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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海关北京北路办公区水泥路面改造工程合同公示 (招标编号: ISHJ-公开-202609)
一、内容:
合同公示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 AA 25 / J / J / J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 | 标 | 人:淮安海关 | ||
| Fift | 址:淮安市北京北路 32号 | |||
| 联 | 系 | 人: 徐主任 | ||
| 日 |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日 | ਜ | 曲家 |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汉锦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淮安市清河新区飞耀路 66号清河总部经济产业园 B 座四楼 मेमि
人: 陶工 联 系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 子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安女女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包人:淮安海关 承包人:江苏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四、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淮安海关
承包人(全称): 江苏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淮安海关北京北路办公区水泥路面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淮安海关北京北路办公区;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资料 (含变更)、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和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发包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调整的权 利。
6. 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资料 (含变更)、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和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发包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调整的权 利。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4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6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 日历天(含7日养护时间)。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致的,以工期总目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伍仟肆佰玖拾玖元伍 角陆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56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 暂估价金额、暂列金额等详见招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毕晨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年 4 月 24 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淮安市北京北路 32 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男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合 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 执叁份。
| 18 8 发包人: (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 (签字)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手机 士: | -----------------------------------------------------------------------------------------------------------------------------------------------------------------------------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话: 目 | 话: 电 |
| 传 真。 | 真。 传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号。 账 |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 同有关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承诺书)(2)承包人投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3) 发包人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4)投标人须知。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淮安市正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名 发
1.1.2.5 设计人(如有):
名 称: 1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发包人指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具体由发包人指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 需临时占用的土地,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发包人可视情况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 并计入投标报价措施费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 施办法》(苏审发《2008】168号)、《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 发【2009】4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 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但不限于此。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单位提出 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及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 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 纸;(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 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前三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供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__ 书面形式(含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_。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履行图纸保密义 务,不得将图纸及相关文档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及相关文档用于 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图纸后应认真核 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监理人,否则应承担全 部责任。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决定、仲裁和诉讼等书 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淮安海关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派驻现场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淮安海关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派驻现场代表。
1.7.3如一方住址有变化,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退回或 拒收即视为送达。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 等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 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范围向外 30米作为边界 (不适应)。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按现状提供,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状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 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 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 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 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 的;(2)实际发生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有偏差的;(3)未按照国家现 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 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并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 2.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徐松 姓 | |
联系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 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1)负责安全、质量、 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 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包括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等)、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包 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 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3)对不称职的 监理、施工人员的更换权;(4)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工程管理,但 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 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工地现场发包人现状提供,由 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天前,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现状障碍等所需拆除项目的场 地整理工作,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可能遇到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 运距、运输、堆置、弃置等处理费用及渣土等有权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 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踏勘现场后按施工组织设计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计入,不再签证计价,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其它按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线路、交通条件、施工场地等施工所必需 的条件以现场现状为准,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 合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的管 线由使用单位安装并承担费用,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
各分表用户分摊。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 的用量比例分摊。
承包人必须协调配合好与安装、装饰等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关系,提供包 括但不限于脚手架、塔吊、场内临时道路的配合服务。涉及的配合费用已包含 在合同总价中。
(2)发句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等资料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报价和施 工依据。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和了解,并对结果负责。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点2 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现场交验(不适用)。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 妥相关手续,承包人须积极极配合。
(5)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和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承包人 3.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 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工程所在地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 其他应交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其他应 交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书面资料(包括竣工图等)和壹套 光盘,其中发包人留存两套竣工资料复印件(包括竣工图等)和壹套光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内由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 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且完成所有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及接管部门的移交工作(如需);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 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的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或投入使用, 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 500元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资料(包 括竣工图),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质监部门的专项验收,并经监理人等各验 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并且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 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工程所在 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并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 规范》。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 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含民工工资),并 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 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 承包人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
