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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
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分)的意见征询公告
江苏省通州监狱将于近期就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
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
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一)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时限等要
求;
4.采购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二)采购文件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
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前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环本农场企管部办公室,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环本农场。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tzqgb2025@163.com。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要求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
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
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
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 6 月 10 日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
维修改造项目
(弱电部分)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江苏省通州监狱
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5 月
日
2
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江苏省通州监狱]的委托,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就[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分)]([项目编号:
])项目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分)竞争性
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5 月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
电部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 191.08 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最高限价:人民币 191.079301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6.项目类型:工程
7.所属行业:建筑业
8.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9.工期:自合同签订并通知入场之日起 90 天。
10.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筑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图集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在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 网 站
(http://www.ccgp.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以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
4
用记录情形。(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是供应商本单位
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
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
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
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
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
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按照各自省份规定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
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
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
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
3.1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
双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5 年 2 月以来
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3.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
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
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
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 年 5 月
日至 2026 年 5 月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
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2.1 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 数字证书”--CA 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
--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
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 zip)--通
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2 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2.3“CA 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 CA 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国信 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
于“苏采云”平台的国信 CA 全省通用。南通地区“CA 数字证书”的办理指南:
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
2.4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
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2.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
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2.6 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6
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026 年
月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资
格评审、符合性审查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最后报
价将作为评审价。磋商小组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 15 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供应商未
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
大厅”。
3.响应文件的解密:磋商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后,响应供应商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响应供应商
在苏采云系统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响应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 30 分钟
之内完成。因响应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
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
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响应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
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
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
调整开、评标时间。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
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
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
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磋
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
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7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
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
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
答复。
6.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标,成交供应商在公
示结束后须提供叁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至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处,纸质版响应文件
须与电子文件一致,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7.有关本次磋商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
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8.本次采购项目磋商结束后需提供最终报价。
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通州监狱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信息
名
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南路 11 号
联系人:吴国锋 尹淑瑜 顾蓉蓉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
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
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不单列)成
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苏招协
〔
2022〕2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35%收取。
4.3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9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
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
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 5 日前按磋商公告
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和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
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 5 日
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
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
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
8.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
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
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
10.2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
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
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
11.2 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
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2 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
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 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
明原因。
13.2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施工方案、人员安排及其他
14.1 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施工方案等。
14.2 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采购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实现思路
及关键技术等。
15.磋商响应函
15.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九十(90)天。磋商
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
17.1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
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
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
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
11
传电子响应文件。
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 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
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6.3.2 条规定做无效响应
处理。
19.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
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响应文件的拒收
20.1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
何电子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1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
《操作手册》。
21.1.2 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21.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
方法见《操作手册》。
21.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
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
22.响应文件解密
22.1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
应文件进行解密。
12
23.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2 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
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
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4.3 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24.4 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
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
25.1 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5.2 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
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
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 CA 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5.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
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26.1 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 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
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
13
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26.1.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
出响应。
26.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
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6.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
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
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
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
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
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
26.3.1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6.3.2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26.3.3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
26.3.4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5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
26.3.6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6.3.7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存在被列入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在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 网 站
(http://www.ccgp.gov.cn/)查询,存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
录情形。
26.3.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3.9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
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
14
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
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6.3.10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 CA 电子公章的。
26.3.11 响应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
不一致。
26.3.12 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在响应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
高的情况下,高于第一次报价。
26.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
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6.6 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
商小组联系。
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1 磋商程序
27.1.1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
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
