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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RA26061201794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9:00:00.000+08:00
报价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9:00: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木质粉末活性炭
规格型号:亚甲基兰值≥17ml/0.1g,碘值≥1000mg/g,PH值:5-7,水分≤50%,灰分≤8%。
品牌:
采购数量:33.0
计量单位:吨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00:00:00.000+08:00
备注:无字外包装标准:25kg/袋,包装袋2层,外包编织袋内衬聚乙烯塑料内膜。
询单要求
交货地址:四川达州市达川区
商务条款:一、所采购产品 木质粉末活性炭:规格参数要求:亚甲基兰值≥17ml/0.1g,碘值≥1000mg/g,PH≥5-7,水分≤50%,灰分≤8%。25kg/袋。需求数量:33吨(需方负责卸货),收货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二、产品要求: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正品(非再生活性炭),符合或优于产品相关国家标准的XXXXX原厂正品,产品指标与样品相符(如有)并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如果质量与样品不符,或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不合格,供方应于3日内将退换的合格产品交付需方,退换货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逾期交付货物按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质保期为12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2、交货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3、交货方式:卖方负责运输产品至买方制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运输保险费、装车费等由 供方 承担。 五、验收方法: 需方对供方所卖货物按合同要求验收,供方向需方提交⑴送货单,⑵出厂检验单、MSDS,⑶过磅单,以需方验收和检测结果为准,但此验收不视为需方对供方产品质量的认可。产品说明书、MSDS、质检报告等产品资料盖章电子版发至需方存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25kg/袋装,无字外包装袋,内衬聚乙烯塑料内膜,产品包装应符合运输、储存要求,产品运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危化品包装标准、运输标准,保持外包装的完好以及产品质量不受影响。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提出异议期限: 按第二条款标准要求验收,验收以买方为准,买方可在卖方交付产品后的拾日内提出质量异议;验收过程中买方对产品取样保存,以备仲裁检测。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月结,合同签订后,卖方安排备货,联系收货人,按要求时间、数量送货。买、卖双方到货次月3日前核对上月往来账,开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货次月月底前结算上个月到货费用(以实际到货磅单数量为准),用银行电子承兑汇票(6个月内)支付。
技术条款:接上序商务条款: 九、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一)质量问题责任:1.供方所供产品应确保与样品一致或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参数要求,以需方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经需方检测验收时发现产品规格参数不合格的:(1)50%<水分含量≤53%供方应承担当批次送货违约金为5000元,53%<水分含量≤58%供方应承担当批次送货违约金为15000元,水分含量>58%,需方有权扣除当批次送货的全部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2)15ml/0.1g≤亚甲基蓝值<17ml/0.1g供方应承担当批次送货违约金为5000元, 12ml/0.1g≤亚甲基蓝值<15ml/0.1g供方应承担当批次送货违约金为15000元,亚甲基蓝值<12ml/0.1g需方有权扣除当批次送货的全部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3)980mg/g≤碘值<1000mg/g供方应承担当批次送货违约金为5000元, 950mg/g≤碘值<980mg/g供方应承担当批次送货违约金为15000元,碘值<950mg/g需方有权扣除当批次送货的全部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4)pH值、灰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供方应承担当批次送货违约金为5000元。 此四项违约金考核可累计进行。若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有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2.若供方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行为,向需方交付不合格产品,经查证属实,需方有权:(1)立即拒收或退换货;(2)扣除该批次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另行支付给需方该批次货款50%的惩罚性违约金,向供方下达书面警告通知;(3)如因供方交付的不合格产品,导致需方出现水质污染、设备损坏、被业主方考核、被行政处罚或被第三方索赔等情形,供方应承担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财产损失、修复费用、需方向业主方支付的赔偿款、业务损失等 ;(4)若供方出现 2 次以上(含2次)弄虚作假、故意交付不合格产品,或造成需方重大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购销合同,同时将供方列入需方供应商永久黑名单,后期不再与供方开展任何合作。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供方到场的,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若供方未按时到场或整改后仍不合格,需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且应承担该批货物50%违约金,不足弥补需方损失的应补足。4.若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停产、影响生产、设备损坏或额外采购的,供方应在5日内一次性赔偿需方全部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5.因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人身伤害、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环保事件等,均由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需方书面报告处理进展。需方因此先行垫付的赔偿、处置、检测、公关等全部费用,有权向供方全额追偿,且应承担已垫付款项50%违约金。 (二)供货延期责任:1.供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报价单承诺的供应能力履行合同,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交货的(需方要求推迟交货的除外)延期一天供方承担违约金500元/天,以此类推;延期超过7天,视为供方自愿解除此购销合同,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2.合同内因供方供货脱节影响需方生产,需方为保全生产可自行采购,需方可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自行采购产生的费用,不足部分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一切经济损失。 (三)包装必须为无字包装,如发现印有其他字样的,供方应承担5000元/次违约金,未有约定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四)产品运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危化品包装标准、运输标准,若因包装、物流运输等问题造成的泄漏、烧伤、爆炸等伤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产品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需方所有损失。 (五)未有约定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解决双方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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