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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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112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一、招标条件

本南通市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私有资金:12.13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中南大厦 A 座业主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招标范围涵盖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相关的设备换新、设施维修、新

增建设及配套服务,具体包括泵房双电源接触器、正压风阀及执行机构、控制模块、各类阀门、防火门、安全出口灯具等设备的更换,水泵漏水维修、原有风管修补,地下室充电棚砌筑隔墙施工,以及配套的电源线敷设、辅材供应、消防报警主机系统调试和脚手架搭拆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通市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通市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01 日 18 时 00 分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

18 时 00 分。

2、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

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02 日 14 时 00 分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02 日 14 时 00 分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起凤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楼会议室(江

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起凤街花木路 1 号)。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中南大厦 A 座业主委员会,项目资金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中南大厦;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约 12.13 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最高限价):12.13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 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范围涵盖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相

关的设备换新、设施维修、新增建设及配套服务,具体包括泵房双电源接触器、正压风阀及执行机构、控制模块、各类阀门、防火门、安全出口灯具等设备的更换,水泵漏水维修、原有风管修补,地下室充电棚砌筑隔墙施工,以及配套的电源线敷设、辅材供应、消防报警主机系统调试和脚手架搭拆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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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验收要求: 2.4.1 施工验收:需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66/50261 等)的分项验收要求;第三方检测:需由检测机构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格报告》;消防验收:需通过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

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特别提醒: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

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

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

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或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

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

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

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

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

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

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8)本工程不接

受联合体投标。

5、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

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起凤社区居民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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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中南大厦 A 座业主委员会

址: 南通市崇川区

人: 罗先生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 25 号新星商厦 1205 室

人:吴元庆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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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

公开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中南大厦 A 座业主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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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代理:(盖章)

编制人:

日期:

招标人:(盖章)

审阅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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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通市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南大厦 A 座业主

委员会,项目资金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

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中南大厦;

2.1.2 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 12.13 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最高限价):12.13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 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范围涵盖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相关的设备换新、设施维修、新增

建设及配套服务,具体包括泵房双电源接触器、正压风阀及执行机构、控制模块、各类阀门、

防火门、安全出口灯具等设备的更换,水泵漏水维修、原有风管修补,地下室充电棚砌筑隔墙

施工,以及配套的电源线敷设、辅材供应、消防报警主机系统调试和脚手架搭拆等工作。具体

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验收要求:

2.4.1 施工验收:需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66/50261 等)的分

项验收要求;第三方检测:需由检测机构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格报告》;消防验收:需通

过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合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特别提醒: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

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

认可。

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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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

合同;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

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或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

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

的证明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

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

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

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

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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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 18 时 00 分。

6.2 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招标文

件、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

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 日 14 时 00 分。

7.2 提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起凤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

通市崇川区起凤街花木路 1 号)。

7.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9.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南大厦

A 座业主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中南大厦

址:

南通高新区金通路 7 号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人:

吴先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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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南大厦 A 座业主委员会

地址:中南大厦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通路 7 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

1.1.5

项目建设地点

中南大厦

1.2.1

资金来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2.1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招标范围涵盖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相关的设备换新、设施维修、新增

建设及配套服务,具体包括泵房双电源接触器、正压风阀及执行机构、控

制模块、各类阀门、防火门、安全出口灯具等设备的更换,水泵漏水维

修、原有风管修补,地下室充电棚砌筑隔墙施工,以及配套的电源线敷

设、辅材供应、消防报警主机系统调试和脚手架搭拆等工作。具体详见工

程量清单。

工程完工后要和业委会、现场物业公司和消防维保单位做好移交,形成记

录。维修内容要提供明确的点位、数量。

1.3.2

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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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9.1

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10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1

偏差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

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2.2.2

招标人发布澄清文件 2025 年 11 月 27 日 24 时 00 分前

2.4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金额:人民币 12.13 万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及报价文件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7)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

纳证明材料;

