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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解台船闸闸区配电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JSJT20260058G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苏北航务管理处徐州航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苏北航务管理处徐州航务中心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解台
船闸闸区配电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
加磋商。
项目概况
解台船闸闸区配电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
散采购与监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JT20260058GC
(二)项目名称:解台船闸闸区配电改造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78.5 万元。
(五)最高限价:76.25 万元。
(六)采购需求:解台船闸一号、二号船闸配电设施多数于 2004 年之前投入使
用,部分电缆绝缘老化脱落,无法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存在安全隐患。1.招待所配
电间:更换动力柜、变频控制柜,新增信息机柜,更换食堂、书房电缆等;新增充电
桩;更换一二号闸电缆,更换闸室灯头。2.宿舍区部分:宿舍区配电室内更换动力柜;
1#~3#宿舍楼每单元电缆更换;1#~4#宿舍楼更换计量表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50 日历天
(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三级、承修
三级、承试三级或以上。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
师证书;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提供项目经理磋商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
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其他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或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提供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磋商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社保缴纳证明
(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的磋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地点: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自行下载磋商文
件。
方式:潜在供应商需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
4
(登录网址:http://218.2.208.150:65429)参加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需按附件《供
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后在“江苏省
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自行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并按《操作
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
监管系统”客服联系方式:400-6666-101)。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解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解
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的,视为逾期送达,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响应截止时间当日14时00分后,请保持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
采购与监管系统”,关注评审委员会发出的磋商要求。
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可采用打印盖章扫描的方式(不办理CA的情况),
也可以通过CA数字证书电子签字盖章,均视为有效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在“厅限额以下系统”开启。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与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六、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告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江 苏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https://www.jszbcg.com)、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
(http://218.2.208.150:65429)。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信用信息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
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
5
位公章。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
与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北航务管理处徐州航务中心
地
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荆山路 9 号
联系人:杜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贾同彤、马佳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德惠商务大厦 B 座 1217 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同彤、马佳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特别说明
/
2
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采购。
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
响应有效期
60 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5
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
系统”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
6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10%,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
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
7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部分。
8
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9
其他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专家评审费由采购
人支付。
2、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应先行踏勘现场,采购人予以相关配合,因供应商未踏勘现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一、总 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合格的供应商
2.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
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2.2 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
3、适用法律
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
保护。
4、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磋商文件的修改
8
7.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
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发出,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
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
认的,视同已收。
7.3 供应商应及时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
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
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
7.5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
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
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8.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
期(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响应文件构成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注: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
10、响应文件的格式
9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响应函、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为便
于评审,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11、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
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
11.2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
包括:服务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
用。
11.3 报价注意事项:
11.3.1 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1.3.2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
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2、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响应有效期
1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
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
小组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
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
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
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0
14.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
一律拒绝接收。
14.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
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上传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
册》。(“厅限额以下系统”使用过程中有疑问的,及时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也可通过首页联系在线 QQ 咨询)。供应商不得在上传文件截止
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有
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14.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
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14.4 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
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5、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5.1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五、无效响应、采购终止、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
16、无效响应条款
16.1 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
的;
16.2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6.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16.4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6.5 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16.6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7 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
16.8 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11
16.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7、采购终止条款
17.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符合 18 条情形除外);
17.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8.5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8.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9、恶意串通的情形
19.1 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9.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9.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
采购活动的;
19.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19.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19.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2
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
20、磋商会议
20.1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
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20.2 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
20.3 供应商需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登录
网址:http://218.2.208.150:65429)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
21、磋商小组
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
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
22、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
磋商会议流程
23.1.1 宣读会议纪律;
23.1.2 公布供应商名单;
23.1.3 采购代理检查响应文件上传情况;
23.1.4 磋商会议结束。
23.2
磋商程序
23.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23.2.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
告知有关供应商。
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需经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磋商小
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
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
