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花园26幢职工宿舍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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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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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花园 26 幢职工宿舍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城花园 26 幢职工宿舍改造项 目 已由项 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筹 资 金 : 50.00000000 万 元 , 招 标 人 为 张 家 港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 本 项

目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公 开 招 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2.1 项 目概况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内。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改造对象为南城花园 26 幢的 5 套老旧员工宿舍,每

套宿舍 改造面积 约 106 平方米 ,具体改 造内容:铲除旧墙皮,进行防水防霉处理,批

刮 腻 子 后 粉 刷 环 保 乳 胶 漆 ; 铲 除 旧 地 面 , 铺 设 耐 磨 地 砖 或 石 塑 地 板 ; 对 现 有 门 窗 进 行

全 面 检 修 , 更 换 老 化 五 金 件 ; 重 新 布 设 电 线 电 路 及 网 络 线 路 , 加 大 插 座 线 径 , 增 加 插

座 面 板 和 开 关 数 量 ; 在 公 共 区 域 打 造 人 造 石 多 层 板 矮 柜 , 更 换 LED 节 能 灯 具 ; 重 做 卫

生 间 防 水 , 新 增 淋 浴 房 , 全 面 更 换 新 洁 具 、 五 金 件 及 老 化 水 管 等 ; 具 体 详 见 设计图和

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 。

2.1.4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具 体 开、 竣 工时 间 以合 同 约定 为 准) 。

范围: 本招标项 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城花园 26 幢职工宿舍改造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城花园 26 幢职工宿舍改造项 目:

3 . 1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且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施 工 能 力 。

3. 2 投 标 人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备 二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 建 筑 工

程 ) 和 有 效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证 ) , 且 必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得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单位 受 聘 或 者 执 业 。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得 同 时 在 其 他 公 司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不 得 是 个体 工商 户 经营 者

; 项目 负 责人 不 得同 时 在其 他 公司 担 任公 司 董事 、 监事 、 高 级管理 人 员 。 公 司 董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更 信 息 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系 统 的 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 是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 必 须 原 合 同 工 期 已 满 且 变 更 备 案 之 日 已 满 6 个 月 ),或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致 使 工 程项 目 停 工 或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 且 已 办 理 了 项 目 负 责 人 解 锁 手 续 , 或 项 目 负 责 人有 在 建 工 程 , 但 该 在 建 工 程 与 本 次 招 标 的 工 程 属 于 同 一 工 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 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 骗 取 中 标 、 转 包 、 违 法 分 包 等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建 设 等 有 关 部 门 行 政

处罚的;

□ 自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项 目 负 责

人 多 投 多 中 后 放 弃 ) 、 不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 拒 不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情 形 的 ;

□ 自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 目所在地省、市、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日以来,投 标 人 或 者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招 标 人 之 前 的 工 程

中 没 有 履 约 评 价 不 合 格 的 , 履 约 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 2 )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3 )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4 )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5 )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6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 7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8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9 )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

( 13 ) 投标 保 证金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的 ;

(14 ) 因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或 者 发 生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被 有 关 部 门 限制在 招标项目 所在地

承接工 程的 ;

(15 )投标 人近 3 年内有 行贿犯罪 行为且 被 记 录 ,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且 自 记 录 之 日 起 未 超 过 5 年 的 ;

(16 )拟派 项目负责 人有行贿 犯罪行为 记录且 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1 7 ) 根 据 《 关 于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领 域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建 立 对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联

合惩戒 的实施意 见》(苏 信用办〔 20 18 〕 23 号)文 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

联 合惩 戒 期限 内 的 ;

(18 ) 投标 人 在投 标 文件 递 交截 止 时间 当 日, 招 标文 件 要 求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动

态 监 管 结 果 处 于 不 合 格 的 ;

(1 9 ) 为 本 标 段 的 集 中 建 设 实 施 单 位 或 与 本 标 段 的 集 中 建 设 实 施 单 位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或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

(20 ) 依 法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 年 01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1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书面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1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书面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 年 01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开 标 地 点 : 张 家 港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行 政 楼 一 楼 第 六 会 议 室

七、其他

1.公告期限:2026 年 01 月 12日 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1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2 . 请 申 请 人 于 公 告 发 布 期 间 ( 双 休 日 除 外 ) 到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宏 宇 建 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三 楼 财 务 室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携 带 :

① 申 请 书 ( 格 式 自 拟 , 包 含 邮 箱 号 码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人 姓 名 );

② 若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办 理 的 , 则 提 供 本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若 授 权 代 表

办 理 的 , 则 提 供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及 本 单 位 为 其 缴 纳 最 近 一 期 的 社 保 证 明 ) 。 以 上 所 有 复 印 件 需 按 序 装 订 成 册 , 并 加 盖单 位 公 章 。

3. 招 标文 件 每套 售 价 30 0 元 ,售 后 不 退 。

4. 资 格 审 查 :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资格 后 审方 式 进行 资 格审 查 , 资格 评 审标 准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

5. 评 标 方 法 : 采 用 合 理 低 价 法 ,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

6 .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 江 苏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 上发布 。

八、监督部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张 家 港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九、联系方式

人: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址: 张家港市暨阳西路 68 号

人: 朱莉婷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 15 号

人:朱小燕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615956240@qq.com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

(签 名 )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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