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基建厂区道路维修改造征询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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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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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争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JY-2026-062

项目名称: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基建厂区

道路维修改造

招标人: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竞争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 12

第四章 评分办法 .................................................................... 1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1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2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1

第六章 竞争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 50

3

第一章 竞争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基建厂区道路维修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

诚基名苑2幢618室现场或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Y-2026-062

项目名称: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基建厂区道路维修改造

招标方式:竞争磋商

资金来源:企业资金

预算金额:130万元

最高限价:13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招标需求: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基建厂区道路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对基建厂房北侧、东

侧、南侧道路进行改造,面积共约2431 m²,周边道路沥青化改造,区域内供水管网,消防管网重新

布设,强电管道重新布设、东侧场地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期:10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

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

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

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须提供有效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 年月日至 2026 年月日,每天 9: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1)现场获取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 128 号诚基名苑 2 幢 618 室

领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选择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上述盖章材料、《投标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以及文件

费缴纳凭证(支付宝账号:item8001@163.com)的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634260326@qq.com 并电话

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谈判文件。

(3)本文件叁佰元/每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

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月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现场勘查

本项目不进行集中踏勘。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未进行实地

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

5

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查勘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

能进入现场。为满足保密工作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现场查勘人员不得私自采集、传播有关采购

方任何工作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本项目相关信息,违者必究。现场查勘联系:请提前联系胡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学府路七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 128 号诚基名苑 2 幢 618 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竞争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遵循原则1.1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2 “工程、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文件中所述工程的单位。3、政策功能

4、磋商费用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

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

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

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

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6.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等。

6.8 响应文件应装订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并提供壹份电子档(U盘,电子档为加盖公章的正本

扫描件)。

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竞争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

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实施方案;(2)类似业绩;

7

(3)人员配备;(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所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报价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

对每一项内容仅接受一个价格。

1)响应报价应是竞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完

成本项目工程、货物、服务、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

包装费、运杂费、按招标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检验检测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本项目为固定

单价合同,一旦成交,成交单价不变。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报价。(6)为提高采购效率、简化资金支付流程,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40%结算。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以上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无论供应商是否将该费用在包含报价中,均视为已含在响应价格中。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8.1 响应性文件须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

电话等。响应性文件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磋商邀请规定办法密封送达的;(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9、联合体(本项目不采用)9.1两个(含)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磋商。

9.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招

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9.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竞争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竞争磋商。

9.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

理责任和接受指令。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0、磋商组织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

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磋商程序

8

11.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

商机会。

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

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 ) 供 应 商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4)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

装费、运杂费、按招标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检验检测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即报价低于本项目成本恶意竞争的;

(5)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在竞争磋商文件发布日上月至响

应文件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6)属于磋商邀请中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供应商的;(7)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

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

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

予相关供应商提供说明的时间为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

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9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

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

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9)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10)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竞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方案的除外;

(11)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13)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磋商文件的要求的;(14)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磋商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

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17)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招标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6)招标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1.8应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应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应答文件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应答无效。

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2 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东兴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13.3 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招标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4、编写评审报告

1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0

15、签订合同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招标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

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15.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

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15.6 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和诚实信用

16、询问1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两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质疑17.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7.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 94 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招

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7.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自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7.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环节的质疑事项。

17.5 原件送达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

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

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

事项。

17.6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

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7 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

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8、诚实信用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和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

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招标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1

18.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视情处理。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招标人

将视情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2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

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

2026)、《江苏省市政工程消耗量》(2026)、

《江苏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

2026)、《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2026)、《江

苏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参考表》(

2026)。

2、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等。

3、截止 2026 年 7 月江苏省及镇江市相关计价文件;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26〕

76 号文。三、工程类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

1、工程取费标准按规定计取。

2、除安全生产、综合税金按镇江市规定费率计取外,其余由各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3、本工程取费如下表(%):