质性响应。
23.2.3 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13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
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
正明细报价表。
23.2.4 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
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最后报价
2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 分
钟)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逾期
提交最后报价的,采购人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特别提醒:请供应商在评审阶段全程保持在线,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24.2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次报价
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
24.3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响应
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50%的,即响应
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14
×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之
一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
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
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
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
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
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
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
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
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
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
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4.4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优选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
表内容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精算结果为准。
1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5、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
法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 18 条情形的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人)。
26、保密
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
商业秘密。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 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 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
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28、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
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29、签订和公告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签订合同。竞争
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9.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按成交价 10%收取履约保证金。(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
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16
向采购人缴纳)。
八、验收及付款
31、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
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
32、付款
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九、质疑与投诉
33、质疑与投诉
3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5.2),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
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
统”中通过异议功能提出,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
联系部门: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德惠商务大厦 B 座 1217 室
33.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3 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7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
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
门提起投诉。
18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评审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
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也相同的,按项目组织
方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
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信用信息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50 分)
价格
(50 分)
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
(有效报价)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50;
2、供应商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供应商相应文件相关材料为准),且在
《磋商报价表》(最终报价)中注明“供应商承诺:本项目由供
应商本企业提供服务”的,该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最终报价*
(100%-5%)。
注:
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
19
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为准。
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
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则对联合体报价给
予 4%的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应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未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
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
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
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技术部分
(44 分)
施工组织
设计
(23 分)
总体概述
(4 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
性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优秀得
4 分,一般得 2 分,较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施工质量保证
措施及目标
(3 分)
对实施方案中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细具体、
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等方
面进行评价,优秀得 3 分,一般得 2 分,较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施工安全专项
方案(3 分)
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专项设计方案和施工内容详
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
性强等方面进行评价,优秀得 3 分,一般得 2 分,
较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人员配备方案
(3 分)
针对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人
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从全面性、可行性、
针对性进行评价,优秀得 3 分,一般得 2 分,较
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0
施工方案及技
术措施(4 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
难点的施工方案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
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等方面进行评价,优
秀得 4 分,一般得 2 分,较差得 1 分,未提供不
得分。
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3 分)
对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
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等方面进行评价,优
秀得 3 分,一般得 2 分,较差得 1 分,未提供不
得分。
工期保证措施
(3 分)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工期保证措施科学合理、
措施可靠等方面进行评价,优秀得 3 分,一般得
2 分,较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主要材料
及设备
(18 分)
主要材料质
量、性能(18
分)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质量、性能等各方面
综合评比给分,非常优秀的得 18 分,较为优秀
的得 15 分,良好的得 12 分,一般的得 9 分,较
差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填写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六、投入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售后服务
方案
(3 分)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缺陷期内的服务方案及缺陷期外
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价,优秀得 3 分,一般得 2 分,较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商务部分
(6 分)
供应商业
绩
(6 分)
供应商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同
时提供施工合同、成交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每项得 2 分,本
项最高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上业绩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成交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
说明:评审得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审报告。
2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解台船闸闸区配电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JSJT20260058GC
2、本项目主要内容:
解台船闸一号、二号船闸配电设施多数于 2004 年之前投入使用,部分电缆绝缘
老化脱落,无法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存在安全隐患。1.招待所配电间:更换动力柜、
变频控制柜,新增信息机柜,更换食堂、书房电缆等;新增充电桩;更换一二号闸
电缆,更换闸室灯头。2.宿舍区部分:宿舍区配电室内更换动力柜;1#~3#宿舍楼每
单元电缆新出电缆;4#宿舍楼更换计量表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工期:50 日历天。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及具体要求:
5.1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现行最新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
术要求,达到工程合格标准。
5.2 采购物资质量标准:包括工程所有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
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三、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另附。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内容
1.1 响应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确定的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
所含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供应商提交
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1.2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
1.3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
22
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
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4 响应的供应商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
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
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
1.5 项目实施方案所描述的技术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体现在供应商报价的
非实体性消耗所发生的费用中。
1.6 供应商自行勘察,了解周边原有建筑、设施,事先视察工地,充分了解工程
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开挖的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
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供应商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
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施工过程中因工地特殊情况而引起二次搬运、安全防护等。
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这样因素,并在响应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供
应商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
1.7 安全文明施工是供应商的责任,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施工而导致的
扰民或扰民引起的诉讼或索赔。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因扰民与扰民而
造成的工期影响与费用增加,在报价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考虑
不周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1.8 由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建设、城管、市政、安全、环保、交通等部门的手续,
