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6年3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2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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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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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真空辊密封条生产项目

如东县岔河镇黄河路88号-B37、B38栋

南通泰欣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为满足市场需求,南通泰欣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购置如东深蓝优家智造园B37和B38号厂房,面积约2746.58m2,购置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硫化罐、CNC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真空辊密封条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200t真空辊密封条的能力。

⑴项目密炼、开炼及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催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经管道收集后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二硫化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天然气锅炉的排放限值;项目投料粉尘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炭黑尘、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纯水制备弃水、蒸汽发生器杂排水及定期外排冷凝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及中建水务(如东)有限公司岔河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到中建水务(如东)有限公司岔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⑶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滤筒、废RO膜、废挤出料、次品等收集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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