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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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组织方式

1.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项目采取“揭榜制”“赛马制”等方式组织实施;综合运用无偿资助、拨投结合等方式予以支持;全部采用军令状模式管理,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省科技厅签署军令状。具体组织实施方式、支持强度见项目指南(科技云平台)。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项目指南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须联合省内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

2.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项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包括专项经费和自筹资金)、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及合作等内容,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使用等全过程管理。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优秀人才担任。

4.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5.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须签署“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技术成熟度和项目交示件。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须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本批项目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支持范围。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34号)相关规定据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其中牵头申报单位预算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总额的50%,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自筹资金须真实足额到位,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配比应符合以下要求: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额度配比应当不低于2:1。

3.鼓励省内外高校通过产学研合作形式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4.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四、申报流程

1.查看项目指南。指南内容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platform/)等渠道发布。

2.在线填报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考察的依据。

3.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4.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在科技云平台中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作为项目一级主管部门,须严格对照“申报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推荐。

五、注意事项

1.各级项目主管部门须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组织指导本部门、本地区项目申报;应认真对照申报通知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等的申报资格条件,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企业“绿色门槛”制度落实承诺书、预算申报委托函、自筹配套经费承诺函、联合申报协议等盖章签字材料的齐全性和包含内容要素的合规性,严格审核项目是否以指南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并全部覆盖相应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技术成熟度等内容。

2.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3.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牵头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申报咨询:

科学技术处:王立东 *开通会员可解锁*

省科技厅:*开通会员可解锁*,51751106

*开通会员可解锁*(拨投结合类)

技术支持:*开通会员可解锁*,517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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