施工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这些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接受供应
商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
1.9 垃圾外运,运距及运输方式供应商自行考虑,垃圾消纳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
相关要求。
1.10 残值回收,统一存放在甲方指定地点。
2、报价方式
2.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
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本工程工期较短结算时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2.2 材料风险约定:
23
2.2.1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
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2.2 本工程对材料风险约定如下: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
风险,充分考虑政策性关于人工、机械费用等方面调整,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所
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不再调整。
3、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
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
若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合价中。
4、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详见清单。
5、响应文件报价要求:
5.1 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
5.2 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五、项目实施要求
1、工程质量保修期:2 年。
2、技术标准:现行国家及本省、市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最
新技术标准、规范。
3、响应文件中提供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施工方案、施工保障措施、供
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4、施工要求
4.1 供应商必须遵从采购人相关安全保卫制度、安全文明施工。
4.2 施工改造不得破坏现有设施设备,否则免费原样恢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施
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4.3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利对部分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进行增减或
调整,供应商必须认可采购人对部分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进行增减或调整的内容。
4.4 重点区域或重点部位的施工要根据现场运行要求采取弹性工作时间,服从采
购人的安排。
24
4.5 拆除原设施如为保护性拆除,不得随意损坏。否则,造成损坏的要无偿修复
或按工程清单中价格赔偿。赔偿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5、情况说明:
5.1 本工程为解台船闸闸区配电改造项目。
5.2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利对部分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进行增减或
调整,供应商必须认可采购人对部分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进行增减或调整的内容。
5.3 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等变更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签字认
可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作为结算调整依据。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
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等标注要清晰。
六、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
25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
解台船闸闸区配电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采
购
合
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1.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暂列金额(大
写)元,(小写)¥
。
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施工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27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 两 份。
十四、专用条款未规定的内容,遵照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28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成交通知书;(2)投标书(响应文件)及其附
件;(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如有);(5)工程量清单;(6)工
程报价单;(7)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及江苏省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没有要求的
执行现行国家及本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发
包人的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
30
(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施工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
签证、通知、信函、数据电文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
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如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二套,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
院联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设计文件和图纸由发包人统一提供,承包人不得直接接收设计
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通用图和
有关规定,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
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因设计文件和图纸差
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通过图纸审查的全套施工图纸,并向承包人进行技
术交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等
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
核和发包人确认;
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
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31
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
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
核和发包人确认;
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
发包人确认;
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
发包人确认;
⑨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⑩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
量、时间等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定后 5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肆套,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加盖承包人鲜章(公章)的书面文件,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提供全套施工图二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
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
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
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
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
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
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错误的;(2)工程量清
32
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造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错误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主持开展施
工现场的全面工作,现场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由承包人从接
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
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
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
路损耗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其安装费、管材、设备 购置
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
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水费损耗费用)由其缴纳。
承包人逾期缴合同价(即成交价)款 中已含,与合同价款同期支付。
若无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1.2施工过程中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
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
33
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
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
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并于 2 小时内上报发包人妥善处
理。
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夜间施工、渣土许
可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办公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
应费用。
3.1.3 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原有成品(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本项目已完成工程
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
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3.1.4 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
3.1.5 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坠网搭建、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
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
的纸质版资料肆套、电子文档资料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移
交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将施工现场彻底清洁完毕并撤离现场,承包人
拒绝清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②水源及电源设施在开工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如出现损坏(包括天气原因)修理恢
复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担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检验及最终工程验收及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采购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
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
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
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 项目经理
34
3.2.1 项目经理: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并完成承包人应做的各项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
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实施
期间,项目经理应全程驻守,每月在现场办公不少于22天,每日在现场不得少于8小时,
离开施工现场应向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请假。项目经理擅离职守,每发现一次,将向发包人
支付3000元违约金,罚金三日内上交,不交纳罚金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组成人员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稳定,不应无故不到
位或被替换。以上人员的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撤换项目经理,需
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
项目经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撤回项目经理,并重新委派具备相应
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的项目经理,委派人员应书面报监理人审核确认,并书面报送发包人
存档备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成交价的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由此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视情节
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3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
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5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
工前7日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
人委派的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并重新委派具
备相应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的称职人员,委派人员应书面报监理人审核确认,并书面报送
发包人存档备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成交价的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
由不称职人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
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必须与投标书中的人员名单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
照10000元/人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员配置,承包人应报请监理人、
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查实
一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罚金三日内上交,不交纳罚金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
