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单号:RA26041501792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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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合金钢丝油淬火铅回火加工
规格型号:油淬火规格1.0及以下
品牌:
采购数量:40.000000
计量单位:吨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00:00:00.000+08:00
备注: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合金钢丝油淬火铅回火加工
规格型号:油淬火规格1.0~1.7
品牌:
采购数量:20.000000
计量单位:吨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00:00:00.000+08:00
备注:
询单要求
交货地址: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华山南路505号
商务条款:1.付款方式:承兑 2.加工付款后根据对账清单开票,甲方挂账后次月付款 3.报价含税不含运费 4.乙方钢丝热处理完毕在现场停留时间不超过 24小时,应包装入库。自货物运达乙方原料库之时起,乙方应按照至少1吨/天的产量及时完成订单。生产检验合格之后,及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未能按计划完成订单将按照 2000元/天罚款,直接从乙方保证金内扣除 5.如遇紧急计划需2天内交付 8.当乙方的加工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生产时,经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乙方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外加工服务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或擅自终止合同时,甲方应从加工费中扣除甲方10万元作为违约处罚 10.有新的要求时,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补充。
技术条款:1.乙方进行热处理油淬火铅回火加工时,应按照甲方《质量保证协议书》要求进行作业,甲方当天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的甲方入库,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烧,对于加工过程导致线材甲方不能使用时,乙方应按质量保证协议赔偿甲方原料损失,损失金额从加工费中扣除。乙方料耗应控制在0.25%以内,超出部分赔偿甲方原料损失,损失金额从加工费中扣除。 2.划伤判定标准:酸浸后无划伤为合格;酸浸后仍有划伤为不合格。 酸浸后直径减少约 0.01mm。 3.强度范围按工艺单执行 4.收线方式为右旋收线,纸筒。 5.表面颜色均匀发黑 6.其他项目符合GB/T 18983-2017VDSiCr,EN10270-2:2011VDSiCr,JISG3561-1994等行业标准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