工程项目

综合税金

措施项目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临时设施

冬雨季施工

增加

已完工程及

设备保护

市政

9

1.9

0.9

1

1.65

/

/

安装

9

2.9

0.5

0.2

1.1

/

/

园林

9

0.9

0.4

0.5

0.55

/

/

四、工程质量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材料价格取定

材料价格采用

2026 年 06 月信息价及结合市场行情询价确定。

六、措施项目费

1、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工期、设计要求和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等综合考虑一切可见和不可见因素,相关的费用均视为已含在措施费用或报价中,

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和增加任何费用。

2、除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外,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可自行调整、

13

报价。

七、其他项目费

1、详见暂列金额清单。

2、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清单

八、其他

1、投标人应自行安排时间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

视和仔细考察,并结合施工方案综合报价。

2、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仅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主要工作内容,各投

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应结合施工图纸、本单位施工方案综合考虑,施工协调、配合费用均

视作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以内,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3、为满足监管安全要求,本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为男性。大龄施工人员(超过六十

五周岁的)、童工、有犯罪前科的施工人员不得进监施工;施工时间暂定为早上

8 点到

下午

5 点。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符合本要求的,

不论供应商是否提供了承诺书,均属于对本项要求的负偏离。

4、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的监管安全要求,例如:进监须配合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对

施工方人员及物品安检;车辆离场须到达指定地点待检半小时;特种车辆如挖掘机每天

下班前将电瓶拆除并送至监外等。

5、采购人针对应用于本项目的材料、设备等明确标注出壁厚要求的,供应商实际

应用于本项目的材料、设备等不允许出现负公差。

14

第四章 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

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招标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三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

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分值

1

磋商报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60 分,其它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该供应

商的评审报价

)*60。

注: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进行多(二)轮磋商报价,最后一轮有效磋商报价为评审报价。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于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处理。

60

2

施工组织方案

2.1 总体概述(满分 2 分):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涵盖了项目交底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部流程,且内容详实完整;对项目功能、项目总体要求及项目定位具有清晰正确的认识,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总体方案和施工提纲内容清晰、分条列项、逻辑正确、紧扣项目特点、有可操作性,得

2 分。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涵盖了项目开始施工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部流程,内容详实完整;对项目功能、项目总体要求及项目定位具有一定认识但不够清晰,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总体方案和施工提纲内容清晰、分条列项、逻辑正确、能够结合项目特点但存在偏离内容、有可操作性,得

1 分。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仅涉及项目进场施工阶段;对项目功能、项目总体要求及项目定位有所提及但存在偏差,存在不符合行业规范将影响施工进度或安全的内容,或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总体方案和施工提纲条理性差、逻辑混乱或错误、没有可操作性,得

0.5 分。

无此项的不得分。

10

2.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满分 2 分):施工进度符合采购需求且承诺如采购人有要求能够赶工;进度计划涵盖了项目交底至缺陷责任期,内容详细;各阶段进度分布符合项目施工逻辑,且按各阶段编制了进度图;具有能够执行的纠偏措施,得

2 分。

施工进度符合采购需求;进度计划涵盖了项目交底至缺陷责任期,内容比较详细;各阶段进度分布符合项目施工逻辑,提供了进度图;具有能够执行的纠偏措施,得

1 分。

施工进度符合采购需求,但进度计划不能完全覆盖项目进场施工至项目竣工;内容与项目要求、项目特征和施工逻辑存在超过三处(不含)不符;缺少可以执行的纠偏措施,得

0.5 分。

无此项的不得分。2.3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分 2 分):

1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能够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进行正确分析、合理投入、达到动态平衡、没有浪费,但留有裕量应对赶工、应急等情况;三者投入符合施工要求,进场顺序能够满足项目需求,能够形成交叉施工,交叉施工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项目特点,得

2 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进行分析,但没有按不同施工阶段分析,三者投入符合施工要求,但存在不平衡情况或浪费情况;有交叉施工,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但存在与项目特点矛盾的内容,得