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3.4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
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
备。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成交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
保证金在采购人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成交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
36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合格。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执行。对不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
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
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
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
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清除不合格工程: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
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
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
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提前 24小时提交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含在合同
价款(即成交价)内。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
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
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
37
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为最高限价的1.5%,安全生产费的计量参
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第二十条执行。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
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
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4)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助航标志,
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前及保修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承包方及相应工作人员
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雇工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其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需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25〕27号)要
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义务。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并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
的责任,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编制,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
前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甲方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即成交价)款中已含,
根据工程进度款同期办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计量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8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②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③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④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⑤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⑥爆破工程;
⑦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⑧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28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开工前提供,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
39
高的核查,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的延误仅顺延工期,合同工期作
相应调整,材料差价调整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
其他补偿或索赔费用。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每逾期1天,每天按照合同价
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8. 材料与设备
8.1 本工程无甲供材。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
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施工图纸及发包方要求的规格相符的样品至少1份,样品
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7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工程师或
发包人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并附有相应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
厂报告、合格证明)及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工程师或发包人写上
意见及盖用核准章。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8.1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8.10.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所有主材按质量环保合格要求采购
(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有关规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施工材料、施工工序自检需
要。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施工材料、施工工序自检需
要。
40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施工材料、施工工序自
检需要。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及按照监理人指示进行
试验并承担检测费用。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新增(减)工程外,其余均不作调整;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
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本项目清单限价编制规则计
算,再乘以成交价与采购控制价相比的浮动比率后作为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以上变更及工
程量签证,必须由发、承包双方、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②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
单价执行成交价的综合单价,增减量超过15%的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要求执行,但不得
高于定额价的综合单价。③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
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④ 以上①、
②条以外原因引起的价款调整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
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
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
子目的单价,按照双方比价采购或者由采购人经采购确定价格后,同时按照成交时成交价
与控制价的整体下浮比率下浮。
10.7 暂估价
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工期短,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
拖延期间)由于各类建材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41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所含项目的
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承包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及附表。
2、实行工程量清单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
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3、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是技术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
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及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
险等。承包人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多投入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
再另行增补.采购文件及合同明确约定给予调整的情形外的其他一切风险。
4、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施工时自行采取措施保护项目周边现有建筑物、
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等,施工时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周边安全,因承包人保障不利对采购
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
至审定结算价的100%。(承包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支付剩余价款)
(3)农民工工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执行。发包人在每次付
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农民工工资发放凭证并加盖公章,否则发包人将拒绝支付相应款
项。
注:
1、发包人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交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合规票据,否则发包人
42
有权拒付,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以上各阶段付款,发包人有权在付款中扣除涉及承包人的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及
承包人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支付程序遵循发包人工程付款程序。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符合发包人要求。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和本合同
约定执行。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后15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付款申请单后15个工作日内。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
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如有)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工程在设备完工并经交工测试合格后,为考核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技术
性能、稳定性、可靠性,承包人应配合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并负责提供必要的人
员、器材等条件,同时承担相关费用。在试运行期间,承包人应对系统和所有设备的缺陷
负有全部责任。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手续办理完毕14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43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
的完整结算资料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开、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签证变更资料;甲控材料认价单;竣工图;监理人、发
包人签收的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交接单以及承包人已全部提
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承诺书。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 15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5个工作日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3%
。在工程
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审定结算价;
(3)其他方式:
银行保函或相应比例的工程款等形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
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提交符合要求的质量
保证金;结算审核完成,且承包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支付剩
余合同价款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
15.4保修
44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资料、手续齐备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计算,具
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安排专人
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在接到发包人(或运行管理机构)要求处理有关缺陷
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
他问题。
16. 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质量责任或
不合格情况,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工期不顺延。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
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
(2)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下雪为30mm以上;
(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并承担保
险费用。
45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
费。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不得虚报工程量和冒算。
21.2廉洁管理条款: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和监理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
如有违反按有关法律规定送交有关机关处理。
21.3本合同工程严格执行国家、部、省、厅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4:廉政合同
