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拟批准公示]如东县数据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1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超高纯输送管和超高纯电子桶及超高纯桶盖制造项目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丰利镇新丰路88号 |
南通晶微新材料成型科技有限公司 |
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
南通晶微新材料成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丰利镇新丰路88号(丰利镇工业集中区),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南通超微新材料成型科技有限公司1、2、4号闲置厂房,并购置吹塑机、搅拌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建设超高纯输送管和超高纯电子桶及超高纯桶盖制造项目。本项目己在如东县数据局备案,备案证号:东行审(2025)2026号,项目代码:2506-32*开通会员可解锁*-501867.超高纯电子桶生产工艺:HDPE粒子、色母粒-混料-吹塑-修边-检验-包装;超高纯桶盖、超高纯输送管配件生产工艺:HDPE粒子-注塑-修边-检验;超高纯输送管生产工艺:HDPE粒子-挤出-直接冷却-检验-组装-包装。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生产25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6000小时,不设置食堂,厂区内设有倒班宿舍。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吹塑、注塑、挤出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丰东河;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如东县丰利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斜港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冷却塔、空压机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废塑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空气净化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模具、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空压机含油废液、废空压机滤芯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堆场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2 |
米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如东县新店镇飞跃路219号 |
南通罗盖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利用自身实力和优势,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4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浸泡桶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对原有米粉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以形成年产20000吨米粉的生产能力(其中新增产能10000吨)。本项目已通过如东县数据局备案,备案号为东行审[2025]1948号,并同意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
(1)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通过45米高DA001排气简排放;过筛、分装废气由集尘管道收集,合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合废气由集尘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项目废气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2)本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飞跃河;浸泡废水、粉碎后离心及压滤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调节池+A2O+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杂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如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九洋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本项目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风机及各类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4)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出售或交由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