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工单整改和资产维修零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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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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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度工单整改和资产维修零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JJCZB-20260610-01SG)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一、招标条件

本 2026 年度工单整改和资产维修零星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0.0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南京东部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026 年度新尧新城范围内工单整改和资产维修,且每个工单的整改金额

和每次资产维修金额不超 10 万元以内的零星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6 年度工单整改和资产维修零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 年度工单整改和资产维修零星项目:1、具有施工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05 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为招标

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是项目的代建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

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资格审

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

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 号文

及建办市〔2019〕50 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

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 2022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二

名成员组成,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

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

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

投标协议须经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投标资料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4)联合

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6)联合

体投标时,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投标人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 7 楼 703 现场获取,100 元/份。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7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递交方式: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 7 楼 723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招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 7 楼 723 室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栖霞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人: 南京东部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 南京市栖霞区

人: 刘工

话: /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普捷座广场 7 楼 703 室

人:张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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