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中心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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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中心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SNZX-20260143 )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采购条件

本健康管理中心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二)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8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健康管理中心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 单。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健康管理中心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健康管理中心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 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 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 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意一 个月供应商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 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 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 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供应商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网址为:https://njsnzx.cn/#/detail?id=3003;凡有 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免费注册)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招标(采购) 文件获取事宜。获取者应充分考虑所需时间,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不 再接受提交的获取信息。平台提交为一次性工作请确认信息后再提交,若有需要查

询获取状态可用注册手机号登录网址:https://njsnzx.cn/查询。请与代理机构联 系获取纸质招标(采购)文件: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 99号 12 楼 1212 室。电子版招 标(采购)文件与纸质盖章版招标(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按照上述 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30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中西结合医院孝陵卫179号7号楼 2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30分

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中西结合医院孝陵卫 179号 7号楼 2 楼会议室

七、其他

1、开标时,各潜在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 并递交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人核查,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达开标现 场的或到达现场但是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采购人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视 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造价编制或者项目管 (3)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 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 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 =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I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 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 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 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 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 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 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 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 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 行为。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人: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ਜੋ ਸਿੰ 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179号
人: 王雄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ਜੋ 用农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 99 号 12 楼 1212 室

联 系 人:江跃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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