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 CA 电子公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
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加盖 CA 电子公章。
27.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
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
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5
如果最后报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
整。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1.3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
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 CA 电子公章,否则
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
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 CA 电子公章。
27.2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
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分。
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7.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27.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27.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3 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7.1.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7.3.4 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六、成交
28.确定成交单位
28.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
16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7.1.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磋商小
组抽签决定排序。
28.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8.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
消成交资格:
28.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3.2 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8.3.3 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28.3.4 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3.5 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
发现的。
28.3.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8.3.7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29.质疑处理
29.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 29.4 条
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2.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
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
17
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9.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
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9.4 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
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
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29.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9.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9.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9.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9.5.4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
所提出的质疑。
29.5.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
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9.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
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0.成交通知书
30.1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放成
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南路 11 号电信陈列馆 505 室,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0.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
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
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1.签订合同
31.l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18
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
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
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
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履约保证金
32.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根据合同内容规定成交供
应商缴纳成交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
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担保有效期开
具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基础延长一个月),逾期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2.2 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
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缴纳,采购
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
32.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
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未如期
归还,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由采
购人按应退履约保证金总价款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33.标的物的追加
3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
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
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4.1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
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 号),对政府
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
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
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19
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
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
产品专栏。
八、其他
35.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叁份纸质版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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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文本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省通州监狱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
电部分)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
5.工程内容: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
电部分)。
6.工程承包范围: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
项目(弱电部分)清单及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月
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2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果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
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23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江苏省通州监狱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
束力的文件或补充协议;2.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无。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南通市有
关工程建设类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南通市的有关标准、规
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南通市颁布
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
26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双
方洽商的有效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8)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2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须在
10 天内向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提出,否则,视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正确、完整。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管
理机构名册、已完成工作量、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加
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以及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名
册;每月 27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已完成工作量、计划对照表及本月
26 日至下月 25 日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专项工程实施 14 天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给监理一式 3 份,承包人留存 1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27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人员及机械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且
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材料运出施工场地。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有
需要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拆除,且所有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现场相关图像等材料承担保密责任,如承包人外泄,
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且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
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
于发包人。
28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
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2.1 条。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本合同
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
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分包单位的确
认、工期的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职责。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于发包人施工现场场地有限,发
包人不提供搭建临时设施的场地及住宿地。承包人需自行安排施工队伍生活住宿的必要设
施及场地。材料、垃圾等临时堆放现场需要搭设的临时围墙(位置由发包人指定),必须
牢固稳定,围墙外表美观、光滑、不可攀爬,顶部安装攀爬倒刺,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9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的内容,并满足
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套(含原件 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承包人应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符合甲方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纸质文件、电子
文件。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
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费用。②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
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邻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
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
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
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③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
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的合理时间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发出的设
计变更,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⑤负责施工场地原房屋建筑结构和结构内管道、线路、
警戒设施的保护,不得破坏原房屋建筑结构和结构内管道、线路、警戒设施的保护,如损
坏,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30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
施;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主持承包人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质
量检验、竣工交付、结算等方面工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每周不少于 5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如未提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 1 次处以 10000
元/天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
目经理不得更换(除发包人要求更换外)。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 10 万元违
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
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能力不
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发包人确认变更的,每变更 1 次处以 50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
直接扣抵。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
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每次
处以 10 万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
包人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
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拖延一
天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31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
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
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
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天处以 10000 元
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验收交付使
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3.7.1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3.7.2 成交价的 10%,其中质量 5%、工期 3%、安全 2%。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承包人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
3.7.3 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
为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承包人不能够按照规定去做,发包人有权取消本次
采购决定。
3.7.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承包人提出申请,办理保证金
32
退还手续(无息)。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方面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
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
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
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质量保证体
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 GB/T19000《质量管
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33
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
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
仲裁。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J59-2011)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约定:开工日期 7 天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 7 天
前提交开工报审表。
34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管理人员进场,
及设备进场,正式开工。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要求的停工
(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
师及发包人审核并签证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不支付停工期间的窝工及机械停滞等产
生的任何费用。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为 10000 元/天向
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当工期延误达到 15 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并
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