资。否则因其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接受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从工程款或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并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 1 年期间参加发包招标项目投标资 格的处罚,同时承包人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 定。如发生拖欠且造成 5 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或承包人组织的施工人员以农民 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并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同相关部门协调 从承包人预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 的工程款中预提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还应 承担扣除相同金额的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民工上 访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 包人承包资格。②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 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 人员支付报酬。3本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即: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 由承包人填报报审表,在报审表附件中,承包人应将此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详 细说明,监理单位依据报审表设置停检点、隐检点,一旦报审表以及停检点、 隐检点被确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若违反,监理单位可建议处罚违约金。 4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洞口尺寸等技术数据,充 分理解设计意图,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 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 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出,也不能免除 承包人的责任。若有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土建图纸预留洞口尺寸与安装 图纸设备矛盾、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 理人)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应在施工该部位7天前书面报发包人,发包人接 到联系单 7 日内解决,超出时间工期可顺延;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出, 造成各单位工程、各施工工种之间的施工交叉、矛盾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损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拆除及外运等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⑤ 现场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a、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和危 险源进行识别,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识 别出其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b、《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 辨识清单》应报监理部备案。c、针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承 包人须编制管理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d、承包人须识别出本 工程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事件,针对应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 组织应急演习。6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即总承包管理单 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含有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规定,发包人已向总 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管理费,本次招标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时应自行 调查、了解以充分掌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规定的内容及总承包单位 所能提供的全部服务及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报价。承包人(即本合同中标人)必 须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提供 的各项服务及措施由承包人自行与总承包单位协调处理,如有疑义或不明确之 处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质疑,发包人不负责承包人与总承包单 位的协调工作并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规 定内容见本招标文件合同附件)。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 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 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支付有关 费用。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 的行为,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并可责令承包
人停工,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 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其应支付的相 关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形代为缴纳,发包人代承包人缴纳 的费用可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回。8承包人必须协调配合好与 安装、装饰等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关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塔吊、场 内临时道路的配合服务。涉及的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毕晨 载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212120195;
联系电话:_*开通会员可解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淮安经开区济南路2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 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 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 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 经理本人每天至少 8 小时,每周不少于 5 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有事须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承包人有如下几种行为之一的,视为转包:(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 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二)中标项目经理未经甲方许可无 故旷工,(三)项目经理在现场不能统筹安排施工管理事项的;(四)经相关行 业管理部门查实认定为转包的;若乙方将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 的履约保证金或向履约保函开具银行进行索赔,乙方无条件认可,同时承包人 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 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必须请假。如违反上述规 定,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整,无故不在现场或两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 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讯不畅必须 及时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联系;若发生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与项目 经理联系不上情况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每次缴纳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该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 是投标报名时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项目经理更换情况,发包 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1 万元/人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 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 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 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1万元违约金外同时承包 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工种主要
技术工人上岗证。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人次不少于人民币 1 万元的 违约金;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要求施工现场 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后除不可抗力 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的, 承包人交纳每人次 5000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自行更换投标文件 中已明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承包人交纳每人次1万元违约金,并且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 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 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如违反上述规定,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整;如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三次,为 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的,发 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人次索赔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更换的人员资历、 能力、条件、业绩、信誉等必须不低于原岗位人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项目禁止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X。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 同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__ 提供_。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1%。 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不 计利息),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交付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将工程交付后 一次性退还承包人交纳的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的保证期间 为:自履约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60 日内。如因 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尚未退还的履约担保,不再返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
规章、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以及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 的组织协调(2)对工程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工期顺延等的工程变更审查(3) 组织召开工程例会(4)建议调换承包人不称职人员(5)协助发包人的指令、 通知发出及其监督执行(6)在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维修。其他按监理合同和监 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 变更(包括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和签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 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 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4)工程开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停工、超出三天以上 的复工、竣工、工期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5)工程索赔违 约事件的确认;(6)工程分包的确认;(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 和确认;(8)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9)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0)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苗国华 ;
明 务:总监理工程师 :
联系申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_。
工程质量 5.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投标承 诺的质量标准等级,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行。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 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人监督检查,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 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为安全检查进行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等以及自 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监理 人提供有关施工工器具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核验;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 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严格认真执行本协议附件《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中的有关要求,注重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须制定各种 切实有效、可行的规章制度,妥善安排和利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网络。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
故,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 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 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 需的全部工作。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排污、环保、 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和对 临近居民(居民方面主要指夜间施工噪音方面)及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协 调处理,安排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 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同 时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 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淮安市有关规定及 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相关费用及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 不予补偿。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保 证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清洁、创达标化工地,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 求,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承包 人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文明措施项目落实,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由承包人负责。
(2)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 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3)现场废水和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 水井内,不得污染环境。
(4)建筑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 照淮安市城市管理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运。
(5)承包人应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 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
(6) 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应整齐美观。
