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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如东县数据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18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智能制造装备及自动化生产线焊接件项目 |
如东县岔河镇黄河路88号-B20栋 |
嘉莱得智能装备(南通)有限公司 |
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为满足市场需求,嘉莱得智能装备(南通)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购置如东深蓝优家智造园B20号厂房,面积约2532.35m2,购置数控龙门铣、气保焊、喷漆房、喷砂房、钻床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制造装备及自动化生产线焊接件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万件智能制造装备及自动化生产线焊接件的能力。 |
⑴项目喷砂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经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DA002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甲苯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项目激光切割粉尘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到中建水务(如东)有限公司岔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⑶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废钢砂、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布袋、焊渣、次品、废砂纸/砂轮收集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切削液桶、漆渣、废过滤棉、水帘柜废液、废喷枪喷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