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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酸钠溶液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采购编号:丹正采标(2026)第 11 号-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一、采购条件
本乙酸钠溶液采购项 目(重新招标) 已由项 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自 筹 , 采 购 人 为丹 阳 市 石 城 污 水 处 理 有限 公 司 。本项 目 已具 备招 标条 件 ,
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 详见 “ 第二部分 采购项 目 内容及需求 ”。
范围: 本采购项 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乙酸钠 溶液采购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乙 酸钠 溶 液采 购 项目 :
( 1 ) 投 标 人 必 须 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登 记 注 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所
投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 具 有 提 供 本 次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能 力 。
( 2 ) 投 标 人 须 为 投 标
货 物 生 产 商 , 需 提 供 能 够 证 明 生 产 商 所 投 产 品 生 产 资 格 的 环 评 文 件 或 等 同 环 评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
( 3 ) 能 提 供 本 次 采 购 药 剂 的 CMA 或 CNAS 质 量 检 测 合 格 报 告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6 个 月 内 的 第 三 方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 4 )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生 产 乙 酸 钠 的 原 料 , 采 用 符 合 GB/ T1 6 2 8 规 定 的 工 业 冰 乙 酸 和
符 合 GB/ T2 0 9 规 定 的 工 业 氢 氧 化 钠 或 GB/ T2 1 0 . 1 规 定 的 工 业 碳 酸 钠 , 不 符 合 要
求不得分 。2025 年度醋酸采购量大于 1000 吨 ,液碱或者纯碱采购量大于 2000 吨。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采 购 发 票 等 证 明 资 料 , 发 票 将 进 行 现 场 核 验 , 一 旦 发 现
发票作假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并列入黑名单 3 年) 。
(5)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供货业绩(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以合同时间为准) :
提供至
少 3 个≥ 5 万 吨/ 日 规模 污 水处 理 厂供 货 合同 。
( 注: 需 提供 与 本次 招 标药 剂 名
称 相 同 的 药 剂 采 购 合 同 扫 描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并 提 供 对 应 时 间 销 售 发 票 复 印 件
扫 描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否 则 不 予 得 分 ; 若 合 同 不 能 体 现 污 水 处 理 厂 规 模 , 须 提
供 相 应 污 水 处 理 厂 规 模 用 户 证 明 扫 描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否 则 不 予 得 分 ; 同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供 货 业 绩 多 个 合 同 只 计 一 次 , 不 可 重 复 计 分 ; 招 标 人 有 权 在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对 中 标 人 提 供 的 业 绩 进 行 核 实 , 若 发 现 中 标 人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 则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并 不 予 退 还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 )
(6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企 业 的 授
权 ( 提 供 授 权 书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企 业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若 是 委 托
第 三 方 运 输 , 提 供 委 托 合 同 及 第 三 方 的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加
盖公章)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 年 07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8 月 04 日 17 时 30 分
获 取方 式 : 现 场或 电 子邮 件 , 获 取邮 箱 : 42 1 5 9 1 9 6 4 @ qq. com( 将以 下 相关 资 料
发 至 邮 箱 , 工 作 人 员 确 认 后 邮 箱 发 送 谈 判 文 件 ) 。
3. 需 提 供 的 相 关 材 料 ( 提 供 清
晰 可 辨 的 扫 描 件 ) :
( 1 ) 营 业 执 照 ;
(2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权委 托书 、身份 证 、联系 方式 。
注 :
( 1 ) 供应商 没有获取 谈判文件 的供应
商 , 其响 应 文件 将 被拒 绝 ;
(2 ) 本 项 目 采用 资 格后 审 方式 , 接受 报 名 , 不代 表 资
质 及 资 格 审 核 通 过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8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 2026 年 08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
文 件 开 启 地 点 : 丹 阳 市 正 大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南 环 路 56 号 ) 开 标 室
七、其他
丹 阳 市 正 大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丹 阳 市 石 城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 就 乙
酸 钠 溶 液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招 标 , 兹 邀 请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投 标 。
一 、
项 目基本情况
1.项 目编号: 丹正采标(2026) 第 11 号
2.项 目名称: 乙酸钠溶液
采购项 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 采购预算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吨(含所有费用)
5.