(2)持续降雨 24 小时且降雨量 200mm 以上;下雪为 100mm 以上;
(3)40℃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高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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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在相关材
料进场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所需的变更必须书面向发包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向
设计申请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按 12.1 款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6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暂估价部分
为乙供甲控,样品和报价必须得到甲方确认方可采购,如果乙方提供的样品或者货物以及
报价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者不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市场调研后可将具体采购需求及采购
意见提供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采购,必要时,甲方可自行组织采购。按照双方
认可的价格结算。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
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施工技术、管理、组织、措施的风险;(2)
磋商文件(含答疑)、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合同文件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3)
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幅度范围内的市场风险;(4)承包人响应报价偏离或遗漏的风险;
(5)主要材料、机械台班、燃油动力费等政策调整;(6)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施工期
间的市场风险。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较设计的图纸有变化,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变。
(7)以项为单位的单价措施费不调整,相关的管理费用按申请文件费率执行;(8)有经
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其他风险。
37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承包人报价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计入了报价。
(2)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
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包括脚手架费用(含超高费)、垂
直运输费、甲供材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费、甲供及乙供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
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费、非发包人所为 8 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包括各级政府相
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
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含设备基础费用、吊装线路路
基加固费用等)、赶工措施费、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白天及
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承包人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高压线防护措施费、防噪音措
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磋商文件和合
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承包人考虑应增加的其他措施费等。
本工程以项为单位的单价措施费已以包干形式计入合同价,无论在报价中是否单独列
出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
总价措施费中的调整费率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其中不可竞争费率以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为准,
不得调整。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响应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
计算。
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响应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
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类似项
目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及材料价格(无响应价的
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的响应下浮率计取,无信息指导
价的,双方协商确定)计算,作为结算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
经监理人、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上述“与响应报价中项目类似
的”新增项目,指与响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
项工程。
③响应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38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响应报价时的
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无响应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
的信息指导价的响应下浮率计取,无信息指导价的,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响应报价时
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经监理人、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确
定,作为结算单价。
响应下浮率=[1-(建筑安装工程费成交价-暂列金-暂估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
价-暂列金-暂估价)]*100%。
④新增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审核
后报发包人确定。如果承包人响应报价存在不平衡报价(响应单价与市场合理价格偏离超
过 30%),发包人有权对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⑤施工期各类政策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环保、市容、城管、
人工费等按政策调整;
承包人同意以发包人委托的专业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本项目价款结
算依据。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苏建价(2014)448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
39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执行。其中
模板工程量的计量以实际接触面积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 27 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 70%;经审计后,付至审计金额的 97%;余款
待项目质保期结束后甲方予以支付(无息)。
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供。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40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3 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
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 1000 元/平方米/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
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 7 天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
承担所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出现场的费用,并得到发包人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后
(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
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后仍然有配
41
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3%作为质保金。承包人不能在
保险期内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42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
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43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投标书承诺的质
量标准,如违反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偿返修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2%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此赔偿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
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责任)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
后续工程延误费用。如上述约定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损失。
承包人在施工各阶段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所
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也可在最终结算审计时一次性扣除,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所付款项
为扣除违约金后的数额,如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已无法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
应当直接向发包人偿付,承包人不向发包人偿付,无论何时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追偿权没有异议。
未按照要求采购设备,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重新采购,同时承担不符合
合同约定设备价款 10%的违约责任,如果再次采购还不能符合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的,
不符合合同约定设备价款 30%的违约责任,采购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 1 日历天须向
发包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
②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a.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b.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c.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
工期延误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
工期,按每滞后一天罚款 10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4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依据本合同履行义务,完成本工程
范围的工作,发包人有权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A、工期延误:如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至合同计划竣工之日,承
包人未能完成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累计应完工程量的 80%,造成(或可能造成)整个工程
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竣工,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将其中部分工程委托他人进
行施工,委托他人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加收 10%的管理费后从承包人的合同款内扣除。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
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 1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扣除并不解除
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
C、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
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 5 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工程设备的保护
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
程价格的 6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另行协商。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1 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
1.2 6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
1.3 持续降雨 24 小时且降雨量 200mm 以上;下雪为 100mm 以上;
1.4 40℃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高温;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人向
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
应每隔 7 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
45
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
险责任。发包人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
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投保内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6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通州监狱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
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应质量保
修条款执行,若有冲突以最长质量保修年限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80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若国家、江苏地区,
对上述具体工程的保修期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进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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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内发生漏水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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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廉 洁 合 同
甲方:江苏省通州监狱
乙方:
项目名称: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分)
为防止国有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确保项目交易公开、公正、公平,
根据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国有资源交易工作特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廉政
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
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履约有
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或服务。
五、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招标(采购)有关的
服务、货物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
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中标(成交)甲方招标(采购)项目
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
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
用品等物品。
十、乙方发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者
甲方上级单位反映,有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甲方
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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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3.终止合同,将乙方列入本单位招标“黑名单”。
十二、本廉洁合同作为项目成交合同的附件,与成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公章):江苏省通州监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26 年
月
日
50
附件 3:
安全生产协议
为在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分)施工合同
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
人江苏省通州监狱(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
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 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 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
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
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
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
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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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
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
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
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负责人必
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
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
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
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不发生安全事故。
12.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按国家规定缴纳安全方面相关保险费用。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 ,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正本和副本份数与本主合同的约定相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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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53
附件四: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江苏省通州监狱:
我 公 司 在 江 苏 省 通 州 监 狱 2026 年 度 监 管 区 安 全 警 戒 设 施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弱 电 部
分)实施期间 及 竣 工 验 收 后 , 保 证 按 时 按 期 足 额 支 付 所 有 建 筑 工 人 及 民 工 工 资 , 如
有 违 反 , 将 承担由 此 发 生 的 和 可 能 带 来 的 一 切 后 果 和 费 用 。
特此承诺!
