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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如东县数据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9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船舶舾装件生产项目 |
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兴袁路18号 |
南通双酉辰船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南通双酉辰船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购置位于南通市如东县袁庄镇兴袁路18号的厂区,建设“船舶舾装件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约13842.82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可具有年产1000吨船舶舾装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抛丸废气(颗粒物)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臭气浓度)喷漆房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厂内抛丸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切割、焊接、抛丸加工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袁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至污水处理厂的水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设备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绿化等综合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漆渣、废喷枪枪头、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劳保用品、空压机含油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钢丸、废铁屑、废布袋作为一般固废统一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 号)等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固体废物。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末端控制、分区防控等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按照《报告表》中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做好场地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应急池、原料仓库、喷漆房、危废仓库等的防腐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