

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及使用劳务。

2.不得收受、持有、实际使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礼金、运动健身卡及会所

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与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3.不得在承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承包方和

相关单位的钱款、住房、车辆,影响公正执行职务。

4.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或者旅游、

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不得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

有关的业务活动;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承包方和相关单位不

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6.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方责任

应与发包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76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

品、礼金、运动健身卡及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与有价证券、股权、

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或者

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反本协议的,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且不列入当年评先评优;对影响公司发

展大局、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同上级部门对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给承包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承包方违反本协议的,取消项目评奖申请资格;根据《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

设工程项目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通能建〔2014〕5 号),支付中标价的 0.5%廉洁违约金,

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投标监管部门作为信用评审依据;给发包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具有长期效力,不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而失效,并对与工程项目有因果关系的前

期贿赂行为亦具有追认和约束的效力。

发包人(建设单位):(盖章)

发包人(集中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77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78

附件 3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

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

确保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

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本协议为工程合同补充条款,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

方应认真履行。

一、乙方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频率控制为零。

3、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

4、施工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治安事件,防范措施达到 100%。

5、保证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临时电、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防护措施达

到 100%。

6、职工消防、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 10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

上岗证上岗达到 100%。

7、重大危险源控制率达到 100%。

8、施工现场内不发生危险品中毒、食物中毒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9、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

工生产时必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

甲方报告,切实做好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组织消防实操培训。负

责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未成

人。

2、乙方应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标准及整改规定,建立自身

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自查排查机制,并且严格贯彻实施,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

79

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施工场所的安全,

不得存在危及本公司及其他施工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

人员免遭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操作场所,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标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施工人员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违

章操作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乙方单

位工程款中扣除。

6、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

员从事特种作业。

7、凡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电缆、脚手架扣件等。乙方应给现场施工人员

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由于乙方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或安全防护用具不到位,所造

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必须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防护措施落

实,并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抓好安全工作。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

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或监理单位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

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

处罚。

10、发生事故应立即釆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

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 原

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1、乙方因管理不善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员责任造成的火灾、交通,人身伤

亡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员的膳食、饮水符

合卫生要求,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所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13、所进入施工现场的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经门卫进行登记,仓库储存须

有专人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所造成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14、施工现场需动用明火时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临时动火时要做到“五

有” :有动火证、有防火责任人、有安全监护人、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因乙方未按规定程序要求操作,所造成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专业电工统一接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搭接临时电线,

80

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处罚

乙方应认真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凡安全隐患问题屡

教不改的或整改措施不力的,每项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于 500 一 50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

方负责人及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也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如因乙方

管理责任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范、规程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建设工地发生火灾事故,对施

工单位处 2 一 30 万以下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对施工负责人及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处

罚金额也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四、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施工结束退场完毕时终止。

甲方(建设单位):

盖章

日期:

甲方(集中建设单位):

盖章

日期:

乙方(监理单位):

盖章

日期:

81

附件 4:

扬尘防控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有力提升全区在建工地文明

施工水平,根据南通市政府 2020 年第 6 号政府令《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通政传发〔2020〕39 号)和市、区

主管部门关于扬尘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施工现场实际,特签订此协议书。

一:责任对象

责任单位:我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二:责任明细

1.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明确扬尘管控责任人,专项列支扬尘污

染防治费用,将扬尘管控要求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管控的落实情

况进行督促、检查。

2.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

的管理。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确保人材物到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严格施工过程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扬尘防治交底,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加强扬尘防治检查,

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开展防尘教育培训、晨会、技术交底,提升人员防尘意识

正常有效;建立扬尘预警响应机制,确保特殊气候条件扬尘管控。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有维

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3.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督促

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

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治的,监理单位应及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渣土车密闭运输、出入工地车

辆清洗、施工工地内部道路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以及物料堆放覆盖“六个百分百”。

三、重点内容

1.台账资料:

(1)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运输、监理合同管理;

(2)将扬尘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有系统完整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扬尘防控承诺书。

2.现场情况:

(1)认真开展防尘教育培训、晨会技术交底正常有效;

(2)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围挡下方设置防溢座(不低于 20cm);

(3)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预拌砂浆、

82

散装水泥等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4)喷淋系统、洒水车、高压喷雾炮等设备正常使用;

(5)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

进行硬化处理;

