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集散道路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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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集散道路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一、采购条件

本物流集散道路工程监理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48.00000000 万元,采购人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物流集散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

时,起点为银川路,终点为乌鲁木齐路,路线全长约 0.908 公里,道路红线宽 65 米,道路外两侧防护绿地各 17.5 米宽。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安、照明、绿化(包括防护绿地)等工程;。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物流集散道路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流集散道路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供应商是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有

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3 供应商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效期内);

(2)供应商拟报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参与。

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

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1)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

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磋商时采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2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类似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同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此处所表述的盖单位公章中的“单位公章”是仅指用章单位合法有效的法定名称章公章,不包括用章单位的专用: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部门章、项目章等专用印章以及代表用章单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人员的个人名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 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

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

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

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

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

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

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

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8)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磋商项目能力的;

(9)因拖欠工

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0)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近 5 年有行贿行为的。

3.7 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7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8 月 04 日 00 时 00 分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8 月 10 日 14 时 15 分递交方式: 详见公告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08 月 10 日 14 时 15 分文件开启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物流集散道路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对 物流集散道路工程监理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

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物流集散道路工程监理

1.2 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 项目概况:物流集散道路

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起点为银川路,终点为乌鲁木齐路,路线全长约 0.908 公里,道路红线宽 65 米,道路外两侧防护绿地各 17.5 米宽。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安、照明、绿化(包括防护绿地)等工程;

2.3 服

务范围:物流集散道路工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编制检测计划、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监理规范要求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4 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最高投标

限价:48 万元,按最终报价计算合同签约费率,费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6 本项目暂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3949.4 万元;

2.7 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

3. 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具

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3 供应商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

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效期内);

(2)供应商拟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

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5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本

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参与。 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1)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

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磋商时采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单

项合同金额 2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类似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同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此处所表述的盖单位公章中的“单位公章”是仅指用章单位合法有效的法定名称章公章,不包括用章单位的专用: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部门章、项目章等专用印章以及代表用章单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人员的个人名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 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

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

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

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

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磋商项目能力的;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

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法定

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近 5 年有行贿行为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

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4 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

区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xwxq.gov.cn/”)获取,通过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4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

查看“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采购服务平台”

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 2 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0

日 14

时 15 分;

5.2 本项目采

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3 逾期上传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

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 磋商

保证金

7.1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0.8 万元。

7.2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注:如发现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

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履约保证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9.本

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址:徐圩新区国际物

流服务中心 地

址:连云港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陈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徐圩新区招标办

九、联系方式

人: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

人: 李工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连云港徐圩新区口岸商务服务中心

人:陈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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