采购需求:详见“ 第二部分 采购项 目 内容及需求 ”
6.本项 目不接受联合体 。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B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C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D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E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F.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本项 目 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
标 人 必 须 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登 记 注 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所 投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 具有 提 供本 次 采购 货 物和 服 务的 能 力 。
( 2 ) 投 标人 须 为投 标 货物 生 产商 , 需
提 供 能 够 证 明 生 产 商 所 投 产 品 生 产 资 格 的 环 评 文 件 或 等 同 环 评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
( 3 ) 能 提 供 本 次 采 购 药 剂 的 CMA 或 CNAS 质 量 检 测 合 格 报 告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6
个 月 内 的 第 三 方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 4 )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生
产 乙 酸 钠 的 原 料 , 采 用 符 合 GB/ T1 6 2 8 规 定 的 工 业 冰 乙 酸 和 符 合 GB/ T2 0 9 规 定 的 工
业氢氧 化钠或 GB/T2 10 .1 规定的 工业碳酸 钠 ,不符 合要求不 得分 。2025 年度醋酸采
购量大于 100 0 吨 ,液碱或者纯碱采购量大于 20 00 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采
购 发 票 等 证 明 资 料 , 发 票 将 进 行 现 场 核 验 , 一 旦 发 现 发 票 作 假 , 将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
并列入黑名单 3 年) 。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供货业绩(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以合同时间为准) :
提供至少 3 个≥5 万吨/日规模污水处理厂供
货 合 同 。
( 注 : 需 提 供 与 本 次 招 标 药 剂 名 称 相 同 的 药 剂 采 购 合 同 扫 描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并 提 供 对 应 时 间 销 售 发 票 复 印 件 扫 描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否 则 不 予 得 分 ; 若
合 同 不 能 体 现 污 水 处 理 厂 规 模 , 须 提 供 相 应 污 水 处 理 厂 规 模 用 户 证 明 扫 描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否 则 不 予 得 分 ; 同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供 货 业 绩 多 个 合 同 只 计 一 次 , 不 可 重 复 计
分 ; 招 标 人 有 权 在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对 中 标 人 提 供 的 业 绩 进 行 核 实 , 若 发 现 中 标 人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 则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并 不 予 退 还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 )
(6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企 业 的 授 权 ( 提 供 授 权 书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企 业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若 是 委 托 第 三 方 运 输 , 提 供 委 托 合 同 及 第 三 方 的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证 明材 料 复印 件 加盖 公 章) 。
3. 拒 绝下 述 供应 商 参加 本 次采 购 活动
( 1 )
供 应 商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2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管理 、监理 、检测 等服务的 供应商 ,不得 参加本项 目 的采购 活动;
(3) 供应商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 creditchina. gov. 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www. ccgp. gov. cn)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八、监督部门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丹 阳 市 石 城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马经理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正大办公室 601 室(丹阳市开发区兰陵
路 88 号)
联
系
人:殷舒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421591964@qq.com
采 购 人 或 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
(签 名 )
采 购 人 或 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就乙酸钠溶
液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丹正采标(2026)第11号-2
2.项目名称:乙酸钠溶液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吨(含所有费用)
5.采购需求: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生
产企业,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生产商,需提供能够证明生产商所投产品生产资格的环评文
件或等同环评的其他证明文件。
(3)能提供本次采购药剂的CMA或CNAS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
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提供的生产乙酸钠的原料,采用符合
GB/T1628规定的工业冰乙酸和符
合
GB/T209规定的工业氢氧化钠或GB/T210.1规定的工业碳酸钠,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2025年度醋酸采购量大于1000吨,液碱或者纯碱采购量大于2000吨。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提供采购发票等证明资料,发票将进行现场核验,一旦发现发票作假,将追究其法
律责任,并列入黑名单
3年)。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供货业绩(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时间为
准):提供至少
3个≥5万吨/日规模污水处理厂供货合同。
(注:需提供与本次招标药剂名称相同的药剂采购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提供对应
时间销售发票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得分;若合同不能体现污水处理厂
规模,须提供相应污水处理厂规模用户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不予得分;同一污
水处理厂供货业绩多个合同只计一次,不可重复计分;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中标
人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若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
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授权(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及授权企业道
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提供委托合同及第三方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7月29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获取邮箱:421591964@qq.com(将以下相关资料发至
邮箱,工作人员确认后邮箱发送谈判文件)。
3.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提供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联系方式。
注:
(1)供应商没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质及资格审核通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8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环路56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环路56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地址: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经理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地址: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正大办公室601室(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项目联系人:殷舒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 采购内容