1 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进行分析,但没有按不同施工阶段分析,三者投入不足或存在不平衡情况或存在浪费情况;没有交叉施工或有交叉施工但其存在违规内容,得

0.5 分。

无此项的不得分。2.4 监内施工针对性解决方案(满分 2 分):对本项目人员、材料、工具进场规划,施工时间,监管安全逐条对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2 分。

对本项目人员、材料、工具进场规划,施工时间,监管安全逐条对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

对本项目人员、材料、工具进场规划,施工时间,监管安全不能逐条对应,得

0.5 分。

无此项的不得分。2.5 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满分 2 分):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详实、完整,能够设想到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各类突发安全状况和文明施工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正确合规、合理可行的预防措施(含有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内容)和处置方案;设有专人专岗负责安全文明施工;采用制度化管理,得

2 分。

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详实、完整,能够设想到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各类突发安全状况和文明施工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正确合规、合理可行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采用制度化管理,得

1 分。

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对施工中的突发安全状况和文明施工问题进行设想,但缺少原因分析或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但与项目实际和规范不符,得

0.5 分。

无此项的不得分。

3

项目组成员

3.1 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预算员和资料员的得

6 分,每少一个人员扣 1 分,扣

完为止(满分

6 分。[须同时提供:(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2)

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社保机构出具的

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

2026 年 4 月以来至少连续 3 个月的养老

保险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相关人员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配备人员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为准;项目组成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

9

3.2 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1.5 分/人;本项最高得 3 分。一人仅计

一证。(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4

类似业绩

4.1 企业业绩:2023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业绩项目的,得

3 分/个(满分 6 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缺一

12

16

不可,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的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反映有关数据的,不得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4.2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3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项目的,得

3 分/个(满分 6 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缺一不可,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的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反映有关数据的,不得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5

工期承诺

本项目工期要求为

100 日历天,在此基础上,供应商承诺的工期与

项目工期要求相比,每少

2 日历天的,得 0.5 分(满分 5 分。工期

承诺以《竞争磋商申请及声明》中载明的工期为准)。

5

6

售后承诺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要求为

24 个月,在此基础上,供应商承诺延长

缺陷责任期,每延长满

6 个月的,得 2 分(满分 4 分。须提供承诺

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合计

100

说明:所有认证、资质、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基建厂区道路

维修改造

项目

项目档案号:

合同编号:

成交通知书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间:2026 年月日

1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基建厂区道路维修改造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基建厂区道路维修改造

2.工程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围墙内工程施工时间为:每天8:00至17:00。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

¥

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9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

20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2026 年月日

2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

件或补充协议;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2 设计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2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图纸确定。

1.1.3.3 临时占地包括:无。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江苏省、镇江市有关工程建设类的规范

性文件。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镇江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镇江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

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22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本

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图纸;(8)双

方洽商的有效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10)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日 14 天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蓝图)1 套,电子版 1 套,其他有关资料 1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

1.5.2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须在 10 天内向

监理人提出,否则,视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正确、完整。

1.5.3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 名

册、已完成工作量、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加工图、大样图、协

调配合图以及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名册;专项

工程实施 14 天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给监理一式 3 份,承包人留存 1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文件后 7 天内。

1.5.4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

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肖军。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身份证号:;

23

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材料运出施工场地。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有需要使用

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拆除,且所有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

不予调整。

1.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

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

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

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

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

合同价中。

1.9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2.1 条。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24

务: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董事;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

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承

包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分包单位的确认、工期的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的确认职责。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于发包人施工现场场地有限,发包人不提

供搭建临时设施的场地及住宿地。承包人需自行安排施工队伍生活住宿的必要设施及场地。(1)施

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承担;(2)通讯线路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指

定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施工中发包人不考虑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

承包人的任何额外补偿;(4)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具备。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的内容,并满足市城建档

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套(含原件 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

人应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符合甲方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交通、