承包人(盖章)
:
日
期:
54
附件五: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江苏省通州监狱
乙方:
项目名称: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江
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分)(下称“本次项
目”)所涉及的秘密信息(资料、数据、技术等)事宜,双方达协议如下:
1.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在安全和保密方面的相关规定。乙方应确保
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加工、交互的信息安全,严禁乙方在合同允许范围外使用或者披露
甲方的信息,以防止信息被非授权的使用。
2. 接收方同意,在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可能需要接触、了解透露方的保密信息,
这些信息对透露方来说非常重要,一旦泄露,将使透露方丧失竞争优势或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接收方保证对其在工作中知悉到的(不论是透露方提供的还是自己偶然获得的)任
何透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透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及接收方的非参与本项目的员工透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所涉及的软件之外的任何其他
用途。
3. 接收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之雇员无论是在职中或离职后都
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若接收方员工违反本条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使透露方得到充分有效的赔偿。
4. 如果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透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且要求违约方支付不低于
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透露方损失的,接收方应当补偿透露方的
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
害等。
5. 凡涉及执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所需一切资料均为双方的保密资料,除了应国家有
关部门监管要求提供外,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可作为例外。为避免歧义,甲方就本项目
作为乙方客户、乙方就本项目作为甲方供应商/服务商的事实双方均可如实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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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密期限自透露方书面通知接收方保密义务终止,或保密信息已合法进入公知领
域。
甲方:江苏省通州监狱
乙方: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环本镇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26
年
月
日
5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项目属性:工程类
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不得负偏离响应,如负偏离响
应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一)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
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等。
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
分)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6 年度监管区安全警戒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弱电部分),具体详见
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要求
1)监狱号房门一键开启维修改造要求
根据监狱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范,我监 3 号监舍楼将改造 39 套监舍门,本项目将
为新监舍门配置相应集中控制装置和门禁系统,并接入现有门禁管理平台(现有平台厂家
振讯),实现刷卡开门。同时配合控制台、遥控器和管理客户端,可实现状态监控、远控
单开、远控多开、远控全开等功能,满足监区日常使用和管理需要。
系统对接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门禁设备须完全兼容监狱现有在用门禁综合管理应用平
台(现有平台厂家振讯),实现设备统一管控、人员权限统一下发。刷卡记录查询应同时
支持现有在用门禁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查询及现有在用警务通端 APP 查询,不满足上述要求
的设备,一律不予认可。(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
2)监狱广播系统维修升级
本次改造拟保留公共广播系统管网及部分前端音响设备,更换后端控制主机、功放和
无线话筒等设备,满足现场音量强度需要的同时,保证新老广播设备能兼容新管理平台,
实现全监统一播报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厂房、库房:增加 IP 功放、IP 终端、前置放大器、功放、大型音箱(200W)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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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满足现场扩声需要,其中连廊部分采用原有壁装音柱进行扩声补充。无线话筒支持天
线外接。民警巡视厂房时,可通过无线话筒进行讲话,此时背景音乐自动降低音量,讲话
完毕后,音量自动恢复。
2、食堂:增加 IP 终端、前置放大器、功放、大型音箱(200W)等设备,满足现场扩
声需要。
3、指挥中心更换广播主机及管理软件,并支持自定义乐曲库和分区独立播放功能,
能实现不同分区播放不同乐曲库歌曲。另增加 1 套 IP 呼叫话筒,可对某个分区或所有分
区进行广播讲话。
4、管理员通过广播软件,可实现对全监的统一音源管理与播放;
系统对接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新公共广播设备及软件须与现有在用公共广播设备(现
有硬件及平台厂家 ITC)兼容,实现全监统一播报管理。(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
式见附件)
3)监狱可视对讲系统维修升级
本项目可视对讲系统改造拟将原有老旧对讲系统进行整体更换,其中前端对讲分机必
有须满足抗破坏防暴等级≥IK10,防护等级≥IP65 的要求。新系统基于 IP 网络架构(可
跨网段跨路由),以高清音视频通讯为核心,具有可视对讲、监听、广播、一键报警、呼
叫报警记录、录音录像文件存储等功能,实现监狱指挥中心、监区值班室对监仓的日常管
理,包括以及突发事件的响应与处置。
4)监控系统电源维修改造
本项目将进行前设备电源系统进行整体改造,实现监内的智能化前端设备(包括摄像
机、门禁、对讲、报警按钮等)电源供电电源设备规格、功率的统一,同时通过管理软件
进行统一管理,以保障设备供电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
系统对接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无缝接入通州监狱现有的智能双备份集成电源管理
平台(现有平台厂家中科俊成),实现新老设备的统一管理。(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格式见附件)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 70%;经审计后,付至审计金
额的 97%;余款待项目质保期结束后采购人予以支付(无息)。
工程款支付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根据合同内容规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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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供应商缴纳成交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担保有效期开具时间为合
同约定工期基础延长一个月),逾期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按照
相关程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并通知入场之日起 90 天。
4.质保期:供应商提供以下质保承诺。
(1)提供监狱号房门一键开启维修改造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包括电动门管理平台软
件、管理终端(配套监舍集中控制软件)、门禁主机;
(2)提供监狱广播系统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包括公共广播控制管理主机;
(3)提供监狱可视对讲系统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包括 ip 网络拨号式可视对讲主机、
ip 网络可视对讲主机;
(4)提供监控系统电源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包括 32 路智能双备份集成电源混合型
(含管理平台软件)、32 路智能双备份集成电源(含管理平台软件)、24 路智能双备份
集成电源(含管理平台软件)。
注:①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
②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
③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15 日内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承诺函至采购人,如不能提
供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选择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递补或重新组织采购。
5.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现场应急响应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紧急响
应请求时应立即指派技术人员电话支撑,提供处理方案,如在 1 小时内无法指导解决的,
技术人员或支援组必须在 4 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解决问题。供应商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
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外,供应商以优惠价更换配件和提供上门
服务。
2)升级保障:相关设备系统或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升级。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通知
采购人协商后续升级保障服务。
五、现场踏勘:
1.供应商应该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
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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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现场条件、项目情况,以及采购人特殊管理要求等,并且作为报
价因素予以充分考虑,一旦成交,任何影响实质性问题的要求都不被采购人接受。
