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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RA26011200440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7:00:00.000+08:00
报价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4:30: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硅质优玻等细粉预混合加工费
规格型号:批
品牌:
采购数量:200.000000
计量单位:吨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00:00:00.000+08:00
备注:
询单要求
交货地址:河南洛阳市伊川县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指定仓库
商务条款:成交原则:单价(不含税价)最低成交。 1、发票挂账后开始付款。 2、包装方式: 按要求小编织袋包装(见包装附件),后进行吨包包装(见附件包装与储存),费用由出卖方承担。按买受方对产品包装要求执行,出卖方对产品包装应足够保全货物质量,满足运输、起吊、装卸等要求。包装物出卖方不再回收。 3、交货地点:买受方指定地点。交货日期、方式: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买受方可根据每批实际需求量,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接到相关通知后3日内送货到指定的交货地点。 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满足国家环保要求的车辆)。运输费用:由出卖方(乙方)承担。 5、发票开具:货到验收合格,出卖方按国家法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票据,买受方财务进行挂账,一票结算。 6、违约责任 6.1、出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2、出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买受方有权要求让步接收、退货、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6.3、出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交货的,买受方将对未交货部分按1000元/吨做扣款处理 6.4、出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买受方将按500元/吨做扣款处理。 6.5、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6.6、出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数量要求、交货时间及包装规定交货,导致影响买受方生产的,买受方可向出卖方索赔损失包括影响生产的间接损失。 6.7、如因质量原因退货,出卖方在接到通知5日内必须将货物运走,否则买受方不负责保管和遗失责任,对没按规定退货出厂的货物,按每次每车(批)15 吨,罚款 1000元。 6.8、买受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损失及罚款。 一、响应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缴纳询价规则中规定的响应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不接受其报价; 2、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方成交结果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以下情况,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2.1、供应商未严格按照采购要求造成流标;2.2、供应商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2.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开启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 2.5、供应商经查实发现有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技术条款:1、预混加工的原料及配比有买受方提供,加工前出卖方需清理设备,不得混入其他杂质,损耗<3%。加工后成品理化指标见技术协议。 2、产品验收标准、方法 2.1、产出成品后,出卖方与买受方双方共同取样,如出卖方不能按时参加,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否则视为出卖方认可此次取样结果。取样,制样后一式两份,一份送理化检验,由买受方的技术中心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双方认可,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另一份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保留样,以备复验或仲裁,复验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2.2、买受方在初次检验结果报出24小时内通知出卖方,出卖方对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选择买受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原保留样复验一次,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对买受方下达通知72小时内未作答复的,视同出卖方认可原检测结果。 3、数量以买受方实际开具的磅单或入库验收单等计量结果为准。 1、报价时,请注明税率。 2、一旦供应商参与报价,均视为响应本次采购过程的所有条款。 3、供应商经查实发现有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或供应商报价IP地址相同的,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公司任何采购询比价活动。 4、若超出预算总价,按询价小组集体商议后执行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硅材料分厂(新材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