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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RA26020901556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0:00:00.000+08:00
报价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2:16: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1
物料名称:南宁轨道交通控制中心机电专业设备委外维保项目维护保养技术服务(2026-2027年)
规格型号:定制,配置7人,提供综合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服务,详见技术附件。
品牌:
采购数量:1.000000
计量单位:项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00:00:00.000+08:00
备注:含6%增值税
询单要求
交货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B座三楼308广西宝信
商务条款:2.2.1包括但不限于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配电专业设备及附件维保技术服务。配合完成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17个地下车站、那洪车辆基地、仁和主所、业平主所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配电专业设备及附件维保技术服务;系统设备数量最终以现场实际为准。 2.2.2 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委托人检修规程发生变更时,维保工作量需重新核算,合同金额按照核算后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2.2.3不包含在本项目维保服务范围内内容: 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配电、自动化专业与消防相关的消防设备及附件(专用防排烟风机、防火阀、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消防泵、消火栓箱、消防管道及附件、FAS及气灭设备等),及空调滤网清洗、各项压力井、检查井、化粪池清淤作业等,但以上项目作业需配合时受托人须无条件配合。 9.1维保服务费 9.1.1计量支付周期为3个月,每期按合同总价22.5%计量支付。 9.1.2每个计量支付周期期末,受托人向委托人申请当期计量价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后暂停支付,合同履约结束后3个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委托人有权根据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支付时间和金额做适当调整。 10.1.2支付维保费进度款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受托人完成当期工作且经委托人验收合格。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以下合格材料,并经委托人审核无误: ①受托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受托人出具的支付申请书。 ③受托人完成当期工作且经委托人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④合同违约处理通知单(如有) 9.1.3服务期内,如有发生违约考核,委托人可在当期的支付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如当期支付款不足,可在下期支付款项中扣除。 9.1.4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提供合格资料后2个月内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9.1.5受托人未按时提供计量支付资料的,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手续直至受托人递交齐全为止,暂停支付期间受托人还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暂停支付所造成损失的由受托人承担。 详见商务文件
技术条款:详见技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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