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5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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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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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0吨环保塑料制品项目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新店镇新店居委会(工业集中区)

南通萃弘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南通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萃弘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新店镇新店居委会(工业集中区),租赁江苏润弘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吹塑机等生产设备,采用注塑、吹塑等生产工艺,建设环保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50000吨环保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定员80人,不提供食宿,工作制度按年工作360天,每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8640小时计。

(1)废气:注塑废气、吹塑废气(NMHC)经集气罩+密闭隔间收集、1套“沸石转轮+CO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排气筒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 VOCs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九洋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TN、TP 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噪声: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固体废物。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仓库、应急池等的防腐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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