(8)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9)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0)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上述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商务技术标文件:按照评标方法第三章要求提供。

3、经济标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报价文件。

3.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

1、投标单位必须准备“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一套、“商务技术标文件一

套”及“报价文件”一套,三套资料分别单独密封,每套资料一式三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袋标明“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及

“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和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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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

人。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人民币 3000 元,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投标单位提

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评标结束后予以退还。

3.3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递交履约保证金 5000 元,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按中标

单位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处理。

3.4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

况外,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必须取消其成交资格,并

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②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

③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⑤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

制要求

不采用

3.6.6

其他编制要求

4.2.1

投标截止日期

2025 年 12 月 2 日 14 时 00 分

4.2.3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给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起凤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楼

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起凤街花木路 1 号)。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起凤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楼会议

室(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起凤街花木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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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

代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5.2.1

开标程序

1、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及与会人员;

2、介绍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同时拆封投标文件;

4、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投标人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5、主持人(代理公司)征求各投标人对本工程的开标过程有无异议,若有

异议,请书面提出,若无异议,本次开标会议结束。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确定。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网银或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独立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

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招标文件异议同 2.2.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提出;

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10

其他说明

10.1 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

额外要求。

10.2 各投标人应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

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审计结算时,单价不作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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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需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及所有附件的供应和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测

试、保修、工程档案和设备档案及相关服务,并通过验收。工程范围仅是概括性的,应包括但

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负责承担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

程施工、验收。

(2)施工中要服从招标人的协调管理。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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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以及被招标人限制投标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近 2 年内,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挂靠)

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受到招标人

限制投标的;

(10)近 1 年内,投标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

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 元,递交投

标文件提交。

(2)中标单位需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标底编制费合计 5000 元,报价时综合考虑。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工程详细概况,中标人进场后不得以不了

解现场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现场条件

投标人需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及所有附件的供应和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测

试、保修、工程档案和设备档案及相关服务,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验收直至业主使用。工程

范围仅是概括性的,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负责承担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

程的施工、验收。

(2)施工中要服从工程招标人的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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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损坏其他建筑物和其他物品。

(4)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负责对本项目消防工程

的施工组织设计,达到施工周期快,消防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确保施工方案科学可行,并通过

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业主使用。

(5)施工现场情况 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建设单位提供的现状场地条件相对较复杂,

人员、车辆密集,并不提供职工宿舍,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踏勘现场

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

算时不作调整。

(6)施工用水、电 已接至施工场地周边,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箱后接至使用位置,所发

生的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由承包人向提供方支付。

(7)场内外道路 各投标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施工用临时道路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4)

其他: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密集,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小区物业的管理,不得影响小区业主

生活的正常秩序。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

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

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

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本工程施工地点人员车辆密集,为

交通要道,现场围护、警示要做到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小区物业管理要求,现

场场地狭小,所有施工材料的运输、堆放、保管等全部由施工方负责,也不得影响小区正常秩

序,所产生的措施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请

投标单位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成交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

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

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

“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

“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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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联系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

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 公示公告

栏”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公告形式发给

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 公示公告

栏”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

2.4.1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

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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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招标人应予拒绝。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标及报价文件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

容:

3.1.1.1 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

3.1.1.2 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

3.1.1.2 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各类材料、

机械(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调整的除外)的市场风险 。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

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双方

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

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2.4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

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修缮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

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3.2.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2.5.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

进行投标报价。

3.2.5.2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一致。

3.2.5.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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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2.5.4 投标人应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 ( GB50856--2013) 、 《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

(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

表》(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

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5〕066 号)、苏建价〔2016〕154 号文,采用一

般计税法计价;增值税调整办法参照苏建函价〔2019〕178 号及其他有关计价。文件等规定。材

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市场询价,可参照使用《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

3.2.5.5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3.2.5.6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

容,以及为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附属工程,

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措施,施工方法,雨季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