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②负

25

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 理以及因施工造

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 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

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

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③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

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的合理时间提出;承包人须无

条件接受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⑤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

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不得破坏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如有损坏,费用由承包人负担。⑥接水接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与该项目相关联的增、减项,承包人不得拒绝。项目措施费不

予调整。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并经建设方验收确认后方可施工。具体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关

施工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合

同约定范围内主持承包人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竣工交付、

结算等方面工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 6 小时,每周不少于 5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如未提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 1 次处以 1000 元/天违约

金,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

得更换(除发包人要求更换外),并将项目经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 B 证)交予发包人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 5 万元

26

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

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

员,经发包人确认变更的,每变更 1 次处以 1 万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

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每次处以 1 万元违约金,

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拖延一天处以

1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

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

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

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处以 1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款

中直接扣抵。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天处以 1000 元违约金,从

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

承包人负责照管、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1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5%;

3.7.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合同履行期结束,正式验收合格时止。

27

3.7.3 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7.4 履约保证金扣除招标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3.7.5 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退还。

3.7.6 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没收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并予以通报:

A.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B.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8 承包人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履行向发包方作出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

诺书》。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发包方有权扣除工程款代为支付。

3.9 承包人应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

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 否进行并通

28

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 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

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

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 GB/T19000 《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

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 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

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监理人或发包人。

监理人或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标准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 7 天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提交开

工报审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29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管理人员进场, 及设备进

场,正式开工。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

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要求的停工(非承包人原因),

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并签证后,工

期可顺延。但发包人不支付停工期间的窝工及机械停滞等产生的任何费用。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为 2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

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当工期延误达到 15 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并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

(2)持续降雨 24 小时且降雨量 200mm 以上;下雪为 100mm 以上;

(3)40℃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高温。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由承包人承担。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材料、设备采

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进场 7 日内承包人向发

包人提交主要材料品牌及规格表,一经确认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应按原

30

批准手续,办理监理、发包人的审批认可手续。但使用的材料生产厂家应达到发包人指定的厂家的

水平。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书,并经监理方、发包人认定。需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材料在采

购前,其品牌、质量、价格等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承包人须保管好收据(散装水泥及商品砼的小

票)并无条件提供原件(复印件)给发包人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实际施工中,材料、设备进场前,

应提供承包人与厂家的供货合同(允许屏蔽价格)以及材料、设备的产地和原产厂家证明、产品合

格证书、质保书、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经监理方抽样检查并与封样进行对比,

核对无误并经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用于施工。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随时

要求复试,复试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复试合格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若

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要求其返工、

停工或改变材料供应方式,直至终止合同;无论发包人、监理人员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付款造成材

料供应不及时,延误工期 10 天以上,发包人有权改变材料供应方式,直至终止合同。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所需的变更必须书面向发包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向设计申请

变更。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按 12.1 款执行。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31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清单。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

过监理人发出,无监理人的由发包人发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施工技术、管理、组织、措施的风险;(2)磋商文件

(含答疑)、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合同文件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3)合同约定的价格调

整幅度范围内的市场风险;(4)承包人响应报价偏离或遗漏的风险;(5)主要材料、机械台班、

燃油动力费等政策调整;(6)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较设

计的图纸有变化,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变。(7)以项为单位的单价措施费不调整,相关的

管理费用按申请文件费率执行;(8)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承包人报价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计入了报价。

(2)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

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包括脚手架费用(含超高费)、垂直运输费、甲供材

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费、甲供及乙供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费、非

发包人所为 8 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包括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

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

出场及安拆费(含设备基础费用、吊装线路路基加固费用等)、赶工措施费、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

赁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承包人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高

压线防护措施费、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

费、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承包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

(3)本工程以项为单位的单价措施费已以包干形式计入合同价,无论在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

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总价措施费

中的调整费率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其中不可竞争费率以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得调整。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发包人另行委托施工的工

程,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如有跟踪审计、监理等,则须有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综合

