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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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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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采

询价单号:RA26012701639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0:39:00.000+08:00

报价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0:49: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LJQY-FW-2026-2

物料名称: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规格型号:服务

品牌:

采购数量:12.000000

计量单位:月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00:00:00.000+08:00

备注:

询单要求

交货地址:河南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一号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务条款: 一、成交原则。一次报价,总价(不含税)最低成交。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现公司厂区、生活区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工作(垃圾清运量约60吨/月)。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提供费用。3、乙方必须做到每天按时到甲方厂区、生活区进行垃圾清运处理。三、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承诺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3、乙方如在工作期间损坏甲方道路、财产需乙方进行赔偿。4、乙方在垃圾清运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出现问题,乙方进行出面解决)。5、乙方在甲方厂区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6、乙方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交纳各类保险。四、服务费用。1、甲方安排乙方在指定区域进行清理,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费用标准,每月25日开具相应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安排第二月付款。2、本次询单采购的为固定价格。五、合同终止及解除。1、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劳务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费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六、违约责任。1、乙方在提供服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2、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七、响应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缴纳询价规则中规定的响应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价; 2、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方成交结果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以下情况,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其报价: 2.1、供应商未严格按照采购要求造成流标;2.2、供应商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2.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开启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 2.5、供应商经查实发现有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2.6、供应商报价IP地址相同的。八、本次询价单主体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交结果发布后由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三方采购合同。

技术条款:垃圾清运技术要求 : 1、垃圾清运车辆入场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具有封闭性能,防止垃圾散落和扬尘。 2、清运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垃圾清运车辆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以应对可能的火灾事故。 4、垃圾清运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运处理,确保垃圾不积压、不滞留。 5、垃圾清人员清运作业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安全,佩戴好防护用品,防止意外伤害发生。 6、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如损坏厂区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7、清运工作结束后,要打扫清运现场卫生,确保地面无散落垃圾。 8、垃圾不得随意乱倒,在清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部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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