(7)承包人应保持道路畅通整洁,如污染城市道路和排水管网,一切责任 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过程中如遇地下管线、电缆、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等破 坏修复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低于 原标准或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修复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 现行计价办法两倍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9)"防止建筑工地扬尘、工程车抛洒滴漏"。承包人须加强工程施工车辆 的管理并有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车辆不得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 土,疏于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
(10)因为承包人污染、损坏区内主干道必须清理、修复,如污染城市道 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注:上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 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按 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2.4.1项约定的付款周期同比例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讲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_按发包人和 监理人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如需)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 7 日内;承包人应提供三份书面形式文件和一 份 WORD 电子数据形式文件供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书面形式 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 7 目内;承包人应提供三份书面形式文件和一份 WORD 电子数据形式文件供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书面形式文件必须 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 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所确定的节点工期必须保证,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批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 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 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 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 未完成,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 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_另行商定_天内发出 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 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程承包范围因发包人原因 发生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 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 的视为未发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在 5天内的,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 20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在 5天 及以上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 5000元/天(第6天开始)的违 约令:如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向业主延期等原因与第三者违约的或影响发包人 (或第三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5 万元
的诗约令,并由承包人再增加承担发包人赔偿发包人和第三者的违约金和影响 发包人(或第三者)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计划工期延误超过 8 天的, 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_为签约合同价的 70%,如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合计超过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单方违约,则发包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
以承包人中标工期(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约定签证的可顺延工期 相应顺延)为准,超过总进度计划期限则为逾期;如承包人阶段性或关键线路 工期延误,亦按本项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 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 确认为准;所有工期延误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日降雨量大于 100mm 的雨日超过 3 天;
(2) _ 风速大于 17.2m/s 的 8 级以上台风灾害;
(3) - 日气温超过 37℃的高温大于 3 天或日气温超过 35℃的高温连续 5 天及以上:
(4) 日气温低于一10℃ 的大寒大于3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X
8. 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说明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 进行采购。主要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 及其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产地、供应单位或供货商等资料(与投标 报价中的材料、设备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经发包人和监 理工程师认定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 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负责。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要求: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规 定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试验) 资料、产品质保书并保证品牌材料、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否则不得进场;牵 涉到装饰效果和使用功能有区别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经双方看样认可,施工单 位方可订货,货到以后,必须先做小样,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因施工单位擅自做主进行的施工造成返工,后果由施工单位独自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道路、交
通等临时设施的费用,并自行保养施工区域,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 期间的畅通,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内,施工期间发 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 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 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 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 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 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项目部)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 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图片资料、位置、尺寸、数量、 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和签证时间。
(2)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
(3)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 盖章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 和费用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对于其他签证,承包人要及时督促 监理人和发包人必须在完工后七日内签字盖章确认。
(4)承包人每月底报送当月符合本合同范围的变更签证预算。
(5)每月初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 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6)所有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程序执行,发包人指令以及盖 有发包人受控章的变更图可作为结算依据,其它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会审记录、洽商、会议纪要等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盖章的均不作为结算依 据。
(7) 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均按有利于发 包人一方的解释为准,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招标人决 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
(8)所有的签证变更单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签证变更管理制度,符合要 求的签证单以及盖有甲方受控章的设计变更可作为结算依据,其它包括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记录、洽商、会议纪要等均不作为结算依据。未填写 变更申请表的变更签证单在结算审计时将视为无效变更。今后双方签订补充协 议等书面文件,必须经承、发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使用部门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效),任何涉及到调整工程价款的变更、 签证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 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
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x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按江苏省相关文件执行;材 料按苏建规(2007)067 号文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 内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 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承包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 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时 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 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程 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含: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 目费和规费、税金;b、包括完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的保护以及 现场成品拆除、成品保护(包含周围环境中已有的成品)、水电、垃圾清运等全 部费用;d、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 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e、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f、因招标 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g、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承包 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材
料费(包括甲控乙购材料设备到现场的卸力及场内运杂、采购保管费用等)、施 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缺陷修复、保险、协调、维护费、与其它工 种的配合费)、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利润、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和保修期保障维修 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4)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只是招标人对该部分分项工程 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同时考虑设计图纸及相 关国家规范的要求。
(5)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 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①措施项目 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防噪音措施费、防 污染措施费等)、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 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 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费(包括场地内临时道路等,不含其他施工单位的临 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模板及支架费用、脚手架费 用(含超高费及柱梁墙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设备的施 工现场保管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高压线防护措施 费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 其它措施费等。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包括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 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如:临时用水、电费、降排水、等施工措施,投标时根据 现场勘察后,自行考虑施工组织方案和措施,报价时必须应将一切措施费包含 在内,一同报价,各项费用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 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一律不作调整和签证。中标后或施工中提出或要求现场签 证一律无效审计时不予认可。除专用合同条款下述注明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 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均为"综合单价包的风险范围"。
上述内容仅为需明示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但不限于此。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承包人 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工 程造价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 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 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 量发生变化,其调整原则为: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采用该项目的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 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 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 办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价/标底价作同比例让利提 出话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
(2)合同履行期间,若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 程量偏差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含 15%)时,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 投标时报价中综合单价有异常,发包人保留调整此单价的权利,发包人可以要 求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 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总价/标底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工程项目单价调整 结算。
(3)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的,按
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项执行。
(4)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变化的:①相关规费承 包人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先行代缴,工程结算时在规定范围内按实(凭发 票)计取,如不交或少交审计时从结算总价中代为扣除,增加费经考核后计入 总价。②税金按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最新发布的相关税金文件执行。