名
称
单位
数
量
污水用液体“乙酸钠”
吨
预估用量4500吨/年,实际起始供货日期以中标
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并按实结算。
★二、技术要求:
供货方提供的药剂必须满足目前厂区现有加药装置计设备,如不符合,整改费用应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
1.污水用液体乙酸钠技术要求
1.1本次招标的污水用液体乙酸钠,各种理化性能均应达到或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
行业标准HG/T5959-2021标准《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乙酸钠》,同时须满足以下指
标要求(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本次采购药剂的CMA或CNAS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序号
项
目
指
标
检测要求
1
外观
为无色透明液体,
无明显杂质或沉淀
每批次检测:到货取样时目测
判定
2
乙酸钠(CH3COONa)的质量分数
/%;
≥20%
2-7项抽检:
1、供货方需提供对应批次的检
测报告。
2、需方检测中心取样并检测,
检测中心判否合格。
3
密度(20℃/(g/cm3)
1.05-1.15
4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8万
5
COD折算比(BOD/COD)
≥0.55
6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05
7
pH值
6.0-9.0
8
总磷(以P计)的质量分数/%
≤0.0005
9
氨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0.001
10
氯化物(以CL计)的质量分数/%
0.10
11
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5
12
汞(Hg)的质量分数/%
≤0.00002
13
铬(Cr)的质量分数/%
≤0.0005
15
镉(Cd)的质量分数/%
≤0.0002
16
铅(Pb)的质量分数/%
≤0.0005
注:
(1)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无明显刺鼻气味;
(2)不得添加高COD污染物来提高COD当量;
(3)原料应符合HG/T5959-2021标准《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乙酸钠》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应对用户的设备及相应管道产生腐蚀和堵塞,如有腐蚀和
堵塞,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清理、妥善解决,并恢复正常(产生的费用有投标方自行承担,
如对生产产生较大影响,使用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本次招标为24个月(2026.8-2028.7),供货总承包在合同签订后24个月期间,根据
采购方生产需要安排,每次送货约为18-20吨,运输车辆总质量(车身自重+药剂重量)不
得超过30吨,送货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每次送货数量需在石城厂区内过磅称重,按实签
收。如果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限定时间送货到现场的,发现两次,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话通知供货方送货,根据药剂的使用需求
送货、卸货;送货地点: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每次药剂卸货到指定地点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方可交接,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
开。
5.每一批次货物送达时,需出具本批次货物检测报告,并同步由石城污水厂接收人员
进行现场取样,取样点必须为卸药点接管端。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或集团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后该批次货物方可认定合格,检测结果有实质性差异时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集团检测中心
检测结果为准。
6.乙方供货期间,甲方将不定期(至少1次/年)的,甲、乙双方同时在场将药剂寄送至
第三方检测公司(具有CMA或CNAS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上表1-16项指标,以及总磷(
<0.05 mg/L)指标,检测费(预估3500-4000元/样/次)开具乙方公司名称,由乙方付款
(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产品检测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则按合同
条款执行。
7.投标方在接到送货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发货,不得耽误使用方正常生产,如因投标
方发货或卸货延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8.在供货期间,如投标方提供虚假报告,或招标方检测出所供药剂含有危险化学品或
重金属不符合标准等所有质量问题,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9.在供货期间,如因所供药剂原因产生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所有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
方承担。
★四、服务部分
1.
付款方式:货款按月滚动结算,首月支付货款的30%,之后每月支付当期累计未
付货款的30%,全部款项于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付清。
2.质量保证:必须提供厂家随货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经第三方或甲方检测判
定为“合格”的产品。
3.售后服务
3.1卖方应确保能根据买方通知及时提供能满足生产和安全储备需要的足量合格产品。
在现场交货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卖方须负责无条件包退、包换。
3.2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及时送货至交货地点,确保不发生影响买方生
产使用的情况。
3.3卖方产品运输和防护应满足国家相关道路交通法规的要求,在水厂内运输时还需服
从水厂规定,按照要求或指挥装卸、采样,不得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3.4卖方应对产品进行严格自检并能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自检报告和对重金属离子等的定
期质量检验报告。
3.5卖方应对本项目提供长期有效的技术支持,开通全年24小时/天的不间断服务电话。
在接到用户的故障电话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12小时内提
出问题的解决方案,若因卖方产品自身问题,2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卖方违约责任成立,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产品进厂后必须有相关人员到场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对该批次产品外观、送货时
间、数量(重量、浓度等)进行验收,详细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采集样品供进
一步质量检测使用。入库数量一般以液位法为准,必要时也可采用地磅称重法。
5.质量检验
卖方所供产品到达水厂现场后,与买方共同按双方约定采样,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
工行业标准《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 乙酸钠》(HG/T595-2021)中规定的液体产品标
准和所载的检测方法检测。如需选取其他检测方法,应征得双方同意。
买方对产品的日常检验由丹阳水务集团检测中心负责,最终结果以检测中心检测结果
为准。
当供货产品检测结果不合格,影响到水质安全或工艺设备正常运行的并查证属实,即
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并将按相关法律追究卖方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投标单位需针对石城污水厂的水质特点、现有处理工艺及出水达标需求,提供最适配
的药剂。该药剂需有效强化脱氮除磷效果,确保药剂效能稳定发挥,助力污水厂出水各项
指标稳定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排放标准。投加单耗按季节性需求,秋冬季(11月至次
年3月)平均单耗控制在≤150kg/Kt以下,春夏季(4月至10月)平均单耗控制在100kg/Kt
以下。单耗超出部分药剂由中标方承担(结算时按控制单耗药剂量结算,超出部分不予结
算)。
6.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报价、供货期限和质保期: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已包括产品研发、生产、检验、仓储、运输、防护、保险、
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
8.投标报价为以24个月(2024.8-2028.7)为期限,固定单价报价(合同期内不得调价)
。
9.交货期限:根据买方生产安排分批次供货,以满足买方生产需要,具体供货种类和
日期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10.交货地点: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药间储罐内
11.采购预算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吨(含所有费用)
注: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本部分标注“★”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
余部分如有偏离,请备注偏离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