单价按以下原则确认(须与投标时清单子目组价同一口径):

32

①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的项目,按报价中已有项目综合单价执行。

②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的项目,应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清单定额规定(包含最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市政工程计

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相关定额及投标当期属地信息价(无信息价时,双方另

行商谈)计算出后同比例下浮作为最终结算单价。

④发包人有权对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⑤施工期各类政策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环保、市容、城管、人工费

等按政策调整。

承包人同意以发包人委托的专业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依据。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苏建价(2014)448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执行。其中模板工程量的计量以

实际接触面积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33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10%的预付款;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

金)的 80%;

工程资料全部交接完成并经审计结束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100%;

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3%作为质保金,由承包人缴纳给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待缺陷责任期满,

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竣工验收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报请验收或报请验收资料不齐备等)导致验收延迟的,

甲方延迟付款不属于违约。

项目结算审计如产生审核费用,审计核减率在 5%(含 5%)以下,审核费由甲方全额承担;核减

率在 5%至 10%(含 10%)的,审核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 50%;核减率在 10%以上,审核费由乙方全额

承担;乙方承担的审核费直接汇至审计公司账户。

按甲方上级规定的由甲方委托审计公司,乙方应认可甲方委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供。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4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 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13.2.3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

范围发包人将收取 1000 元/平方米/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 7 天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承担所

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出现场的费用,并得到发包人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

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

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

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35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3%作为质保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3%作为质保金。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

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

36

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投标书承诺的质量标准,

如违反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偿返修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

赔偿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

事故处理的一切(责任)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如上述约定仍不

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承包人在施工各阶段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所付合同价

款中直接扣除,也可在最终结算审计时一次性扣除,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所付款项为扣除违约金后的

数额,如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已无法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当直接向发包人偿付,承

包人不向发包人偿付,无论何时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追偿权没有异议。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 1 日历天须向发包人支

付 2000 元的违约金。

②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37

a.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b.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c.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d.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与该项目相关联的增、减项,承包人不得拒绝。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

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按

每滞后一天罚款 2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依据本合同履行义务,完成本工程范围的工

作,发包人有权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A、工期延误:如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至合同计划竣工之日,承包人未能

完成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累计应完工程量的 80%,造成(或可能造成)整个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如

期竣工,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将其中部分工程委托他人进行施工,委托他人进行施工

产生的费用加收 10%的管理费后从承包人的合同款内扣除。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一天,发

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 1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

技术文件的义务。

C、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解除后,

承包人必须在 5 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

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价格的 60%给予结算,承

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另行协商。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

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1 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

1.2 6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

1.3 持续降雨 24 小时且降雨量 200mm 以上;下雪为 100mm 以上;

38

1.4 40℃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高温;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

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

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监理报告一次

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

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责任。发包人必

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

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投保内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9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防腐要求 10 年。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应

质量保修条款执行,若有冲突以最长质量保修年限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 80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若国家、江苏地区,对上述具体工

程的保修期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

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进行有效保修。乙

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乙方承担。

2.保修期内发生漏水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40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

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2026 年月日

41

保密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所涉及

的秘密信息(资料、数据、技术等)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通

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知悉的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数据和信息,除该方作

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秘密或商业秘密。需保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相关

的数据、通讯资料、项目文档及相关数据、公司商务资料、员工资料以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

密义务的信息。

二、对于甲乙双方已确认为秘密的信息均须以书面形式严格限制其仅应为双方约定或指定的人

员或机构所知悉,未经秘密信息所有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介绍、复印、拷贝、发表文稿等方式故

意或过失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公众。

三、本协议为本采购合同的从属合同。

第二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各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据上述制度对乙方进行检查并按

照相关的规定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乙方获得或知晓的甲方的秘密信息,仅用于本次项目及协商双方合作的用途。对于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集到的数据、信息,乙方应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无关人员不能访问;乙方应对管理以

