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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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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6 年度白蚁预防药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 5
号明发总部基地 8 栋一单元 402 室获取询价文件,并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宁咨司招标(2026)22 号
1.2 项目名称:2026 年度白蚁预防药品采购项目
1.3 采购方式:询价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 5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6 采购需求: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9.03 吨,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整。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0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1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
表暨信用承诺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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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
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注: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
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标准。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
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须为具备该药物生产或销售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供应
商若是农药生产厂家,须具有该药物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戓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供应商若是农药经销商,须具备该药物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资料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农药登记证》
(登记防治对象为白蚁,作物对象为木材、土壤)(提供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3)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须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
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6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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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询价文件
1、获取时间: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方式:
(1)为方便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上述规定时间内(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固定格式,但须载明项目
名称、供应商名称、经办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三份材
料的清晰 PDF 扫描件发送至 njnzzb@126.com(注:①邮箱地址为“南京南咨招
标”首字母;②发送材料时邮件主题须为“2026 年度白蚁预防药品采购项目+单
位名称+经办人及其手机号”)。本项目询价文件不收取费用。请完成上述操作后
拨打 *开通会员可解锁* 确认所需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向其发送电子询价文件(word 版+盖章 PDF 版)。(2)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以在上
述规定时间内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为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获取询价文件的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售价: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 年 3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3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北
京时间)。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 5 号明发总部
基地 8 栋一单元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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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26 年 3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 5 号明发总部基地 8 栋一单元二楼会议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如供应商因主动放
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
2. 本 次 采 购 公 告 在 “ 江 苏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https://www.jszbcg.com/#/newindex”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
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文件 U 盘一份,电
子文件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 PDF 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
质文件完全一致】,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纸质
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
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4.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宁财购通〔2021〕
5 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
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
统
链
接
打
开
系
统
页
面
(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
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
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
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
理。
4.2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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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
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该
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4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
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房屋安全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 1 号
联系人:滕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 5 号明发总部基地 8 栋一单元 402 室
联系方式:晁玉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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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晁玉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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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询价竞争,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询价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本次招标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
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国统〔2017〕213 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和戒毒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
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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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将获得优势,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
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
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
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
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
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7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询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 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6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
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将上述费用充分考虑在投标报
价中(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此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另计。
二、询价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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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询价文件组成
5.1 询价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询价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
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
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报价要求和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
限价;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
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等;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5.2 采购的最小单位是标段。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
可以以标段为单位响应。
5.3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
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4 询价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
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6.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在原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信息公告媒体上有无更正
公告,所有采购需求均以询价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编制
7.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
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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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
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
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
外币之间的汇率。
8.4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因编排
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8.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地址、电话、传真等。
8.6 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所使用
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8.7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
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采购需求偏离表》
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0.2 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响应文件目录及
有关格式按询价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
11.响应文件的价格内容
11.1 价格部分内容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询价文件如无特别说明,
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
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
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
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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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
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
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方的最终投标报价中。
11.4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5 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所投货物和服务的单
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
11.6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7 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串通报价、哄抬价格等恶意竞
争行为,任何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报价、串通哄抬报价等价格将会被拒绝。
12.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3.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4.响应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询价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
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
求,并且不影响询价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
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
下,有关询价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15.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15.2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在询价文件指定位置对提交的响应文件签
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15.3 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
封送达指定地点。
15.4 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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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
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6.诚实信用
16.1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6.2 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串通报价、哄抬价格等恶意竞
争行为,任何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报价、串通哄抬报价等价格将会被拒绝。
16.3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评审
17.评审组织
1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小
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7.2 询价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
组负责。
18.评审程序
18.1 询价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
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
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8.2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询价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8.3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与询价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5)改变项目清单、数量、单位的;
(6)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明显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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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响应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的;
(9)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验收、计量、
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项目负责人等)在询价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
险的;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询价小组认为不
应当雷同的其他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
作假方式投标的;
(1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2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21)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3.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询价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
(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8.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4 澄清有关问题
18.4.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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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补正。
18.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
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4.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4.4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询价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8.5 比较与评价。询价小组应当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未实质性响应处理),
确定评审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
成交供应商。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成交标准详见第三章。
19.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支
付代理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1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19.4 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9.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均不退回。
20.编写评审报告
20.1 询价小组根据评审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1.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
21.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
结果。
21.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
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 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
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
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询价保证金的项
目,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为采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2.4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6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六、质疑
23.质疑
17
23.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
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询价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
23.3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
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
取询价文件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
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
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
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询价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必要的
法律依据(具体条款)、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
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
体权限和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
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