(5) 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_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 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包括发包人 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且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实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 发包人不予计量;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 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80%,待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 剩余 3%待两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向 发包人提供足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 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最终 结算价以竣工后进行结算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承包人收款账户名称:江苏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479358207155
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浦支行。
备注:"如送审总价超过审定总价未到5%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 送审总价超过审定总价 5%未到 10%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审计机 构在审定总价中扣除;如送审总价超过审定总价10%时,其审计费均由承包人承
担,审计机构在审定总价中扣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项 约定的付款时间前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书面审核、并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时 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进度款发票和有关资料,如承包人未提交书面审核资 料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X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们。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发生时双方书面约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 牛时双方书面约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视为工期延误,按专用 合同条款第7.5.2项约定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 元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结束时十日内,承包人应负责临时 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等,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拆除临时设施、建筑垃圾清运(含运距、运 输、堆置、弃置等处理费用及渣土等有权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及清理完 场地的,承包人除承担清理费用外(场地清理 1万元,临时设施拆除费用按实 双倍计算扣除)每延迟一天交纳违约金 500元,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 缴付并负责清退: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 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 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 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 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9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执行(包括通用 合同条款中要求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 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28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2.4.1 项约定的时间。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承包人应实事求
是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应无条件同意审计机构由发包人指 定:当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时送审价格超过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0%(含10%)时, 送审价格超出竣工结算审定价 10%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审计机构在审定 总价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_。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_。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_发 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60天内完成审批 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完成审批的应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60天_。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两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XX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发包人认可的工程 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丝毫不会影响或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缺陷的责任。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附件:工程质量保 修书"执行。
16. 诗约
16.1 发句人诗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句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X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 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 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仅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价格,其它不给 予补偿。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目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在 28 天(含28天,包括图纸提供时间延误)以内时或非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 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仅 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如承包人可以合理调配工作面、 调整施工工序予以解决,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以上时 (包括图纸提供时间延误)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和补偿增加费用,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 如遇工程所在地百姓阻工(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承包 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它工作面,发包人不因此承
担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但可将工期顺延,经监理人确认后必须报发包人书 面审批为准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其它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约责任:按上项"(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 任"内容执行。
(7) 其他: X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约定暂停施工满_56_天后发包人 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关于承包人其它违约 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金和其它 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本项目经发包人确认由 承包人自行完成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准转包或违法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或确 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单位进场,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 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或第三方单位退场并视情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损 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如材料 和工程设备采购前不通知发包人跟踪的或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样 品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并且在结算时对该部分材料和 工程设备费用不予计量;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核对 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后再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确认材料和 工程设备价款的,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则结算时不予计量;无论任 何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用于本工程的情况,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 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运离工地并承担更换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切损失,直至验收达 标,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 承包人不得以异议未解决为由拖延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 承包人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凡经验收工程质量不 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需要鉴定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费用,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 工期违约处罚条款。工程一次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 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 1 万元的违约金;工程二次验收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 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将不退 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经返工修复后工程质量仍不 符合合同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或已经完成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并拒绝 返工修复的,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 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 量出现严重问题,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不再支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 不少于人民币 1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_
(4) 承包人违反第 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 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 在结算时按该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从合同价款中等值扣除,并另行对承包 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 1 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
(5)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的:按本专用合同条款 7.5.2项约定执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 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 用按相关现行江苏省计价表的两倍计算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出,并 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属于承包 人单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如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由 此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 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天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8)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施 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有偷工减料现象发现一次由承包人支付违 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及时整改返工,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索赔;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 问题,承包人按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量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其 它违约处罚条款继续有效。
(9)如发现承包人有以下行为勒令整改并加以处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 每次索赔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整改无效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 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加强施工,按该部分所发生费用实际结算价的两倍从承包人 合同价格中扣除,或视情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直接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合同及投标文 件有较大差距:2在建设、安全、卫生系统行业检查中未达标;3不服从监理 单位管理:4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组织的人力、物力不足以按时 完成工程进度,影响总工期,在催促通知书下发后,仍无反映的;5其它类似 情况。
(10)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延误了工期,需要监理 单位再对工程施工延长监理服务期的,则由承包人按延误天数,按发包人与监 理单位签订的监理费用按合同工期(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可顺延工期相 应顺延)折算的每天费用支付其监理费用。
(11)在施工过程、工程移交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 的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 的通报,给本工程及发包人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 索赔不少于人民币 5万元的名誉损失费,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
(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日内,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发包人,每延迟 天承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延期超过5天的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行接收工程。
(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及的所有事项,都视为是对发包人及本工
程的承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实际操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情况,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违约处理。
