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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运动康复器材项目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振兴路27号 |
江苏傲尔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
南通鑫睿环境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傲尔运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拟新征用地约12.3亩,新建办公楼、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购置CNC数控机床、激光数控切割机、自动下料机等生产设备70台(套)从事运动康复器材的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 ,预计年产智能体育设备50000套。 |
(1)废气:本项目喷塑废气(颗粒物)密闭收集,通过塑粉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FQ01)排放;塑粉固化废气(NMHC)密闭收集,通过换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FQ02)排放,生物质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NOx通过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SNCR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FQ03)排放;FQ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FQ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FQ03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本项目喷塑、固化过程未捕集到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下料、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烟尘收集装置处理,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移动式油雾收集装置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如东县袁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入红星河。废水接管执行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以P计)、总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值。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末端控制、分区防控等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