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有关材料和构件场内外二次搬运费,垃圾的清理

外运所有费(含渣土证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所需的道路,赶工措施费,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防盗,设计图纸未完善之处的 完善、深化 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通过 ,若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政府相关部门等发现施工图纸有与现行规范有出入或不

详之处,中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和建筑设计单位 同意后应无条件更改到位,并承担所发生的所有

费用,工期也不可顺延。

3.2.5.7 投标报价还须考虑的费用

(1)与本工程相关各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无条

件接受管理,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投标人必须相互做好成品保

护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因施工场地狭小和施工所需的道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

签证、信息、现场协调、现场 材料合理布置和看管、消防、进场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民工工

资发放检查、成品保护、工程资料填写与报验、工序质量验收等。总包单位有权按专业分包合

同,对专业分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4)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

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

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

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6)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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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

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

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7)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如异议在投标时提出。在施工过程

中,中标人不得以投标时综合单价低于成本价为由拒绝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

令退场,对已完工程量,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 50%结算工程价款,招标人有权追究由此 所导

致的一切责任。

(8)中标人严格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统一管理,禁止将分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再转包或分包

给他人实施(劳务除外);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按规定配置;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意外伤害保

险;工程款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9)除甲方推荐品牌以外的材料,其他材料在实际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供不少于三种品

牌备选,所有材料的选用需待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在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0)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

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

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需提供样品供

建设单位选择,涉及的价格不再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单位应准备 三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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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及报价文件分别装订并分别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

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

单位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或签名。

4.1.3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印鉴章或签名。

4.1.4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

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

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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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

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

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改正。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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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

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

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

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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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2

评标入围方法

和数量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全部入围资格审查评审。

2.2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

委托书(如有)

加盖法人公章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备安全考核 B 证。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

人(如有授权)为投标企业正

式人员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

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

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

在相应人员名单前打√)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2.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

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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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3

响应性评审标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

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

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

“工

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

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

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

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2.3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技术标部分:40 分;投标报价部分:60 分。

2.3.1.1

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10 分)

(1)对本项目了解程度:本工程现场条件复杂,供应商可通过实地查

看,了解现场情况(包括现场的实际环境、设施、安全隐患等)、收集

相关信息,以确保投标决策的准确性。

(2)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

(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执行计划、组织实施方案、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重

点、难点、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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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度安排具体、合理、可行,解决措施先

进、合理有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

(6)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对整个项目质量管理有具体的保障制度和

措施,有明确的内部质量管理措施,明确了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各项

服务。

(7)确保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技术方案合理、完善、实

用性强、有针对性,对本项目的概况理解较深、工作方案切实可行。

(8)安全生产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体系与措施。

(9)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季节性施工方案、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以上单项方案由评委综合评比给分;最高 10 分,最低 1 分

2.3.1.2

企业业绩(10

分)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

收日期为准)承担过消防工程改造维修业绩的,有一个得 2 分;本项最

高得 10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

如没有中标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

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不提供不得

分。

2.3.1.4

项目管理人员

(20 分)

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的得 1 分;具备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得 2 分;具有一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2、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齐全得 5 分(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各 1 名),一个证书

得 1 分。最高 20 分。

(以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响应文件中,及投标企业

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

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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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3.2 经济标(报价)评审(分值 60 分)

2.3.2.1

评 标 基 准 价

计算方法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对其经济标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此处提供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及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随机抽取确

定。

评标办法如下: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

限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计算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参与计算投标文件≥7家时,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

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

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投标文

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

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

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

计算错误可以调整。

2.3.2.2

投 标 报 价 得

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投标报价满分(60 分),投标报价相对

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1%扣 0.9 分,每下浮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

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报价都

相等时,抽签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如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如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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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1.4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印章

(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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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

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

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情况的;

(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的。

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的依据。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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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5 定标原则

3.5.1 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评标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

标明排列顺序。

3.5.2 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3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

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5.4 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凭中标通知书由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前往招标方签订合同。

本评标办法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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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中南大厦。