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3.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
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3.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
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
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3.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
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七、诚实信用
2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
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4.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
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4.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
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
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
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4.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4.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询价、评审纪律,扰乱询价、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
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
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4.6 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应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罚款,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19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八、违约风险提示
25.1 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
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
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6、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
(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
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
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 30 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
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
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
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
20
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
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
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
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7.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7.1 询价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
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
密责任。
27.2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询价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
应文件。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
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九、其它
28.1 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
购〔2023〕65 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
1
第三章 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
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参加评审;
询价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价报价相
同的,由询价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标细则
(一)资格性审查(通过/未通过)
:
序号
评定标准
通过√
未通过 X
1
资格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
3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最高限价)
4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
信用承诺书并符合响应要求
(二)符合性审查(通过/未通过)
:
序号
评定标准
通过√
未通过 X
1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是否签字盖章)
2
响应文件的完整性(1 正 2 副)
3
提供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组成中加*
项目材料
4
不存在重大负偏离
1.评标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
2.评定标准:
2.1 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未实质性响应处理。
2.2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
(响应)审查程序:
2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
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
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 30 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
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
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
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
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
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
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
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3.1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
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
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3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
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3.3 供应商须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4 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2.4.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4.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2.5.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2.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6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
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2.8 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6 年度白蚁预防药品采购项目。
2. 采购单位:南京市浦口区房屋安全服务中心。
3. 采购内容与数量: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9.03 吨。
4. 项目最高限价:50 万元(报价超出此范围为无效投标)。
5.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
二、采购药品详细技术规格
采购的 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需满足以下具体技术指标:
1. 联苯菊酯质量分数:5.0% ± 0.5%
2. 悬浮率:
≥ 80%
3. pH 值范围:4.0 ~ 7.0
4. 筛析(通过 75
μm 试验筛):≥ 98%
5. 稳定性:低温稳定性与热贮稳定性需合格
三、服务、交付与付款
1. 售后服务:要求半小时内响应质量事故,6 小时内到达现场。
2. 交付方式:根据采购方通知,24 小时内分批免费送货上门至指定药库。
3.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
四、其他
1. 为方便施工,供应商需提供药品规格为 10-15 升(kg)。
2. 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需在 24 小时内免费将药品空桶进行回收。
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2026 年度白蚁预防药品采购项目
使用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房屋安全服务中心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6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南京市浦口区房屋安全服务中心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询价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9.03 吨(不超过
9.03 吨)。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及其材料;
(2)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专用工具、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
费用;
(3)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4)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总价据实结算但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2026 年度白蚁预防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宁咨司招标(2026)
22 号)的询价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以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7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响应)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存在不一致之处,按以下顺序确定适用:本合同
条款优先;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竞争性磋商文
件与乙方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
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
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
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
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材料的
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要求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
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批次供货时,应每批次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在 24 小
时内指派人员将货物免费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清点、签收手续。
完成前述手续方视为该批次货物交付完成。询价(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
8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询价(采购)文件规定、投标
(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询价(采购)文
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
乙方承担。
3.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随箱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
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
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 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
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
务承诺”提供服务。
2. 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监督;
(2)就货物的使用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 若询价(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
下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
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性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紧急情况的
处理等;
(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提供质量保证。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
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9
4.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款支付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 3 款的约定支付。
3.采用“一批一结”方式。每批次货物送达同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的合格检测报告(如同一批号药品只需提供一次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30 个日历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全部价款。服务
期内运送总批次不超过 3 次,采购总量(价)以实际发生为准(不超过 9.03 吨,
每吨药品单价以中标价除以 9.03 计)。
乙方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
后,启动付款程序。乙方逾期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格的,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1%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
欠款总额的
0.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 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0.5 ‰的滞纳
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3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
时生效。
4.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
5.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
合同总价款的 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继续履行;逾
期仍不履行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承担上述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
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
7. 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响应文件要
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 10%赔偿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
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
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 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
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合同中对条款的约定存在矛盾之处、不明之处,按有利于甲方
解释为准。
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1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封面)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宁咨司招标(2026)22 号
项目名称:2026 年度白蚁预防药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期:
13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
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位置
1
2
3
..
..
序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
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位置
..
..
..
..
..
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14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15
附件一、报价函
报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询价采购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询价响应。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
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采购要求,我们报价总额(含税)为: 万元。
3、本项目交付时间及合同履行期限为: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询价文件任
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询价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
诺的时间完成相关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
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询价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
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6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项目
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
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7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报价
(含税)
小写:人民币 万元;
大写:人民币
响 应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限
价。
合同履行期限
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
业提供
(填写
“是”或“否)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
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履约交付。
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
“是”,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不享受价
格扣除。
1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
品牌
含税投标单价
(万元/吨)
含税投标总价(万
元)
5%
联苯菊
酯微囊悬浮
剂
9.03
吨
提供的 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需满足以下具体技术指标: 1.
联苯菊酯质量分数:5.0% ± 0.5%
2.
悬浮率:≥ 80%
3. pH
值范围:4.0 ~ 7.0
4.
筛析(通过 75μm 试验筛):≥ 98%
5.
稳定性:低温稳定性与热贮稳定性
需合格
1
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技术条款条目
号
技术条款
响应
偏离
2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商务条款条目
号
商务条款
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
附件七、供应商营业执照
供应商营业执照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
然人提供身份证)
4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
本项目中担任岗位
备注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询价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询价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7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 :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
附件十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
公章)
9
附件十二、承诺函格式
承 诺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
一、所提供的 5%联苯菊酯微囊悬浮剂需满足以下具体技术指标:
1、联苯菊酯质量分数:5.0% ± 0.5%
2. 悬浮率:≥ 80%
3. pH 值范围:4.0 ~ 7.0
4. 筛析(通过 75
μ m 试验筛):≥ 98%
5. 稳定性:低温稳定性与热贮稳定性需合格
二、服务、交付与付款
1. 售后服务:要求半小时内响应质量事故,6 小时内到达现场。
2. 交付方式:根据采购方通知,24 小时内分批免费送货上门至指定药库。
3、采用“一批一结”方式。每批次货物送达同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
检测报告(如同一批号药品只需提供一次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
1. 为方便施工,供应商需提供药品规格为 10-15 升(kg)。
2. 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需在 24 小时内免费将药品空桶进行回收。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
附件十三、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
: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
提供下列材料核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
;
11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
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相应的凭据、发票等)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
且期限未满的;②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
且公示期限未满的。③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四、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12
附件十四、资格证明所需其他材料
资格证明所需其他材料
1.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2.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如有);
3.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
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13
附件十五、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说明、服务方案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
附件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