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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采购条件
本科技创业综合配套服务中心(超高层项目)超高层电机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8662 人为南京江宁经开丽湖雅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维保巡检时检查度引钢丝绳及补偿钢丝绳,发现电引及补偿钢丝 绳出现变形现象,局部钢丝绳受力不均,运行易出现抖动、磨损加剧、断丝 断股,严重威胁电梯运行安全,需更换曳引钢丝。具体详见附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科技创业综合配套服务中心(超高层项目)超高层电梯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科技创业综合配套服务中心(超高层项目)超高层电梯维修项目: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比选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许 可子项目: 电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级别达到A2)(提 供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价人请自行下载附件中的比价单及报价清单,按规定采购 内容报价,报价文件需包含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中所需的证明材料,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将报价文件以纸质文件形式自行送至或邮寄至南京市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2999号吉印产业创新园G3座3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2999号吉印产业创新 元G3座3楼
七、其他
7.1报价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并封装,文件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同时应在封 口处盖上公章;格式自拟。比价单及项目清单见附件。拒绝接收任何形式的到 付快递,所有快递费用需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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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本次比价最高限价9.8662万元,超出此价格的报价无效。供应商报价时, 应充分考虑本公告要求的服务要求,所报价格必须是最终成交价,包括所有费 用。综合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成交后,综合单价不变)。
7.3维修工期:15天;质保期:2年
7.4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实施维修应遵循《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GB 7588-2003)、《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 5002-2017)等标准的相关规 定。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 本为准。
7.4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该考虑材料采购、人员工资、利润、交通费、 工具费、维修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 项应有费用,并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 的风险。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江宁经开丽湖雅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2999号吉印产业创新园G3座3楼
联系人:杨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fire) (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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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 总报价(元) | 各注 |
|---|---|---|---|---|---|
| 科技创业综 合配套服务 中心(超高 层项目)超 高层电梯维 修项目 | 实施维修应遵循《电 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 > J. » (GB 7588-2003 《电梯维护保养 规则》(TSGT 5002- 2017)等标准的相关 规定。以上规章、标 准不论有无年代号, 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 均以最新有效版本 为准。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 限内参加比选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 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级 别达到A2)(提供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2999号吉印产业创新园G3座3楼 |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请报价人按本比价单规定服务内容报价,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包括公告正文中要求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 9.8662万元(超出此价格取消中标资格)。
2、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报价,注明价格,具体交付时间,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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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所有报价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将比价单以书面形式密封报至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2999号吉印产业 创新园G3座3楼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科技创业综合配套服务中心(超高层项目)超高层电梯维修项目报价清单 | |||||||||
|---|---|---|---|---|---|---|---|---|---|
| 厅 号 | 申请项目 | 物料名 称 | 规格 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小计 (元) | 备注 |
| 科技创业综合配套服 务中心(商务中心超 高层项目) | 电引钢 4年 | A11- 全钢 芯 | 高盛 | 米 | 2020 | 2号梯,电梯迅达 | |||
| 2 | 科技创业综合配套服 务中心(商务中心超 高层项目) | 补偿钢 丝绸 | A16- 全钢 芯 | 高盛 | 米 | 975 | 2号梯,电梯迅达 | ||
| 3 | 科技创业综合配套服 务中心(商务中心超 高层项目) | 施工调 试费 | 工日 | 30 | 据实结算 | ||||
| 含税合计(元) | |||||||||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丽湖物业电梯维修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
| 采购单位: | |
| 成交单位: | |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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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对甲方电梯进行维修,维修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维修后的电梯应能正常运行,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实施维修应遵循《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T 5002-2017)等标准的相关规定。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 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项目电梯维修服务须在2026年 月 月 日前全部完成,必须通过甲方验收且经甲方验 收合格。
|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小计 (元) | 备注 |
|---|---|---|---|---|---|---|---|---|
| 1 | 电引钢丝绳 | A11-全钢芯 | 高盛 | 米 | 2020 | 2号梯,电梯迅 达 | ||
| 2 | 补偿钢丝绳 | A16-全钢芯 | 高盛 | 米 | 975 | 2号梯,电梯迅 达 | ||
| 3 | 施工调试费 | 工日 | 30 | 据实结算 | ||||
| 含税合计(元) |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含税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一 一 一 , ¥: 元。 合同所列单价为综合单价,单价不作调整。最终合同价款按据实结算。
2、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更新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向甲方提 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核确认结算金额后15个工作目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核价款 的 97%。
剩余结算审核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且乙方无任 何未解决的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目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1、有权对乙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维修费用。
3、安排专人负责电梯维修的对接工作。