3.资金来源:公共维修基金。

4.工程内容:本招标范围涵盖中南大厦消防维修工程相关的设备换新、设施维

修、新增建设及配套服务,具体包括泵房双电源接触器、正压风阀及执行机构、控

制模块、各类阀门、防火门、安全出口灯具等设备的更换,水泵漏水维修、原有风

管修补,地下室充电棚砌筑隔墙施工,以及配套的电源线敷设、辅材供应、消防报

警主机系统调试和脚手架搭拆等工作。

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6.承包方式: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包工包料方式完成承包工程及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

7.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

任。

8.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

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月 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

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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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月

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2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6-

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7-20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验收标准》,工

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如达不到本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则质量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

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招标(采购)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无);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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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

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

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4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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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具体详见(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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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涉及工

期、质量、价款调整内容的签证单、联系函、技术核定单、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廉

政协议等;合同履行中,双方洽谈的书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建

设部第 89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等。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

规定、图集等。当对同一问题各种规定、标准或与合同文件要求不一致时,原则上

以最新最严格的为准。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前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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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招标代理机构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递交前;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工程总进度计划。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等在施工日前15天提交;

其他文件如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和本工程的实际需要编

制、提交。承包人不按时报送以上资料,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

的,发包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向承包人收取1000-10000 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相应部

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同上

;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的,

承包人应承担支付损失赔偿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每发生一次,

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 1000 元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四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版和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 7 天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准备现场图纸: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

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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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6 联络

1.6.1 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住所地;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①承包人已对施工场地现场勘察,由招标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施工。

②承包人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

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

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

损失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中,且因此发生的延误工期不予顺

延。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现状。

1.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

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归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8.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出现项目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时,经承包人与发包人

共同书面确认后,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0.2.1 条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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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0.1 条变更的范围

执行。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

权力,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

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

表。但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的内容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否

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现状提交;(2)施工

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驳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驳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

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

中。(3)施工时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采取保护

措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及其他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版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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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 3 套完

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报告获得发包人

批准同意后一周内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如承包人不按约定提交合格

的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没收竣工资料保证金。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

供叁套完整的竣工图、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便于发包人安排工程结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地内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由承包人自行

安排,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

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

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

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

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_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

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权

在应付未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

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

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

中。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

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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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

的损失和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罚款以及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所

有损失。

交工前将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有关临时硬化的道路、场地等从施工场地清除,分

类运输,堆放地址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允许乱堆乱倒,同时将所有施工机

械、设备及承包人的临时设施从施工场地运走。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

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10) 施工便道、清除现场障碍物、高压线防护、施工区域防护(如安全通道

等)、建筑垃圾处理(含外运)、施工噪音对邻居影响、邻居对施工干扰等费用均

作为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不再调整。

11)承包人已仔细勘察并充分考虑施工范围内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将产生的建

筑垃圾、杂土清运的工程量,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全

过程中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完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

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关键节点必须在岗。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不得

更换。如擅自更换,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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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经发包人考

核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 7 天内无条件更换发包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承包人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

工前 7 天。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管理人

员经发包人考核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 7 天内无条件更换发包人认可的人员,同时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每人,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

一切损失。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书面认可后

方可离开。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500 元/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

损失。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每人,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

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

3.4 分包

3.4.1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

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责任均由承

包人负责,承包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专业分包需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承包

人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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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设

备、材料进场之日起,到竣工移交手续办理之日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

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对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与半

成品不得造成损坏,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由此造成工期逾期的,承担相应的逾

期违约责任。

3.6 履约担保

(1)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 5 天内以履约保证金;①形式与金额:履约保

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5%,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经竣工

验收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以上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均是依约被扣除后的剩余履约保证

金,依约应当被扣除或已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②履约保证金是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如有意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承包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

额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延期一天提交履约担保应支付 1000 元/

天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如截止至第一次支付工程款项时仍未提交则在该次工程事项

中扣除。

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取得综合验收证明后,发包人按上述规定

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

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

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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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程规模和质监部门要求确定,本工程约定验收部位至少且必须包括竣工