(14) 承包人财产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及承包人发 生合并、分立、破产等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承 包人无资金能力等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或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交 付的,属于承包人单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 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如安排其他施工单位 进场施工,由此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 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天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的 诗约会。
(1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必须用现金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如承包人不及时交纳违约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或 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回。
(16)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 已完工程量仅结算 80%,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应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 1 万元,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和相关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 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按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另行协商天 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X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 理财产保险 。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提供合同所要求的各 种保险的生效证明(保险单等)。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_同意_。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审计
及监理人等人员构成。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争议败诉一方承担。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 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2)种方式解决: (1)向_ 淮安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代 表(签字) 年 月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 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 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 1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 1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附件 15: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目标责任状
注:除附件 3、附件 13、附件 14、附件 15 本专用合同条款提供外,其它 附件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时代 1: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
|---|---|
| 发包人(全称): | 淮安海关 |
| 承包人(全称): 江苏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淮安海关北京北路办公区水泥路面改造工 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施工的所 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 标准;_
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竣工 验收交付使用后,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如因使用不合格材料 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或因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或产生裂缝的等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维 修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受害者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负责做好发包人和相 关受害者的协调、赔偿工作。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自《竣工 验收核定证书》正式签订之目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 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目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五、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经审计后结算总价款的 3 %。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须 由总监、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 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监理人负责监督检查并达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在修复之后,
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监理 人和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附件 2:
发包人: 淮安海关 (以下简称甲方)
江苏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 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淮安海关北京北路办公区水泥路面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 淮安市北京北路 32 号 ;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 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 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 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 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 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 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 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甲方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我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 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 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 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 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 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甲方指派 |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 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 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 接收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 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 和甲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 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 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 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 果负全部责任。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 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 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 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 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 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 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 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 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 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 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 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 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 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 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 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 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 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 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 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 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 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 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 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9、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 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年
附件 3: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人(全称): 淮安海关
承包人(全称):江苏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报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安海关北京北路办公区水 泥路面改造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 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
、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
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 场管理工作。
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
四、乙方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 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2.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
2.4 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
2.5 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 做好防疫工作;
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他工作;
2.7 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 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 优读付为方合方的部分类为。 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 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
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
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 民币。
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 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
、微利地进行,三方万+++ 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决定。
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 为。
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 十万有权安求已分析 当事人们是出犯五)或 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 10 人以上入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古园的本协议 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才有苏共同经署。
花方:(盖道
(或委托代
年 月 日
泼定代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н
(以下简称甲方) 淮安海关 发句人(全称): 江苏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将淮安海关北京北路办公区水泥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施 工,为贯彻落实《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4〕 25 号),响应全市住建系统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根据国家、省、 市有关法规文件,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状,确保 安全文明施工,将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落到实处。
承包人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以下八条要求施工:
、防治方案:施工单位项目部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 经总监签字、监理单位盖章确认,施工期间将方案公布于工地醒目位置,安排 专职人员负责方案落实。
、图牌公示:施工现场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电话牌、消防保护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工程总平面图。
三、施工围挡: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围挡,围挡必须做到坚固、 整洁、美观;严禁使用广告牌代替施工围挡;应适时检查围挡的稳定、完好和 清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入口严格围挡施工。
四、物料堆放:施工场内堆放的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 料,严密遮盖或存放库内、池内;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 辑," 出题蓝教育成用、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松散 物料应采用覆盖方式运输,严禁抛撒滴漏。
五、禁泥上路:进出工地车辆禁止带泥上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冲洗或在 工地出入口采取铺麻袋草帘、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除泥措施。
六、裸土覆盖: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土方采取网、膜覆盖等防尘措施;施 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
七、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对不能按进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 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禁止现场焚烧垃圾;排水管道清疏淤泥泥浆、淤泥密闭 云输不物洒滴漏。
八、湿法施工: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 洒水;切割道路路面、材料应带水作业。
如承包人扬尘整治措施不力,将实行红黄牌警示,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在 我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参与投标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