(6)主出入口处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配套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场地不具

备设置条件的,配备高压水枪等简易冲洗装置。落实专人负责车辆、道路的冲洗,车辆冲洗

台帐完善;

(7)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渣土及建筑垃圾的运输与处置。运输车辆处于全密

闭状态后驶出工地。

三、责任追究

强化现场、市场“两场联动”,将扬尘考评成绩作为企业信用评价、资质管理、评优评

先的重要依据。在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期内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的,

取消标准化星级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并报请市主管部门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在南通市

工程投标资格半年。

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集中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83

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承诺书

作为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郑重承诺:

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

(通政传发〔2020〕39 号)

要求,对照“654”专项行动告知书内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控

各项工作。如未正确履行扬尘防控主体责任,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后果。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84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备注

附件 6:

85

6-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6

6-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7

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8

附件 7

履约保函(如需)

致:

鉴于

(承包商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商”)与贵方于

日签订

合同,由承包商

负责建设。

鉴于贵方在施工合同中要求承包商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

保函,作为承包商

履行施工合同的履约保函。

为此,根据承包商的申请,(保函单位) (法定地址:

),特向贵方出具本履

约保函,并在此声明:

1、本履约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2、本履约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如果由于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

等原因,使贵方遭受任何损失时,贵方即可向

(保函单位)

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

(保函单位)在收到该通知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按该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

付。贵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4、(保函单位)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承包商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

辩权;

5、(保函单位)进一步同意,如果施工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者其他

变化,(保函单位)在履约保函中的责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施工合同的签署变化也无需通

知本行;

6、本履约保函在从签发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移交证书签发后的期间内有效,但最长限期

不超过

日。

保证人:

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期:

保函查询方式(必填):

1、网址(如有):2、查询号码:3、查询联系人:

89

附件 8

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我单位承包的

工程已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已编制完成,现对送审

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贵单位的结算审计工作,做以下郑重承诺:

1、我公司承诺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资料明细详见附件)。我

公司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责,若审计中被发现存在虚假材料的,我单位承担全部

责任,并同意建设单位在结算审计时扣除虚假材料部分对应的全部金额作为处罚。

2、我公司承诺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为一次性完整地送至建设单位,不存在漏报情

况,报送的结算总金额已包含完成该工程全部内容的费用,我单位对资料的完整性负责。资

料被建设单位签收后,建设单位可以不再接受我公司任何资料的更改、替换、补充等。我公

司同意建设单位按照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及结算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对漏报、少计

的,我公司承诺放弃该部分结算金额。

3、在本工程的结算审计过程中,我公司委派(联系人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

手机:

)配合贵公司审计工作。我公司承诺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审计工作,确

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因我方未能及时配合进行现场勘察、核对结算资料等相关审计

工作的,造成审计时间延长的或审计结果有误的,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4、我公司承诺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审计报告初稿后及时组织核对,并于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建设单位,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无反馈意见时,我公司承诺在

收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 15 日完成审计结果签字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我公司无异议,

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出具审计报告,并作为审计结果和结算依据。

附件:1、工程结算送审信息表。2、结算资料清单。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

委派审计配合人员(签字):

承诺时间:

90

第五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

随本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工程量清单文件。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

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

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

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

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

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

险。

91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

定综合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

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

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

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

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

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

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

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

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

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

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

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

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

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

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

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

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

92

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

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

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

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

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

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

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

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

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

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

用。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

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

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

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

93

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

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

3.2.4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

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

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

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

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

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

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

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

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

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94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概况与基本目标:对院区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进行装修。

2.性能与功能要求:满足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通过验收。

3.工程范围与工作界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施工。

4.满足本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与规格。

5.满足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

程等要求。

6.材料与设备技术要求: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号楼康复功能区装修工程

材料品牌表

序号

材料名

推荐品

牌一

推荐品

牌二

推荐品

牌三

推荐品

牌四

推荐品

牌五

备注

装修部分

1

PVC 塑

胶卷材

大巨龙

TKflor天开地

北新建

1.耐磨达到欧标 T 级(EN660-1 标准)、防滑等级不低于 R9 级、残留凹陷度至0.03mm。2.踢脚线为铝合金弧形背板及卷材一体。3.材质:同质透心无方向,单位面积质量≤2800g/㎡。4.产品有害物质(TVOC)限量检测合格,提供国内检测报告,满足 GB18586-2001相关要求,防火 B1 级。5.厚度:2mm6.辅材:国产一线,有害物质(TVOC)限量检测合格,提供国内检测报告,满足GB18587 相关要求