上秘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严格筛选。

三、乙方负有维护已知甲方秘密信息保密性的责任。除了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目的之外,未经

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秘密信息,不得将所知的甲方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提供给

任何第三方。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带走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

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介质;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数据资料,须经甲方书面许可后加密或封条存储;

工作期满离开时,乙方应将包含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资料及其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无法交还的,

应当在甲方见证下予以脱密销毁处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保留。

五、乙方承诺,其所属员工对上述保密及非侵害条款负有履行义务,乙方通过一定的书面手段

保证上述承诺。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获得或知晓的乙方的秘密信息,仅用于本次项目及协商双方合作的用途。并且,甲方

42

负有维护已知乙方秘密信息保密性的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二、甲方保证,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只在直接相关人员中传阅;不以任何方式对乙方提供的各

种介质的资料进行未经授权的复印、翻译和转发;但甲方由于后续项目建设需要,对乙方所提供的

资料进行节选和复制,不在本保密范围约束之列。

三、乙方为本次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经双方确认后,除本次项目的文档和资料外,甲方均在

项目结束后交回乙方或根据其要求销毁。

四、甲方承诺,其接触并知悉上述秘密信息的员工负有保密义务,甲方通过一定的书面手段保

证上述承诺。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等)而必须透露对方秘密

信息的,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且尽力为对方的秘密信息提供保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恪守各自保密义务,如一方故意或过失泄密,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本合同。

并由违约方依照本协议、本合同或法律规定赔偿守约方之经济损失。

二、如果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遭受的其他损失,违约方

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额以下面两种方法计算的较高者为准:

1.对方因被侵害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

2.违约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包括违约方将该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第三

方因此而得到的收益。

四、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对方的秘密信息完全公开的,违约方应赔偿该秘密信息的全部价值。

五、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调查及处理侵害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全

费,诉讼费,赔偿第三方产生的全部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补充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允许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解决协议的,则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份数

43

一、本协议正本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44

廉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防止国有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确保项目交易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廉政

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国有资源交易工作特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

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履约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

活动。

四、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或服务。

五、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招标(采购)有关的服务、货

物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相关工作

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中标(成交)甲方招标(采购)项目等进行私

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

性高档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

品。

十、乙方发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甲方上级

单位反映,有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甲方可以根

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3.终止合同,将乙方列入本单位招标“黑名单”。

十二、本廉洁合同作为项目成交合同的附件,与成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4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2026 年月日

46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

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

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工程地址:

承包范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

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

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

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

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

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

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保密教育和廉洁教育,介绍有关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

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乙方应教育

施工人员遵守甲方相关要求,严禁为服刑人员“捎买带”。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场所规定,

携带违禁品进入的,发现 1 人次,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000 元,并取消该施工人员进入资格,

发现三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

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47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肖军同志负

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

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

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

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

好防护用品。

11.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

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

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

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

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

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

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

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

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

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

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

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

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

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

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

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

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

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

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48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

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

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

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

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

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2026 年月日

49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成交

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后,保证按时按期足额支付所有建筑工人及农

民工工资,如有违反,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和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费用,贵单位有权扣除相应的款

项代为支付。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50

第六章 竞争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竞争磋商响应文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期:

51

目 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磋商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52

一、竞争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

有证据和资料。

2.根据已收到的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基建厂区道路维修改造竞争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

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以下作为响应报价:

元 ;

工期

日历天;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

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招标活动行为,我们将

无条件接受处罚。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招标

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

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

部门的处罚。

6.我方的响应有效期为 90 天。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址:

话:

真:

10.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期:

5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

编号)响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如有多个代理人持相同授权书的,以持最新

签发的授权书为准。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期: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正面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反面

54

三、响应报价表(首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总报价

(元)

大写:

小写:

备注

工期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副本:

其它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

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5

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期:

说明

:

1、代理机构对每一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

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6

五、资格证明文件

57

六、人员配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业证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8

八、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59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0

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

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期: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期: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