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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胜境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导演团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0KSBKSB)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一、招标条件
本灵山胜境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导演团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00.0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概况:为推动灵山胜境周年纪念文艺汇演活动,实现艺术品质与
呈现效果的全面升级,本项目需引入专业导演团队提供全流程创作与落地服务。该导演团队需汇聚总导演,制作人、文学撰稿、作曲、音乐设计、音响设计、灯光设计、视频设计、服装设计、化妆造型、编导、舞台监督、项目统筹等全流程核心创作与管理人才,具备大型文艺作品改版升级的顶尖创作实力、成熟的项目落地经验及一体化服务能力,精准匹配本项目高标准升级需求,兼顾经典艺术传承与创新突破,确保改版后作品呈现出彩,打造兼具艺术价值、观赏价值与文化内涵的精品演艺项目。
2.服务内容:为保障灵山胜境周年纪念文艺汇演高品质呈现,拟选取一
家供应商提供导演团队服务,涵盖内容创作、艺术呈现、技术设计、落地执行等全流程环节,实现作品艺术品质、舞台呈现效果、现场观赏体验的全面升级,确保改版后的经典演出在内容表达、艺术形式、技术应用等方面达到行业顶尖水准,符合甲方对项目升级的核心要求,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
3.服务
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完成本项目全部改版提升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创作打磨、排练彩排、最终落地呈现等所有环节,确保项目在服务期限内顺利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300 万元
整(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需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薪酬、创作设计费、排练费、设备租赁费、材料费、差旅费、税金、利润等,以及服务期限内的所有后续服务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灵山胜境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导演团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灵山胜境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导演团队采购项目: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被授权委托人(开
标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进行过程中第一联系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 2025 年 9 月~2026年 2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获
取招标文件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4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 17:00 时-2026 年 4 月 15 日
17:00 时。
售价:叁百元/份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太路
88 号无锡生量环保科技创新中心 306 室。
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确认无误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4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递交方式: 线下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开标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太路 88 号无锡生量环保科技创新中心 306 室
七、其他
现场踏勘要求: 1、本项目不组织集体踏勘活动,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踏
勘事宜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投标单位不得因此
使招标单位蒙受损失和承担其他有关的责任。投标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责任和风险以及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
资料,仅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踏勘工作不详细或未在开标截至日期之前
踏勘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其他原因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增项、调整方案或任何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注意事项:
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 60%计取,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
(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 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③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45%的,即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4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给定的合理时间内(30 分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3.在本集团公司、政府主管
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
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5.因本项目艺术
呈现与落地执行具有特殊性,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开展各类彩排工作及方案提报、优化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彩排,彩排的具体时间与次数由甲方根据项目需求确定;相关方案的打磨优化及最终艺术呈现形式,需直至甲方审核满意为止。上述所有工作涉及的人工、物料、场地、技术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人的含税总价中,中标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额外的经济补助或费用追加要求。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锡市灵山景区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马山古竹路 18 号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无锡合瑞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太路 88 号无锡生量环保科技创新中心 306
室
联
系
人:吕斯涵、凌雪娅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345231525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