4.供应商现场踏勘前请与采购人提前预约。踏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踏勘时间:
北京时间 8:00-11:00,14:00-17:00(非工作日除外)。
5.没有现场踏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60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一、采购人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
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
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
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
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
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
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评审程序、内容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7 条。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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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2.网上是否上传响应文件;
3.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4.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5.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6.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
据);
7.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 2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
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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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
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本项目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 70 分,价格部分 30 分。
供应商响应总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一)商务技术标部分(70 分)
序
号
评分点名
称
评分标准
最高分
最低分
主/客
观分
1
业绩
供应商 2023 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有1 个得 5 分,最多得 15 分。
(相关业绩要求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并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 时 间 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准。)
15
0
客观分
2
人员配置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0
客观分
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系统架构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IT 服务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满分 6 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2026 年 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一人多证的,不可重复计取分数)
6
0
客观分
3
施工计划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计划,从以下几点提出方案:①施工进度计划;②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针对以上 2 点,每点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本项目相符、需求理解完善的得 5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科学合理展开阐述的得 2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 1 分;每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均不得分。
10
0
主观分
4
新老系统兼容性分析与对接升级方案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计划,从以下几点提出方案:①现状分析与兼容性评估;②对接升级实施方案。针对以上 2 点,每点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本项目相符、需求理解完善的得 4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科学合理展开阐述的得 2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 1 分;每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均不得分。
8
0
主观分
63
5
培训方案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从以下几点提出方案: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③授课人员。针对以上 3 点,每点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本项目相符、需求理解完善的得 4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科学合理展开阐述的得 2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 1 分;每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均不得分。
12
0
主观分
6
售后服务
方案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从以下几点提出方案:①服务体系;②服务内容;③故障解决方案;④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针对以上 4 点,每点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本项目相符、需求理解完善的得 4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科学合理展开阐述的得 2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 1 分;每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均不得分。
16
0
主观分
商务技术标部分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
打分。商务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①请供应商对“评分标准表”中的所有打分项逐一响应并提供证明文件(扫描
件),放在“商务技术响应材料”中。
②请供应商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
因导致磋商小组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③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等,不要求提供原件备查或有关部门出
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响应原件的核查准
备,核查后发现虚假应标或违背承诺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处理。
(二)价格标部分(30 分)
评分点
名称
评分细则
分值
响应报价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30 分
(三)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实施
64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响应报价<全
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50%的,即响应报价<通
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不少于 30 分钟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
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标的需求明确的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5 %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
2017〕141 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5 %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5
(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
将不做相应扣除。
(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5%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
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
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
评分相等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排序。
对磋商小组的评分计取平均值后(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
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磋商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评审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并标
明排列顺序。
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
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按规定取消成交人资格。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以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
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规定可以 2 家的情形除外),除
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
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
66
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市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九、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为 1 个工作日。