附件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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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
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除以上保修期限外,本工程的其他质量保修期为 2 年,自工程办理交付之日起计算 。
三、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
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工程保修服务承诺
1)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
并形成回访记录。
47
2)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3)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做到:
A、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
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负责对工程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 24 小时应答的紧急维修服务。
4)工程保修原则及质量回访计划
A、工程保修原则
①在保修期间,承包人将本着“向发包人负责,让用户满意”的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以
优质迅速的维修质量维护承包人利益。
②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承包人将对所有缺陷的进行无偿检修,并承担由此造成
的发包人的损失。
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工程移交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质量回访,缺陷责任期内每 3 个月,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每 6 个月进
行工程质量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回访书面记录,制定检修方案,进行彻底的整改,直至发包人
验收合格。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
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8
附件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1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49
2-2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苏北航务管理处徐州航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
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
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1
附件 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
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苏北航务管理处徐州航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
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
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
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
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
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
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
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
2
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
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
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
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
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
收后失效。
5、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苏北航务管理处徐州航务中心(盖章)
发包人代表:
(签字)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荆山路 9 号
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章)
承包人代表: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3
附件 4: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甲方(发包人): 苏北航务管理处徐州航务中心
乙方(承包人):
为加强(项目名称)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
问题发生,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义务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
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
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四)不得接受乙方长期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及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
供方便。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施工队伍。
(八)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得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不予报销应
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
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四)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七)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廉政教育,
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政合同。
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及时(一周内)在现场醒目地方设立廉政公示牌(在同一地点施工时间超过
一个月且现场条件允许情况下),公布举报电话、监督机构和廉政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内容,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义务和权
4
利进行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
中受不公平待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处理
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承包合同有
关条款进行处罚或建议有权部门给予乙方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
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
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开
展的各项检查、审查活动。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
起至该工程资金结清后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苏北航务管理处徐州航务中心(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荆山路 9 号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监察室:(盖章)
举报电话:
5
附件 5: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以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中标承建
(项目名称)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
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
“包工头”。
2、我单位协作单位雇用农民工的,将要求协作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
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协作单位结清工程
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协作单位清偿拖欠农
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
件接受发包人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
处罚决定。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
目 录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四、报价一览表
五、偏离表
六、投入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项目组人员
九、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
8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
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具备以下 6 项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
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10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
商活动及签订合同。(
)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
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
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11
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区
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注册号或社
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万元)
供应商类别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响应文件须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
12
四、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解台船闸闸区配电改造项目
项
目
单 位
总 价(大写)
总 价(小写)
1
解台船闸闸区配电改造项
目
元
供应商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归责于供应商(不能合理预见)的法定原因或出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均不予调整。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终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终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终总价-不可竞争费用)÷(最初总价-不可竞争费用))×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5、供应商首次报价必须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
报价清单明细表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固化清单
电子文件将上传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请供应商自行下载。
14
(第二次磋商报价格式)
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次为二次报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单 位
总 价(大写)
总 价(小写)
1
解台船闸闸区配电改造项
目
元
供应商报价说明:
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不能归责于供应商(不能合理预见)的法定原因或出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均不予调整。
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最终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终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终总价-不可竞争费用)
÷(最初总价-不可竞争费用))×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
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偏离内容
磋商文件(含澄
清或者修改)的
要求
供应商首次响应
文件内容
( 正 / 负 /
无)偏离
说明
注: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修改(澄清)》(如有,下
同)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
六、投入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名
称
规格型号
品
牌
生产厂
家
1
XL-21 型低压
动力配电柜
【额定电压】AC 380V
2变频控制柜
【电压等级】AC 380V
3 电力电缆
【型号】ZC-YJV-0.6/1kV-4*50mm²
4 电力电缆
【型号】ZC-YJV-0.6/1kV-2*6mm²
5 电力电缆
【型号】ZC-YJV-0.6/1kV-4*35mm²
6 电力电缆
【型号】ZC-YJV-0.6/1kV-4*50mm²
7 电力电缆
【型号】ZC-YJV-0.6/1kV-4*10mm²
8 电力电缆
【型号】ZC-YJV-0.6/1kV-4*35mm²
9电力电缆
【型号】ZC-YJV-4*50+1*25
空调
【型号】2P
空调
【型号】1.5P
一般路灯
(200w)
一般路灯(太
阳能)
半球形网络
摄像机
交流充电桩
电缆保护管
光缆
....
注:具体材料设备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表格供应商可自行扩展。
供应商(盖章):
1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上材料。
2.如果不提供详细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
3.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采购代理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18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
定,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_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9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0
八、项目组人员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
册编号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甲方
获得的
奖项
备注
1
2
3
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
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单位名称:
(盖章)
21
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单位名称:
(盖章)
22
九、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金额
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提供业绩资料。
23
十、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审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
24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
2、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
3、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4、人员配备方案
5、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工期保证措施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