4、为乙方维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人员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工作内容标准的事项,向乙方发出载明 违章事实的图片或文字的通知,每发出一次,在当期应付总费用中扣除500元。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资质。
2、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3、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 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4、自备维修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交通设施。
5、乙方维保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且乙方在进行维护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 好安全保障,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格遵守园区相关规定,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防止事故 发生。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其它任意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 担责任。
6、乙方负责所有备品备件的进场自检。自检合格后,乙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对备品备件的品牌、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原厂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验,经甲方签字确认后 方可进场使用。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有国家、厂商及行业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质保 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完成,后续电梯钢丝绳出现拉伸等现象,乙方免费负责 裁剪、收紧等调整工作。
7、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因电梯故障造成的人身损害及其他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 担。
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乙方维修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维修报告,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 在接到乙方通知及完整的维修报告、备件合格证明、调试记录等全部验收所需资料后 3 个 工作目内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1、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每逾期1 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因乙方延误维修造成损失的, 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除负有 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和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 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合同期间因为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遇相关部门检查存在行政处罚达3次或者给甲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等。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系双方有效的送达方式,使用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中的通知或函件、解除通知和诉讼、执行程序中的送达。任何一 方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无法送达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若一方邮寄 文件后,另一方拒收或退回,均视为送达成功。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 |
| 或盖章) | 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日期: 年年月1日 | 日期:年月 日 |
甲方:南京江宁经开丽湖雅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C4 栋2楼
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公司物业项目内的〔具体维修/维保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设 施、供水供电设备等] 进行维修/维保工作,为确保维修/维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 安全及物业区域内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安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维修/维保服务合同名 称]》期限一致。若《[维修/维保服务合同名称]》提前终止、续签或变更,本安全协议相应 提前终止、续签或变更。
二、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维修/维保作业的范围、区域及注意事项,告知乙方物业区域内的 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疏散通道、危险区域标识等信息。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与维修/维保作业 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技术参数、运行状况等基础资料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维保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违规行 为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作业,直 至隐患消除,并根据《[维修/维保服务合同名称]》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对乙方作业的 安全监督检查不免除乙方自身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也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作业安全的保证。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作业协助,如协调物业区域内相关业主或使用人配合维修/ 维保工作,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地(如必要的停电、停水、停气协调),但甲方不承 担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
4、甲方应在乙方首次维修/维保作业前,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物业区域内安全告知培训,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区域内的特殊安全要求、应急联系方式等,培训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行业安全规范和甲方安全生产政策和 作业程序。
2、乙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与维修/维保作业相关的资质证书,确保其作业人员(包含特 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作业操作证(如涉及锅炉、压力容器、电梯、 空调、电气、电焊、高空作业、有限空间监护等),并将资质证书、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加 盖公章后提交甲方备案。乙方人员的变动或终止,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管理部门。
3、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维修/维保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 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教 育培训及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规程、了解作业风险及应急处理措施,培训记录、交 底记录应留存备查,并接受甲方核查。
4、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物业区域作业前,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价,对危险有害因素 制定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或制定相关防范制度,并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作业。 同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佩戴好完备和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 防护手套等),不得擅自进入非作业区域,不得在作业现场吸烟、打闹或从事与作业无关的 活动。
5、乙方在维修/维保作业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警示灯、警示带、警 示牌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避免发生人身伤害或财 产损失事故。若作业需要占用公共通道、场地,应提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并采取临时疏导 措施,确保通道畅通,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公共通道、场地原状。
6、乙方在维修/维保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施设备的维修 /维保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更改设施设备的结构、参数或擅自停用 安全保护装置,若因维修/维保需要临时停用,应提前告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 施,维修/维保完成后及时恢复。如有危险品的材料或物品,必须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 和相关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保管和管理。