预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如不能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

接扣除违约金 1000 元/次,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返工修复并承担费用,直至满足

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技术处理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处理方法在施工前必须获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

意,并经甲方同意。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抗震构造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

有关规定执行。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24 小时书面通

知发包人。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

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人并赔偿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尽到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承包人

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

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

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

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

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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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若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及设置安全设施,或发生

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安全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

理计划,统一管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6.1.3 文明施工

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达 到 《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标 准 》

(JGJ146-2013),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

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

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

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违约金等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

人。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款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

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

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5 天

内;

施工月进度计划:第一次在开工前 7 日,以后在上月 25 日前提供;在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报表及纠偏措施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

7.3 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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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按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按通用条款;②非承包人原因

造成的停工、停水、停电超过 24 小时的;③发生合同约定任一可顺延工期的情况

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延期手续,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顺延;承包人未按通用条

款时间要求提出报告的,视为该顺延的情形没有发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工期延误,不论工期是否顺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停工、误工、窝

工等费用赔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总工期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开工,按照开工报告约定的开工日期,每拖延一天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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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

负全责,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变更(2)不可预见性变更(3)工

程量清单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4)涉及工程造价、质量标准等政策调

整的变更(5)其他实质性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偏差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按实结算。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明显不一致时,按清单工程量标底价参照成

交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扣除,工程量价格按实调整后同比例下浮。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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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

照下列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有或无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施

工单位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报送发包人,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

咨询机构审核、发包人复核确认后方可确认。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失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

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

人,综合考量变更价格并确认。

(二)项目特征不符,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

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

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

(三)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

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

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定由发包人重新

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

应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单价。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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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暂列金额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工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

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

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表》(2014

年版)及相关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现行的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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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 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

期满一次性付清(质保期 2 年)。

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

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已完成约定进度的证明,相应金额的税务发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前,均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开具财税部门认可的相应金额的

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照国家工程

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 5 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

工程质量保修书。符合验收条件后发包人组织初步验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

做好验收“标识”工作。

(2)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勘察(如

有)、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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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

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则不予竣工结算。

(3)承包人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三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

况)。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为: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并额外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 5 天内, 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

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清理干净。若未按照发包人指令执行,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原施工现场所有遗留

物均视为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派人拆除并清理,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

还须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相应的清场

费用一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

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

发包人不分次接受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迟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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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提供完整

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

料后及时审计完成,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并及时给予修正和确认,承包人不配

合、不及时修正、不及时确认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审计期;竣工结算结果以具

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结果为准。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质量保修期满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 14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协议。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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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协议。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详见质量保修协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部分工程量,承包

人对此不提出索赔。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 16.2.2 条及其他条款的约定。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中的扣除违约金应

由双方当场及时履行,承包人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或在履约保证金中

或在支付工程款时按违约金金额的双倍扣除。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

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解除合同且

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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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本工

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

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

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未能一次性验收认

定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的,由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

标准为止,因此影响工期的同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第一次验收质量不合格后 30

天内仍未返工并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

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

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视情况由承

包人承担 1 万的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

处罚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 1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

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5. 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

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重新运回或采购并承担所有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

时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6.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

责任:按 7.5 条约定 。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

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两次通知未到场处置或维修,由发

包人另行派人维修,按发生维修费用的三倍从保修金中扣除,若保修金不足以覆盖

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另行支付。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应按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发放,

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先行垫付,因此

造成发包人的利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承包人无应付未

付工程款的,如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承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发包人

的利息损失并承担其他所有损失。

②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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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限于发包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

调查取证费用,执行费,公告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要做到减少噪声及环境污染,文明施工达标,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

地在市、区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起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承包人支付 200 元的违约金,具体金

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

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D:不按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到位。

⑤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

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或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

付 2000 元/次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承包人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