2

无机涂

邦·纯态之家

三棵

树·无机矿物内墙涂

SWI/SW

系列

多乐

士·无机

矿物内墙涂料

P7900/P

7901B

嘉宝

莉·内墙

无机涂

料 AG 系

紫荆

花·MSE4

11

3

仿瓷涂

绍兴臣工·净釉系列

苏州德达·多拉抗菌

三棵

树·无机

釉面内

95

韧釉系

墙涂料

4

人造石

广东赛

凯隆

广东中

广东万

广东必

安徽弗

仕通

强耐污性

5

石膏板

顶诺

Sheetr

ock

龙牌

杰森

JASON

KNAUF 可

耐福

龙骨采用热镀锌,与石膏板同品牌,龙骨尺寸及厚度满足建筑用轻钢龙骨国标要求。

6

三防洁净装饰

泰山石

梦牌

龙牌

1.A 级不燃(提供检测报告),石膏板基材,表面 PVC 贴膜,背面铝箔衬纸;2.厚度≥7.5mm;3.配套同品牌龙骨。

7

门五金

顶固

汇泰龙

GMT

坚朗

五金均为 304 不锈钢,铜芯锁

8

玻璃

南玻

耀皮

台玻

9

铝合金门型材

凤铝

兴发

华建

栋梁

1.表面采用粉末喷涂。2.地弹簧:重型,两档式,不锈钢+球墨铸铁型。3.密封胶条品牌:新安东、海达、窗友、合和,材质为三元乙丙。4.密封毛条:密封毛条采用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

10

卫浴

箭牌

法恩莎

和成

九牧

1.坐便器:采用全瓷材质,大型连体式马桶,全包封、缓降盖板。2.台盆:台下盆,椭圆形,大型。3.水龙头:冷热水混水型,铜基镀铬,陶瓷阀芯。4.下水波纹管:不锈钢材质。注:配件品牌应与主材同品牌。

安装部分

1

电线电

宝胜

中天科

远东

无锡江

电线检测执行 GB/T3953-2024电缆检测执行 GB/T3956-2008

2

LED 灯

欧普

雷士

三雄极

飞利浦

LED 灯功率:14w/20w/58w;光束角:宽光束,>40°;色温:按设计;功率因素≥0.9;需甲方、设计单位认可并封样后方可采购

3

开关、

插座

三雄极

施耐德

西蒙

需甲方、设计单位认可并封样后方可采购

4

镀锌钢

天津友

浙江金

上海劳

无锡湖

96

5

中、低压配电柜、配

电箱

金通源

飞宇电

苏信电

江苏精

南通机电实业

6

塑料给排水水管道及

配件

伟星

日丰

浙江中

康泰

公元

7

排风扇

松下

金羚

艾美特

绿岛风

奥普

7.施工工艺与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验收。

8.试验、检验与验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9.竣工交付与培训: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0.质量保修: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1.其他:/

二、特殊要求:

1.特殊技术要求:如绿色建筑、BIM 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技术

等,需提出具体的技术和实施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特殊保护要求:如历史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性建筑、古树名木、永久性绿地、河道

桥梁、市政管线等,需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特殊管控要求:如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减量化等,需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7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现场条件与基础资料:随本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电子图纸。

2.地质与勘察资料:/。

3.设计文件与技术要求:随本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电子图纸。

4.项目批准与许可文件:/。

5.环境与外部条件资料:/。

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要求。

7.合同及相关商务文件:合同条件(草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

文明、信息报送等具体规定。

8.其他:

9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保证金凭证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九、 其他材料

99

一、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100

二、投标函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 (标段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

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

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

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单位委派

(建造师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承诺拟派项目负

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

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的

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自愿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7.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10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102

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号码:

身份证号码:

103

五、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就本次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 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

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

合本项目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相关规定的,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方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是我单位正式员工,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且已缴纳养老

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

3.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

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我方委托代理人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

极响应招标人的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联

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的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

任何处理结果。

5.我方承诺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6.我方承诺不存在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7.如我方中标:

⑴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⑵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本单位

信用档案(公示),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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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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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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