7、乙方在维修/维保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需及时向甲方汇报;若发生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第一时间通知 甲方及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安监等)。乙方应牵头报告、调查、统计和实施善后处理, 并将过程进度及结果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视实际情况协助乙方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或参 与事故调查。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双方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乙方 (包括分包商及临时雇员)因其不安全行为或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事故导致甲方或第 三方受到有关该不安全行为或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事故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的威 胁,或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或其他方提起了上述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无论基于合同还是 法律法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
施确保尽快解决,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给甲方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乙方应 与甲方和其他受影响方充分合作,支付甲方和其他受影响方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鉴定费和律师费。前述赔偿责任仅适用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如事故责任归 责于甲方或第三方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有效判决或仲裁裁决中须支付的任何损害 赔偿或其他补充费用,乙方应赔偿或补偿甲方和其他受影响方并使其免受损失。
8、乙方应负责作业现场的清洁工作,维修/维保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垃圾、废料, 恢复作业区域的环境整洁,不得遗留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9、乙方须严格排查人员身体状况,确保所有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身体条件符合工作 要求,严禁患有癫痫、器质性心脏病、重度高血压、严重眩晕症、精神炎疾病、职业禁忌症 及其他可突发致残、致死、影响作业安全的疾病人员上岗作业。乙方须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 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对于其工作人员,应当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足额的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保险期限覆盖本协议期限,若因乙方未购买保险或保 险不足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 任何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须对其服务项目聘用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全面负责。
1、双方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沟通维修/维保作业中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风险, 制定改进措施,会议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检查,若发现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整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乙方在维修/维保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过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若因设备、工具、材料问题导致事故,由 乙方承担责任。
4、涉及高空作业(距地面 2 米及以上)时,乙方必须制定专项高空作业安全方案,作 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使用合格的高空作业设备(如脚手架、吊 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严禁在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下进行高空作业。
5、涉及电气作业时,乙方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设置"有人作业,禁止合 间"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完成后,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合闸通电。
6、涉及动火作业(如电焊、气焊等)时,乙方必须提前申请动火许可,经甲方批准且 乙方落实相应的防火措施(如配备挡火板、灭火器材、清除周围易燃物品等)后,方可进行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完成后,确认无火种残留方可离开。
7、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乙方必须提前申请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经甲方批准且乙方落 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通风换气、气体检测合格、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 救援装备等)后,方可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完成 后,确认无作业设备和工具遗落后方可离开。
8、涉及吊装作业(如设备吊装、构件起吊、重物挪移等)时,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申 请吊装作业许可,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开展任何吊装作业。经甲方批准且乙方落实相应的安 全措施(如核查吊装设备合规性、检查吊具索具完好状态、划定作业警戒区域、清理作业范 围内障碍物与无关人员、确认吊装承重点位及受力安全、设置警示标识等)后,方可进行吊 装作业。吊装作业现场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专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佩 戴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吊装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完成后,确认吊物完全落地固定、吊具索具 全部收回、作业现场无遗留工具设备及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9、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作业完工后,乙方负责人需对维修/维保作业进行 验收,确保作业现场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甲方提交维修/维保报告。甲方收到报告 后有权进行复核,复核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1、若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导致乙方作业人员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 给予乙方警告、罚款(每次罚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等处罚;若因乙方安全违规行为导致 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 签订的《[维修/维保服务合同名称]》,并要求乙方支付双方合同所涉总金额5%的违约金, 且甲方有权暂停后续服务款项支付。
3、若因乙方未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违章操作等原因导致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财产损失、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遭受的其他一切损失等),且甲 方有权从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赔偿费用。
4、因乙方未筛查、隐瞒病史、违规带病上岗、人员健康管控失职,导致作业期间发生 人员伤亡、安全事故、设备损坏、第三方损失及一切次生责任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行政处罚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乙双方应明确应急联系方式,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沟通。
2、若发生火灾、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组织人员疏散、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等,防止事故才 大,并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
3、事故发生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完整的事故相关 资料,不得隐瞒、谎报事故情况。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甲方因乙方违约提起诉讼的,甲方为此支付的所 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是《[维修/维保服务合同名称]》的补充协议,与《[维修/维保服务合同名 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维修/维保服务合同名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 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加盖双 方骑缝印章。
: 6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 授权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