十、发放成交通知书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领取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南路 11 号电信陈列馆 505 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成交。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叁份纸质版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
6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项 目 编 号:供应商名称 :(加盖 CA 电子公章)日
期 :
68
响应文件目录
一、基本目录
1.目录;
2.磋商响应报价表。
二、资格审查材料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
附件);
2.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
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参见附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须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
章)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格式参见附件)
5.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格式参见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3,格式参见附
件)
7.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章)
8.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提供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
核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章)。
9.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
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5 年 9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
的社保缴费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章)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
11.资格审查要求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符合性条件材料
1.磋商响应函;
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3.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69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主要施工人员表;
7.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商务技术文件材料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五、价格扣除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涉及,则提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涉及,则提供)
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涉及,则提供)
70
格式附件如下:
磋商响应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总报价
小写:
(人民币:元)
填写说明:
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
7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活
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7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时,须出示此证明)
江苏省通州监狱: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的项目磋
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磋商响应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粘贴此处)
73
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参加响应时,须出示此证明)
江苏省通州监狱: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项
目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响应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
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粘贴此处)
74
承诺函
1
致:江苏省通州监狱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共同参加
本次项目磋商响应的情况。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函
2
致:江苏省通州监狱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75
承诺函
3
致:江苏省通州监狱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响应本项目不存在联合体响应情况。如我单位成交本项目,承诺不进行转包、
分包。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76
承诺函
4
致:江苏省通州监狱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
(1)提供监狱号房门一键开启维修改造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
日开始起算),包括电动门管理平台软件、管理终端(配套监舍集中控制软件)、门禁主
机;
(2)提供监狱广播系统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
包括公共广播控制管理主机;
(3)提供监狱可视对讲系统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
算),包括 ip 网络拨号式可视对讲主机、ip 网络可视对讲主机;
(4)提供监控系统电源原厂三年免费质保(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
包括 32 路智能双备份集成电源混合型(含管理平台软件)、32 路智能双备份集成电源
(含管理平台软件)、24 路智能双备份集成电源(含管理平台软件)。
并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15 日内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承诺函至采购人,如不能提供,
我单位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采购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77
承诺函
5
致:江苏省通州监狱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门禁设备完全兼容监狱现有在用门禁综合管理应用平台(现有平台
厂家振讯),实现设备统一管控、人员权限统一下发。刷卡记录查询同时支持现有在用门
禁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查询及现有在用警务通端 APP 查询,
2、我单位提供的新公共广播设备及软件与现有在用公共广播设备(现有硬件及平台
厂家 ITC)兼容,实现全监统一播报管理。
3、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可无缝接入通州监狱现有的智能双备份集成电源管理平台(现有
平台厂家中科俊成),实现新老设备的统一管理。
若我单位提供的设备及软件无法满足上述兼容性及功能要求,我单位自愿放弃成交资
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采购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78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江苏省通州监狱: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响应的申
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郑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磋商小组
评定 为第 一成 交候 选人 ,在结果 公告 发布 后被 其他 供应 商质 疑或 投诉 ,并经 核实 确
定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79
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
依据贵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响应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磋商响应的有关事宜。同
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同意并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
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
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
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与本磋商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0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
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如
有偏离,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完全响应的,可空白列示。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
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1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如
有偏离,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完全响应的,可空白列示。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
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83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
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85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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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
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声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附件: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
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
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
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