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依约依法解除合同后,承包

人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 7 日内清场完毕,承包人不及时清场的,按每天 2000 元计

算违约金,在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价款中直接扣除。因承包人的违约

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已完合格的工程量根据发包人已签认的《已完工程量报

表》确定并按其 70%计价结算,承包人放弃任何损失赔偿。其他条款对合同解除有

特别约定的,从其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

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计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由市级

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18.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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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 。费用已含在

合同价中,不再调增。

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

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

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各自办理 。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调增。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南通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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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竣工时实际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及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界面、保温、加强层等)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如对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管理政府相应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双方同意按照政府的相应

规定办理。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派人包修

(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若发

包人委托他人修理的,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以发包人签证为准,结算费

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2 计取,并在当年付清给发包人委托的修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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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质量保修有规定的,

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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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

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

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

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

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

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

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

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

全员(至少一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

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

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

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

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

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

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

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

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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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

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

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

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

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原因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安全保证

金将被全部扣罚,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

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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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廉 政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风气,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

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

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开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

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

娱乐场所娱乐。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

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

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罚工程合同价款 1%的廉政保证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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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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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等编制。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

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

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

本。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

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

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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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

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

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

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

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

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

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

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

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

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

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

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

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

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

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

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

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

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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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

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

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

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

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

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

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

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

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

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

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

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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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

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

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

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

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

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

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

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

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

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

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

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

投标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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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因不能切换,故维修、更换 2 个接触器等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泵房双电源-接触器换新

1、名称:泵房双电源-315A 接触器换新2、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2

原风阀、机构不能使用,更换新风阀及机

构、重新布线、重做联动程序

2

*开通会员可解锁*

1#楼前室正压风阀、执行机构换新

1.名称:1#楼前室正压风阀、执行机构换新2.风阀尺寸:580*4003.备注:含支架4.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18

3

*开通会员可解锁*

模块

1、名称:控制模块2、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18

4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源线(控制回路、执行机构、模块)

1、名称:电气配线2、配线形式:管内、桥架穿线3、型号:BV-1.5

m

600

5

*开通会员可解锁*

辅材

1、名称:KBG、接线盒、锁母、金属软管、线卡、螺丝、膨胀管、胶布等2、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一切风险因素进行报价,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3、具体规格、型号、材质等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

1

6

*开通会员可解锁*

系统调试

1、名称:消防报警主机厂家技术人员调试2、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系统

1

地下室风管、风口维修或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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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7

*开通会员可解锁*

碳钢通风管道(原风管破损,需换新)

1.名称:碳钢通风管道2.材质:镀锌钢板3.形状:矩形4.规格:周长综合考虑5.板材厚度:δ1.0mm6.管件、法兰等附件及封口材料,按图纸要求7.接口形式:咬口8.支架制作安装9.含风管支架除轻锈/刷漆

m2

78.96

8

*开通会员可解锁*

铝合金风口(原风口破损,需换新)

1.名称:铝合金风口400*4002.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7

9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有风管修补

1.名称:原有风管修补2、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一切风险因素进行报价,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3、具体规格、型号、材质等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

1

10 台水泵不同程度漏水维修、除锈等。不含

更换轴承、压盘等配件材料费用。

1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水泵漏水维修

1.名称:10 台水泵不同程度漏水维修、除锈等。不含更换轴承、压盘等配件材料费用。2、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一切风险因素进行报价,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3、具体规格、型号、材质等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

1

水泵房更换阀门

11

*开通会员可解锁*

水泵房阀门换新

1、名称:缓闭型止回阀DN1502、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1

12

*开通会员可解锁*

水泵房阀门换新

1、名称:止回阀 DN802、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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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13

