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第三方采购代理服务-国有企业2025年度审计项目采购包2合同公示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5-22
发布于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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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第三方采购代理服务-国有企业 2025年度审计项目采购包 2 合同公示 (招标编号: 昨采公 G (2026) XZJS001)

一、内容: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选取第三方采购代理服务-国有企业 2025年度 审计项目采购包2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 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唯采公G(2026)XZJS001 四、项目名称:选取第三方采购 代理服务-国有企业 2025年度审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睢宁县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唯宁县永昌路4号 职 导 联系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江苏利安达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 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1号 6 栋(B1 栋)5 层 501-2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选取第三方采购代理服务-国有企业 2025年度审计项 目 规 格 型 号(或 服 务 要 求 ): 详 见 本 项 目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附 作 。 联 系 方 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 要 标 的 数 量 :1 = 主 要 标 的 单 价 :224000.00 元 = 合 同 金 额:224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 60日历天内完成审 计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人: 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10 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永昌路4号
人: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徐州久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沛县沛公路科技创业园 C4 幢 214 室
人:
11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ZBDL8995288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街十合同

甲方: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乙方:江苏利安达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睢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睢采公G(2026) XZJS001 项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江苏利 安达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 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甲方购买乙方审计服务,由乙方派出人员完成甲方安排的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的工作,出具规范、完整的审计报告、相关 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管理建议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如甲方提出 调整数据需及时进行修改)并将发现的违规事项、重大异常问题、 重要的财务风险等及时报告。

(二)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审计事项开展工作。乙方派出人员的 职责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安排的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 内容应达到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和甲方要求的工作目标。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规定采购审计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可以根据工作

需要和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求乙方更换或撤回不能胜任审 计服务的派出人员。

(二)甲方义务:

1. 对乙方派出人员进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审计 业务培训,并对其进行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保密纪律、审计职业道 德教育。

2. 项目实施中,负责对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效保 证其审计质量。

3. 按照约定的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派出人员按甲方项目、规章 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作。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二)乙方义务:管理义务

1. 为了顺利完成审计服务,乙方必须约束其派出人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 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审计组组长的安排,执 行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任 务,遵守审计取证程序,按照规定编制审计证明材料、审计工作底 稿。

2. 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

实施过程中 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不得将其参与审 计工作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所审计事项无关的目的。

3. 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4. 乙方保证与派出人员签订书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依法保 障派出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负责为派出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派出人员档案。如因乙方未 尽到上述保障义务,造成派出人员利益受损或导致甲方卷入纠纷 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有义务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日

1

5. 乙方对本协议中涉及的派出人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中应由 用人单位承担的一切责任,若上述人员发生休假、工伤、大病、生 育、工资等任何劳资纠纷,甲方除了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审计服 务费用之外,不承担乙方派出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任 何费用。

6. 如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乙方派出人员人身及财产受损的,由第 三人向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仅予以必要的协 助;乙方派出人员损害未得到足额赔付的,由乙方自行弥补。

7. 乙方应教育其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8. 乙方在甲方同意并确认派出人员名单后,不得随意更改派出 人员。如甲方按本合同要求调换、退回派出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 接收,同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甲方完成审 计服务。

廉政、回避和保密承诺义务

1. 乙方及派出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必须遵守审计"四严禁"工 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它各项审计工作纪律、廉政 纪律、保密纪律等法律法 规和纪律。

2. 乙方及派出人员在甲方明确其参与审计的工作对象(审计对 象)和任务后,乙方派出人员如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详见《审计 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主动向甲方反映并申请回 避。

3.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要求,履 行保密义务。

4. 乙方不得干预乙方派出人员参与的审计工作,不得了解乙方 派出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结果。

赔偿义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连带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应连带赔偿甲方损失:

1. 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2. 利用受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 将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信息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

4. 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5. 拒绝接受审计组统一领导和监督的。

6. 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其他义务

如乙方派出人员在派出工作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 损害的,由乙方承担雇主责任,向第三人赔偿后再自行向其工作人 员追偿,甲方仅配合乙方的取证工作,不承担任何赔偿。

第四条 乙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第五条 乙方派出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二)职业道德良好,近3年未因从事审计工作受到有关部门行 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审计高强度的工作要求。

(四)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的特殊要求。

上述条件须证明凭证的,乙方及派出人员应主动向甲方出示证 明凭证原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第六条 乙方派出审计人员及费用标准。

乙方按照派出人员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派出人员为:

序号| 派出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张琳静 1975. 09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

PL. Fish Ar.

2 小游 1986. 08 中级会计师
3 周新羽 1995. 11 中级会计师
4 李秋梅 1991. 10 中级会计师
5 文 選 1988. 07 初级会计师
6 刘钟仪 1983. 04 初级会计师
7 黄诗雅 1999. 10 初级会计师
8 安俊如 2001.08 初级会计师
9 吴伟 ਵਿੱ 1997. 04 初级会计师
10 日常书 1994. 09 初级会计师
11 许路 1994. 12 初级会计师
12 首立震 ਜੋਤੇ 1992. 02 初级会计师
13 讲路 2000.06 1

第七条 审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服务工作时间为5月_11日至乙月11日,工作地点睢 宁县,合同金额 224000元。

(二)乙方自行承担派出人员在睢宁县审计时实际发生的食宿、 交通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补助。

(三)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交给的审计工作任务, 经甲方审核无误且未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后,甲方按双 方确认的合同金额支付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

(四)审计项目结束后,按照甲方对受聘人员委托事项的完成情 况,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审计项目结束后,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七十进行支付 156800_元,完成后续审计资料调整后拨付剩余百分之三十审计费

67200_元(如超出期限或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调整将扣除剩下 30% 审计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违反本协议条款,出现下列行为的,甲方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10%-30%:

(一)没有按审计时间计划完成审计任务的扣除 10%的审计费用。 (延期一个月另扣除 20%)

(二)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审计人员的。

(三)未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的。

(四)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的。

在2周试用期内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甲方要求更换派出人 员,乙方换人后,仍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的,甲方将终止服务合 同。

在审计过程中发生运反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扣减全部 审计服务费用。

第九条 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年内禁入我 办采购范围:

(一)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审计对象串通舞弊,导致严重 审计质量问题的。

(二)利用受聘工作拉业务或从审计对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四)拒绝接受监督的。

(五)不履行审计服务供货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事项全部完成后合同自 行终止。

第十一条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发生争议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委托代理人:

本协议签订日期: 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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