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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一)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
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平面磨床 (产品名称 1)
1
,生产厂为
沈阳东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厂名)
2
,
厂址为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 193 号 1101-024 房 (生产厂址)
。
平面磨
床 (产品名称 1)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100% (规定比例)
3
。 平面磨床
(产品名称 1)的 主轴、导轨、液压系统、数显装置、电机、床身铸件 (关键组件)
4
在中
国境内生产。
平面磨床 (产品名称 1)的 铸造、精密加工、装配、精度调试、整机检测、
出厂校验 (关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
,生产厂为(厂名)
,厂址为(生产厂址)
。
(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
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
(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
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智瓴产教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
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
“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6.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
32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一)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
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外圆磨床 (产品名称 1)
1
,生产厂为
沈阳东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厂名)
2
,
厂址为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 193 号 1101-024 房
(生产厂址)
。
外圆磨
床 (产品名称 1)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100% (规定比例)
3
。 外圆磨床
(产品名称 1)的 主轴、导轨、液压系统、数显装置、电机、床身铸件 (关键组件)
4
在中
国境内生产。 外圆磨床 (产品名称 1)的 铸造、精密加工、装配、精度调试、整机检测、
出厂校验 (关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
,生产厂为(厂名)
,厂址为(生产厂址)
。
(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
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
(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
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智瓴产教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
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
“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6.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