*开通会员可解锁*

水泵房阀门换新

1、名称:止回阀 DN502、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1

14

*开通会员可解锁*

水泵房阀门换新

1、名称:闸阀 DN1002、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1

新增应急灯具、重新布线等

15

*开通会员可解锁*

装饰灯

1、名称:安全出口灯具2、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4

1#楼防火门维修

1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门锁及门把手损坏,需换新

1、名称 :原门锁及门把手损坏,需换新2、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10

17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木质防火门换新

1、名称:防火门乙级,1.28*2.08m

2

地下室充电棚砌筑隔墙

18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下室充电棚砌筑隔墙

1、名称:地下室充电棚砌筑隔墙2、备注:砌墙、抹灰、刷白3、其他未尽描述部分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m2

60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脚手架搭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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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强制性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专项消防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系统类型

需明确的核心技术规范

关键要求

1. 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 50116-

2013)《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6-2019)

- 报警控制器需符合 “GB 4717-2005《火

灾报警控制器》” 标准,支持与其他系统

联动;- 探测器选型需匹配场所(如厨房用

感温、配电室用点型离子感烟);- 调试需

实现 “单点报警→区域联动→消防控制室

反馈” 全流程。

2. 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GB 50084-

2017)《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17)

- 系统选型(湿式 / 干式 / 预作用)需根

据环境温度、场所风险等级(如车库用预作

用、商场用湿式);- 喷头公称动作温度需

高于环境最高温度 30℃(如普通场所用

68℃,厨房用 93℃);- 管网试压压力:

湿式系统为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且不低

于 1.4MPa。

3. 消火栓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

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 室内消火栓布置需满足 “2 支水枪同时

使用时,水枪充实水柱覆盖所有部位”;-

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需与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匹配;- 屋顶试验消火栓需设置压力表,便

于后期检测。

4. 防排烟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

术标准》(GB 51251-

2017)

- 防烟分区划分:挡烟垂壁高度不低于

500mm,面积不大于 500 ㎡(车库不大于

2000 ㎡);- 排烟风机需采用 “消防专用

风机”,耐高温性能不低于 280℃持续工作

30min;- 联动逻辑:火灾时,对应防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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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排烟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补风机联

动启动。

5. 气体灭火系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

验收规范》(GB 50263-

2007)

- 适用场所(如配电室、服务器机房)需明

确,灭火剂选型(七氟丙烷 / IG541)需符

合环保要求(禁止使用卤代烷

1211/1301);- 喷放时间:七氟丙烷系统

喷放时间不大于 10s,IG541 系统不大于

60s;- 需设置 “气体喷放指示灯”“声光

报警”,且与通风系统联动(喷放时关闭通

风口)。

6. 应急照明及

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2018)

- 应急照明灯具连续照明时间:医疗建筑≥

90min,其他建筑≥90min(原标准为

30min,需强调最新要求);- 疏散指示标

志需采用 “集中控制型”,支持消防控制

室远程控制切换;- 地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

不大于 3m,距墙不大于 1m。

三、设备与材料的技术要求

所有消防产品必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 ,投标方提

供:设备(如报警控制器、喷头、消火栓)的

CCC 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近 1 年

内有效);材料(如消防水带、防火涂料)的型式检验报告(需覆盖耐水压、耐火

极限等关键指标)。

四、验收要求:

施工验收:需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6/50261 等)

的分项验收要求;

第三方检测:需由检测机构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格报告》;

消防验收:需通过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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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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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

(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

位,授权

(本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

(职务)

(姓名) 为我单位代

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资格后审证明文件

和申请文件、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履行合

同、办理有关公证事宜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号码:

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如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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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

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

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

元(小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

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

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五)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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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单位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

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

定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

建工程,那么取消我方定标候选人资格。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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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单位全称)

(投标人全称) 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

意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承诺内容不实的,一经查实,愿意按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对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自愿接受禁止在南通市范围内 1—3 年投标资格等行政惩

处,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

2、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

一致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3、我单位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

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5、我单位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

为;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近 3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

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

况;

6、如中标,我单位将委派本公司所属的正式队伍进场施工;

7、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五大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

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时进场,且投入正常的生产。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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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完整的投标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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